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人去世之後的定期存款能到期再取嗎?為什麼?

為什麼不可以呢?自己的存款想什麼時候去就什麼時候取。我們過去的儲蓄原則說得清清楚楚“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即使人去世了,那麼這筆存款也是屬於合法的遺產繼承人。

那麼在人去世之後,其留下的存款,如果家屬去取,其實可分為兩種狀態的,銀行出現不同的做法。一種是在登出戶口前,一種是在登出戶口後。

1。如果在人去世之後,還沒有登出戶口,那麼此時去世人的身份證件和身份資訊仍然存在。那麼此時分為知曉不知曉定期存款的取款密碼情況:

A:如果知曉定期存款的密碼,那麼代理人可以隨時持自己的身份證件和去世人的身份證件,去銀行櫃檯辦理提前取款或者到期取款。此時所有的手續都是合法的,但是前提是不要告知銀行人員,此人已經去世。因為一旦告知的話,按照銀行存款的管理規定,那就必須要持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法院遺產判決或者遺產分配公證書才能取款。

B:如果不知曉定期存款的密碼,不論到期還是不到期,那其實代理人都無法成功從銀行取出款來。因為沒有密碼,誰都取不出來,除非是掛失密碼。但是掛失密碼必須要本人到場,這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剩餘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持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法院遺產判決或者遺產分配公證書,此時銀行才會配合代理人進行辦理。

2。如果在人去世之後,已經登出了戶口,那麼也就取得了死亡證明,去世人的身份證件和身份資訊已經沒有用了。那麼無論定期存款到期還是不到期,那麼必須走遺產分配取款的手續。也就是說去世人的所有遺產繼承人,要麼辦理好遺產分配公證,然後辦理取款委託書給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去銀行辦理;要麼經過法院訴訟形成法院遺產判決,由判決受益人到銀行辦理。除此之外,再無第三種方法。

所以整體而言,針對人去世之後如何取出其在銀行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其實同存款到期未到期關聯不大,還是主要與知不知道取款密碼以及行為形成有效的遺產分配共識。當然很多遺產分配糾紛就是因為未達成遺產分配協議,但是有人去銀行私自取款而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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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之後的定期存款能到期再取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