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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泰安!全省公開曝光!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紮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全省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查處農村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案件,切實規範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努力增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獲得感、滿意度。現公佈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東營市利津縣曼天雨綜合超市經營無標籤風乾雞案

東營市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曼天雨綜合超市銷售的4包預包裝風乾雞(每包一隻)無標籤,屬於三無產品。經調查核實,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嚴格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無標籤食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等資訊。食品經營者應當引以為戒,切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杜絕銷售“三無”產品的行為。

二、德州市平原縣英英糧油百貨店涉嫌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註冊商標專用權啤酒案

德州市平原縣市場監管局檢查時發現,英英糧油百貨店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有9瓶“麥迪琥珀”啤酒待售。標籤顯示該啤酒名為“麥迪琥珀”啤酒,生產廠家為山東麥迪啤酒有限公司。該啤酒在玻璃瓶瓶體頸部有浮雕文字“青島啤酒”和“TSINGTAO”標識字樣,經現場比對,其商標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青島啤酒”、“TSINGTAO”商標相同,該行為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發票、供貨商資質等證明材料,未設立經營賬目。平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啤酒、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

未經許可擅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包裝上使用知名商標將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特別是涉及食品的侵權案件將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針對食品方面的商標侵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依法嚴厲查處。

三、臨沂市河東區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分裝預包裝食品案

臨沂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從事食品分裝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大包裝散裝食品“酸奶楂楂球”分裝成預包裝食品(食品包裝袋商標“熊三歲”)。分裝的食品標籤標註了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委託生產商的名稱、生產許可資質等資訊。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分裝的預包裝食品,並罰款2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對未取得許可即從事食品生產的行為必須予以處罰,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四、泰安市德益經貿有限公司未建全進貨查驗制度和銷售記錄案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泰安市德益經貿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進貨查驗制度和銷售記錄不建全。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該公司限期整改。當執法人員再次到該公司檢查時,進貨查驗制度和銷售記錄臺賬依然沒有建全。該公司未建全進貨查驗制度和銷售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做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進貨查驗是食品經營者的一項重要法律義務。食品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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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涉及泰安!全省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