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如果可以選擇,我寧願從未來到”

“你不是合格的父母”

“不愛,請別傷害”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1、

2020年8月19日22時許,接報警稱金陵灣小區發生一起傷害案,受害男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經調査,犯罪嫌疑人劉某酒後與女友馮某因兩人所生小孩(兩歲六個月)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致小孩受傷 。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這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卻對自己的孩子痛下殺手,影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該男子把孩子高高的舉起至自己的頭高的地方,然後重重地摔下,此動作重複了兩次,第二次可以看到孩子被重重地摔下後在沙發掉到了地上,這個是孩子襁褓中的嬰兒,他不會說話、不會防抗、不會自我保護,身為他的親生父親,不知是怎樣的狠心去動的手?!真的是悲哀,真的是心痛!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相信很多人會有疑問,孩子的爸爸這樣做,那孩子的媽媽呢?拍攝影片的正是孩子的媽媽,她說自己無法阻止丈夫的動作,也不敢去阻止,所以只拍下了影片當作證據。

孩子,如果出生有選擇的話,請下次一定要擦亮雙眼,選擇一個可以讓你平安長大的“家”。

2、

曾有網友曝光值這樣一個影片。影片中一對疑為女孩父母的男女先後對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一輪又一輪暴打,讓人憤怒。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不哭不躲不鬧,全無反應。

寫作業期間,媽媽拽著她的頭髮把她從凳子上拽到地上,不知女孩到底是犯了什麼錯誤孩子壓根就沒有原因,要遭受媽媽的狠手。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都說女兒是爸爸的小棉襖,但是在這個可悲的家庭裡面,好像並不是這個樣子,下了班回家的爸爸,對著弱小的女兒,也是左右輪著扇著巴掌,這麼小的女孩子,她怎麼了,要遭受你們這麼對待?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除了爸爸媽媽的欺負虐待不說,陪伴他一起長大的弟弟,對她也是時長小動作攻擊,看到“她被打”已經成為這個家裡很正常、很常見的一件事情。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最令人心痛的,是影片中的女孩子,她不哭不鬧,也許她從小早已經適應了家長的拳打腳踢,早已適應了家裡人的排擠,所以,她很淡然地去面對這次父母的打罵。好心疼這個女孩,她從小是怎麼樣的環境長大的……

很多家長打孩子根本就是沒有原因。也許今天自己心情不好,也許今天在工作上有不如意,也許生活中有點不痛快,這些都可以成為他們打罵孩子的藉口。可是,你們不要忘記,那是你懷胎十月辛苦生下的寶貝,曾經未出生的ta們也是你們的期盼,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好迎接孩子的到來,那麼就請你不要把ta生下,如果你既然選擇了賦予ta生命,那麼就請你好好的撫養ta長大。

3、

希望每一個家長做個人吧!

孩子是生命和愛的傳遞,不是這個家多餘的存在,更不是你們的出氣筒,所以我們應該做到的是用我們的所有去對他們好,而且是無條件的去對待他們,給他們童年的成長一個好的健康安全的環境,他們是你所生的,他們值得你最好的對待。

我們談孩子是否應該富養,可以現在很多素質低下的父母不是如果富養的問題,而是該怎樣把孩子平安健康長大的問題。

如果出生可以選擇,希望每一個小天使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眸,找一個有愛的家庭,選擇靠譜的家長。

不愛請別傷害,談親生父親摔死幼兒案件!

4、

那些自以為打孩子是管教的父母,請認真看下我國的明確的法律條文,那些自認為我是管教自己孩子和你沒有關係的家長,請你醒醒吧!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民法總則》

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如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內容,其針對虐待罪主要做了兩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將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三款修改為:“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虐待的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並且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