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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民情風俗|天台人的婚姻

楊國強

天台山民情風俗|天台人的婚姻

現代人辦的傳統婚禮

解放前,天台人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男女雙方經媒灼說合後互換庚貼,再按雙方年庚八字推算是否合適,稱“合八字”。若無相鬥相沖相剋,婚事即可定局。然後,男方將聘金送到女家,稱“送定”。女家收下稱“納聘”。婚期擇定後,男家備禮品、日子錢送給女家,稱“送日子”,或稱“起帖”。婚期臨近再送羹儀供辦喜果之用。婚前先將嫁奩抬到男家。新娘臨上轎前,須揀面(或稱開面)、上頭、行加禮。然後坐花轎到男家行拜堂儀式。拜堂後,長輩前來賀喜送紅紙包,由新娘“接見面錢”。再行送洞房儀式,新郎新娘吃“米篩飯”,喝“和氣湯”後,男女老少可入房看新娘,稱“鬧新房”。新娘給看熱鬧的人分紅雞蛋稱“落地紅”或“七字果”。新房鬧過後,新郎新娘吃“洞房面”。婚後第三天或第四天,新娘進廚房做“團圓麥餅”給全家人吃。新娘家辦禮物看望女兒,俗稱“望三日”。婚後滿一個月,夫家辦禮品由新郎陪新娘回孃家,稱“歸寧”,俗稱“回門”,也稱“嬉頭值”。

天台山民情風俗|天台人的婚姻

天台縣傳統婚禮

建國後,婚事大多簡辦,但也有不少舊婚俗仍在農村沿襲。近幾年,婚期不再揀日子,一般都在春節、元且、“五一”、國慶等節日舉行。旅行結婚亦頗時興。

天台山民情風俗|天台人的婚姻

重行花燭

重行花燭

舊時,有錢人家夫妻結婚滿60年,且膝下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齊全,為顯示兩老恩愛和福命好,再舉行一次婚禮,稱“重行花燭”。儀式十分隆重。婚期這一天,老太太頭戴鳳冠,身穿花衫,從孃家坐花轎起身,到夫家時,兒子、女婿出外迎接。老夫妻拜過天地、祖宗後,坐席尊。兒子、媳婦、孫子、孫女等等都上堂叩拜。婚禮畢,客人都坐到廳堂兩邊的八仙桌席次上,吃暖房酒。吃過後,由孫子和孫女婿把老兩口送進洞房。第二天,還要辦禮飯請四親九眷和左鄰右舍。在西方,結婚滿60年叫做鑽石婚,天台的重行花燭比鑽石婚的要求還要高,真正達到這樣要求的是不多的,也值得慶祝。實行計劃生育以後,要達到這樣的要求,可以說基本上不可能了。

天台山民情風俗|天台人的婚姻

童養媳 等郎媳

舊時,窮苦人家迫於生計,常將未成年女孩交婆家收養。一般只要擇吉過門,拜過天地、祖先,便算是一家人了。待男女雙方長大成人時再成婚。若女方大於男方,就叫“等郎媳”,有的竟相差十多歲。

沖喜親

舊時,訂婚後,婚期未到,若未婚夫(或公婆)病重,想用喜事衝邪氣的迷信活動來除病解厄,提前擇日子迎娶過門。一些年輕女子,往往沖喜之後,未婚夫即病死,成了寡婦。此俗建國後根絕。

換親

舊時,窮苦人家無力娶親,若雙方都有姊妹未嫁,便互換成親,稱“換親”。此俗至今鄉間偶或有之,已不多見。

寡婦再嫁

舊時,寡婦再嫁,不但受社會歧視,前夫家屬還要向寡婦續夫索取身價錢,否則不許再嫁。寡婦再嫁時不準穿新衣、坐轎,禁放鞭炮,要從後門出去,待走出村口後才可穿衣、上轎。改嫁的婦女被貶稱為“二婚頭”、“活切頭”、“千嫁萬離”。改嫁時隨帶著的前夫之子女,被貶稱為“拖油瓶”。男子若到寡婦家入贅,則被貶稱為“進舍老二”。民國16年成立婦女聯合會,曾印發通告,明文規定寡婦可以再嫁,但行之者不多。直到建國後,才真正成為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佈的當年,全縣就有寡婦329人再嫁,重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