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你享不了齊人之福;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想給更多人一個家。
不但渣,而且更是已經違法了。
此前,法院就一起重婚案作出二審判決。
法院原審認為。
大威(化名)和劉某兩人辦理過結婚登記。
次年生育一女。
在三年左右時間後。
大威在和劉某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子李某發展成戀愛關係。
並且更是以夫妻名義開始了同居生活。
後共同孕育一女。
李某住院生產期間。
大威對外宣稱也都是李某的配偶以及女兒的監護人。
在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吳某雲(化名)的相關記錄表中。
母親一欄填的也是李某。
而李某也以吳某雲的母親名義接送其上下幼兒園。
後續劉某家人發現大威在外與人生子的情況。
且雙方還以夫妻相稱。
報警後,警方以重婚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另查明,大威曾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法院民事判決,不準大威和劉某離婚。
大威在經傳喚後到案。
據大威到案後供述。
在某年兒童節的時候。
他和李某以及小女兒還有多人。
去吳某雲所在的幼兒園裡參加了一次親子活動。
他的家人們也都預設李某是他媳婦。
李某陳述。
自己在大威的動漫公司工作。
後來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
後續發現自己懷孕曾經和他說過結婚的事情。
他告訴自己他結過一次婚,離婚了又和別人結婚。
然後又和現在的妻子打官司離婚。
根據以上情況。
法院認定大偉和劉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又與其他女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女。
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缺舟:
後續大威方面提出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
在本案當中。
雖然大威和李某兩人沒有穩定的居所。
但綜合全案表現來看,兩人同居生活且還生子。
對外大威也以李某的丈夫自居。
李某也以其媳婦兒的身份參與大威家庭生活。
兩人實際上已經有了夫妻名義生活的事實。
綜上,作出駁回上訴,維繫原判裁定。
當大威領著小三的孩子以及小三去參加親子活動。
那麼他的妻子和孩子又有誰陪伴他們呢?
這樣的做法勢必會讓一方受到傷害。
所以很多人把這種歸結為多樣的愛。
其實是不對的。
只是想給自己貪婪的本質,一個心安理得的說法罷了。
婚姻是成年人兌現承諾愛情的重點。
是喜歡的忠誠表達。
早已不是小孩子,不喜歡的玩具就可以拋棄。
且這樣的原生家庭對於孩子來說都勢必會造成影響。
所以希望無論男女,在對於婚姻的抉擇上,都要慎重和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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