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在這個世界上,錢能辦成絕大多數的事情,能給人最大的保障,所以人愛錢很正常,只不過多數人一輩子都是為碎銀幾兩奔忙,突然一夜暴富、天上掉鉅款的事情只在幻想和夢境中出現,如果生活中碰上了肯定會有種不真實的感覺,2015年4月份,江蘇江陰的一名男子就經歷了這種體驗。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劉先生,原江陰農商行老員工,從1990年開始他就在江陰市夏港信用社工作,20多年過去慢慢做到江陰農商行利港支行行長的位置。2013年5月,劉先生的母親去世了,據劉先生說,母親去世前告訴他老家閣樓上有個鐵盒子,裡面的東西很重要,讓他記得去找,當時他只關注母親的病情,聽母親這麼說,以為是胡話,沒太在意。

直到兩年後,劉先生要去四川成都擔任江陰農商行雙流村鎮銀行行長了,臨走之前他忽然想到這事,便回了一趟夏港老家整理母親的遺物,不料還真的在閣樓翻出一個鐵盒子,把盒子開啟,裡面的東西讓劉先生瞪大了眼睛,不敢置信,那竟然是一張600萬元的銀行存單,這是母親留給自己的財富?

劉先生有種腳下的地板都成了雲朵的感覺,整個人輕飄飄的好像在天上飛,他興奮之餘也感到有點兒疑惑,因為母親生前只是一名工廠的會計,每個月正常拿工資是不大可能攢下這麼多錢的;如果這筆錢的來源是自傢什麼祖產,怎麼母親從來沒提過,父親也不知道呢?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不過在600萬元面前,誰都會忍不住為它找一個接近真實的合理猜測,此後劉先生旁敲側擊地去跟母親生前的同事打聽,得知母親曾炒股炒期貨,頓時更相信這600萬是母親留的秘密財富了,只是他一個人相信沒用,要看銀行相不相信承不承認,存單真實性也得接受檢驗。

存單抬頭寫著“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定期儲蓄存單”,編號1938353,存款人黃小妹就是劉先生的母親,存款數額為“陸百萬元整”,存期為1年,1995年2月7日到期,存單背面有工作人員的簽名並加蓋了公章,但存款日期沒有明確寫上,存款人的名字等關鍵資訊都是手寫的。

此外,加蓋的公章似乎是江陰市夏港信用社股金專用章,但因為年代久遠有些難以辨認,劉先生難免就想把事情弄個清楚,如果這存單是真的,那他連著本金和利息應該能拿到800萬,誰會錯過與800萬鉅款親密接觸的機會呢?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由於自己馬上要去四川當支行行長,他便囑咐妻子拿存單影印件去找江陰夏港信用社的承繼單位——江陰農商行行長查下它的真實性,但行長的回覆是需要原件,第二天,原件被銀行簽收了,劉先生懷著一種複雜心情等待結果,結果卻讓他很失望:晚上行長就打來電話告訴他存單是假的,要沒收銷燬。

這個結果劉先生不能接受,他覺得母親臨終留給自己的東西不可能是假的,再說就算存單是假的,那也是母親的遺物,銀行應該還給自己,而不是一句斷言“假的”就說要給沒收銷燬掉,他又不是直接拿去取錢搞詐騙,只是先鑑定一下真假而已,銀行單方面下的結論他不能相信。

抱著這樣的想法,劉先生開始為證明600萬是真的而努力,不斷追索原件,雖然有人勸他沒必要為這種虛無縹緲的事情賠上自己的前途,他也數次被告知原件不退,卻還是堅持,沒想到,當年7月,他的中層正職被免,劉先生一怒之下遞交辭呈開始投訴之路,強烈要求銀行歸還存單並給出免掉自己職務的理由。

而銀行方面則認為他的行為有問題,存單是他捏造的,他的行為涉嫌金融憑證詐騙,隨即報案。對此劉先生完全不認可,他表示妻子當時沒拿存單去櫃檯取現,詐騙之說,從何而來呢?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這是一種故意犯罪,主觀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能忽視,如果本人不知是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而使用,自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劉先生和妻子因為惹上嫌疑被立案偵查,對此他感到很冤枉,不過他相信自己是清白的,事情的關鍵就在於600萬的存單到底是真還是假,為此警方專門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真偽鑑定,最後顯示:

警方送檢的存款單上的原字跡無法確定形成時間;送檢存款單背面的銀行工作人員的兩處長方形簽章的圖文無法確定;傾向認定送檢存款單第一聯原件銀行簽章處的“江陰市某銀行股金專用章”印文與送檢的同名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蓋。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這個結果不是確定性的,從法律角度來說,只有存單被鑑定為確鑿的、偽造的金融憑據,才能以涉嫌金融憑據詐騙立案,劉先生非常不服氣,他與父親將某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支付600萬元本金及202萬餘元利息,但都被法院以案件涉嫌金融憑證詐騙正處於偵查階段駁回了,無可奈何之下,劉先生只能耐心等著。

圍繞著這張存單疑點很多,據調查這張存款單所屬類別是銀行1995年推出的,可存單顯示定期1年1995年2月份到期,那就應該是1994年存進去的,那時候並沒有這種存款單版本。而且1992年後,銀行的存單資訊就都用電腦錄入了,但劉先生的這張存單關鍵資訊都是手寫。

這未免讓人心生疑惑,不能排除他這個從90年代就在信用社任職的老員工偽造存單騙取存款的可能,何況銀行的電子報表中也沒有查到這筆存款相關資訊,錯綜複雜的情況下,警方方偵查4年後撤案,2020年劉先生再次起訴銀行,又駁回,他無法接受,2021年年底向無錫市檢察院提起了抗訴申請。

2015年,男子整理母親遺物發現600萬存單,反被銀行告:詐騙沒收

劉先生堅持要和銀行就這件事掰扯到底,除了相信母親給自己留了一筆財富,還因為他對銀行不給出示存款單的原件感到懷疑,警方鑑定過他們一家的筆跡,確認與存單上手寫筆跡無關,當然劉先生更堅定表示自己絕沒有偽造存單,警方都撤案了,銀行不返還存單是不是有問題?

從發現存單至今已經過去7年了,劉先生還走在上訴的路上,存單到底是真是假,劉先生母親是否真有過600萬,有的話這筆鉅款從何而來,雙方都有一番猜測和道理,沒個定論,如果劉先生一家明知存單有問題卻試圖用它獲取鉅額利益那必然涉嫌犯罪,然而目前此案仍是撲朔迷離。

(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片源自網路,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搬運、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