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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話說,還有小夥伴記得五洋債事件嗎?

五洋債2016年出現違約、2017年全面爆雷、2018年被證監會處罰、2019年陸續被人起訴、2020年本案正式開庭。

而就在去年末、今年初,此案終於迎來了一審判決。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法院認為,五洋建設以虛假財務資料騙取債券發行資格,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大致就是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賠7。4億,大公評級賠7400萬,錦天城律師賠3700萬。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不過此案除了大快人心外,還有著另一層意思。

它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證券糾紛領域全國首例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

也就是大家一直關注的集體訴訟案。

在說集體訴訟之前,為了避免大家吃瓜一臉懵逼,柴妹先講講五洋債案件是怎麼個情況。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五洋債,其原公司名為“五洋建設”。

2015年,五洋建設發行了規模為8億元的“15五洋債”和規模為5。6億元的“15五洋債02”的債券。

期限分別為三年、五年,德邦證券為主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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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建設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表示了,發行的這筆債券擬用於償還公司金融機構借款,最佳化公司債務結構並補充營運資金。

大家夥兒一看,原來是公司缺錢了才會發行這麼多債券啊。。。那沒啥好擔心的。

然而實際上,這筆價值13。6億的債券並沒有用作公司補充資金,其中超過7億被劃入公司實控人陳志樟的五洋控股公司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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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因為資金實際使用和募集說明書不一致,浙江監管局對五洋建設出具了責令改正的決定書。

結果4月,五洋建設再次因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被兩個大佬一起diss,這回它總得改正了吧?

沒成想,2016年12月起,五洋建設旗下的專案工程發生多次糾紛,直接被納入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這下子,之前發行的“15五洋債”和“15五洋債02”被停牌,信用等級直線下降至AA-級。

等到了2017年8月,兩個債券雙雙違約,監管部門開始介入。

2018年7月,證監會開出了首張債券欺詐發行罰單。

說簡單點,就是五洋建設為了撈錢故意發行債券割民眾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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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惡劣的公司債券欺詐,涉案金額之大,被坑害民眾之多,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影響。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五洋建設受到處罰後的幾年裡,債券投資者陸續將其起訴,請求五洋建設償付該欺詐債券本息及逾期利息。

直到2020年9月4日,“五洋債”案件在杭州中院開庭。

彼時共有496名投資者參加代表人訴訟,五洋建設集團、其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均成為被告。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此案成為新《證券法》中明確的代表人訴訟制度首案,也就是所謂的集體訴訟。

業內對其高度關注,開庭當天共有超過十萬人線上旁聽。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重要、受到如此多的關注度,就是因為訴訟代表人制度(集體訴訟)是中小投資者最有利的法律武器。

雖然它還限制在《證券法》的覆蓋範圍內,但至少有了歷史性的開頭首例,以後類似判決也會參考此案。

目前一審判決已出,該賠的賠,該罰的罰。

有意思的是,除此之外,法案還判決所有捲入其中的券商、會計所、律所等機構全面敗訴,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也就是說,不僅五洋建設的實控人陳志樟要還錢賠錢,這些個中介機構也要一起還錢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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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可謂是打破了以往的慣例,讓“五洋債”案件成為一起可載入中國金融司法史冊的里程碑式案件。

要知道,以前出現這種金融案件時,判決都會重罰相關人員,而輕罰中介機構。

“五洋債”事件剛出現時熱度並不高,因為大家都覺得這只是一起普通的財務造假騙錢欺詐發行案件,之前出現過很多次,罰幾個人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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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欺詐發行的主導者最高刑期才五年,而幫忙造假的中介機構處罰更是微乎其微,只有行政處罰。

就算在法律限制下罰款達到上限幾十萬,對他們來說也不痛不癢,毫無威懾力。

所以彼時隔幾天就會看到類似新聞,誰誰誰財務造假、誰誰誰騙投資。。。

沒辦法,畢竟違法成本太低,而非法獲得利益太高,才會導致這種事情層出不窮。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但2020年,新《證券法》和《刑法》相繼出爐,監管部門也頒佈了多項新規,似乎給了市場一個訊號。

金融行業的天,要變了。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此次“五洋債”案件,落實了集體訴訟和連帶中介機構,可以說對未來的市場規則都產生了核彈級衝擊。

而這種衝擊,最有利的一方,就是我們普通投資者。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集體訴訟的意思,就是說一大群人具有共同利益和訴求,但是人數太多,一個個起訴太麻煩、全部一起又太不現實。

就由一人或多人作為代表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這種制度之前一直在國外落地開花,但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直到2020年7月31日才下發了即時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

目前率先適用於證券交易市場,比如“五洋債”案件。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在以前,我們散戶想要維權,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拿回自己的錢。

但是在走法律途徑時,會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一方面,在我們國內民事選擇司法管轄地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一般都是以被告所在地為準。

這也就意味著原告大部分需要去外地法院起訴,敗訴機率和起訴成本都很高。

另一方面,我們普通人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而欺詐公司則有專業的法務團隊應付,我們無法謀求最恰當的訴求條件,很大可能會敗訴而歸。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對於那些中小投資者而言,花費幾萬或幾十萬去買一家公司的債券,如果被割韭菜後還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去起訴,結果錢不一定拿得回來,那還不如自認倒黴算了。

所以那些搞欺詐發行的公司,就是深知大家的這一心理,才會衍生出各種賴賬的方式,提高維權成本,讓受害者自己選擇放棄。

比如“五洋債”案件,從2017年就已經有受害者開始維權,但是到2020年中,都沒啥作用,維權維了個寂寞。

當然,這都是以前。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俗話說的好,團結就是力量。

個人無法抵抗金融騙子,但是所有受害者加在一起,就有了力量。

所有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推舉訴訟代表人,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五洋債”案件杭州中院剛公佈集體訴訟訊息時便有五百人加入。

而且集體訴訟的維權成本很低。

不用預交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也不需要提供擔保,甚至不用必須出庭。

即使加入了,後期也可以隨時退出。

哦對了,現在集體訴訟的排面大,代表人訴訟案法院會優先審理。

五洋債案件結果出爐,集體訴訟終於要雷霆出擊了?

柴妹建議大家有事沒事兒可以翻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以及《證券法》第九十五條。

多瞭解瞭解,給那些猖獗的金融騙子和為虎作倀者一個迎頭暴擊!奧力給!

主筆 | 小陸

編輯 | 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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