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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實務中正確認識訴訟標的?

當我們談論民事訴訟的有關理論時,有一個概念是絕對不能避開的,那就是訴訟標的,它是構成一個訴訟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如何在實務中正確認識訴訟標的?

法妞網友諮詢:

如何在實務中正確認識訴訟標的?

律師解答:

訴訟標的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裝置,既是當事人間的爭議物件,也是人民法院的審判物件。因此,每一個訴訟都必須有自己的訴訟標的,且任何一個訴訟的訴訟標的都必須是明確無疑的。訴訟標的,是指訴訟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即訴的客體。

訴訟標的是一個訴訟的審判物件和爭議物件之結合。由於在貫徹處分主義的民事訴訟中,作為訴訟標的的爭議物件和審判物件的形成及範圍都受制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所以,我們可以將訴訟標的同於訴訟請求。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訴訟請求所指向的具體合同義務。訴訟請求為給付金錢的,不應簡單地以訴訟請求指向金錢給付義務而認定爭議標的即為給付貨幣,而應根據合同具體內容明確其所指向的合同義務。

律師補充:

訴訟請求其實具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從狹義上來理解訴訟請求就是審判的物件,也就是訴訟標的,即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權利主張;而從廣義上理解訴訟請求是對法院的要求。訴訟請求是當事人透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就爭議總體而言的。法律關係(訴訟標的)決定訴訟請求,當事人是基於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告只有在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其提出的請求才能實現。這一解釋從本質上揭示了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關係,但是也有些過於單薄和抽象。訴訟標的是審判物件,但審判物件的範圍受制於爭議物件。法院不得超出當事人間的爭議物件作出裁判,所以,爭議物件對審判物件具有限制性,審判物件應當與爭議物件保持高度的統一性。訴訟標的物,是指訴訟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所指向的物件,即訴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