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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小木匠”家屬前往南昌參加庭審:希望判決結果對7位亡靈有個交代

紅星新聞記者從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獲悉,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將於9月9日上午9點再次開庭,法院已將開庭公告張貼在法院門口的公示欄。記者從法院處瞭解到,此次公開開庭將宣判,部分媒體將旁聽,法院會在一審宣判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庭審的情況。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12月2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庭審持續了兩天,最終法院宣佈一審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勞榮枝案“小木匠”家屬前往南昌參加庭審:希望判決結果對7位亡靈有個交代

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得知再次開庭訊息後,表示將出庭,她已做好核酸監測,並向公司請假,9月8日,她上夜班至早上6點多。上午9點過,她乘坐前往南昌的列車,準備參加9月9日的庭審。

朱大紅還記得,在8個多月前勞榮枝案首次開庭時,她見到勞榮枝非常氣憤,認為勞榮枝心思極深,勞榮枝在庭上示弱賣慘狡辯是在博同情,“不承認她做的事情,好像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我當時十分生氣,‘小木匠’是一個無辜的人。”

勞榮枝案“小木匠”家屬前往南昌參加庭審:希望判決結果對7位亡靈有個交代

↑朱大紅

陸中明遇害後,朱大紅獨自養育3個孩子,家中經濟條件不好,雖然目前3個孩子已經成年,但兩個兒子都還沒有結婚。“‘小木匠’被無辜殺害,導致我們一家的生活軌跡徹底改變。勞榮枝逃亡20多年自己過有品質的生活,她沒有想過這對被害人家庭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此次前往南昌,路費、住宿費等對朱大紅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她期待法院明天能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7條人命與她息息相關,希望判決結果會對7位亡靈有一個交代。”

陸中明是檢方指控事實中安徽合肥案受害人之一。在合肥案中,公訴人指控,1999年6月,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廳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物件。法子英以“關狗”為名,提前定製了一隻一米見方的鋼筋籠。

同年7月22日上午,勞榮枝將被害人殷某誘騙至租住處,法子英持刀威脅殷某,勞榮枝則用繩子將殷某手腳捆綁。之後,二人將殷某關進鋼筋籠內,並用布條、鐵絲將殷某手腳捆綁於鋼筋籠上。為逼迫殷某儘快交付財物,法子英當場威脅殷某要殺一個人給他看。

勞榮枝案“小木匠”家屬前往南昌參加庭審:希望判決結果對7位亡靈有個交代

↑勞榮枝

當日中午,為存放屍體,勞榮枝購買了一臺舊冰櫃放於租住處客廳。隨後,勞榮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外出將正在找活幹的木匠陸中明騙至租住處殘忍殺害,並展示給殷某看,後將陸中明的屍體放入冰櫃。勞榮枝同法子英一起將冰櫃推至次臥。

當天21時許,殷某給妻子打電話要求其準備錢與法子英見面,並按勞榮枝和法子英要求寫了兩張字條,勞榮枝在字條上添加了“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夥一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人還快”等內容。

之後法子英來到殷某家,向殷某妻子索要錢財。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後外出報警。當日,法子英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7月28日,殷某和陸中明的屍體在法子英和勞榮枝的租住處被公安機關發現。

首次開庭庭審中,合肥案被害人陸中明妻子朱大紅要求嚴懲犯罪,對勞榮枝從重處罰,並要求勞榮枝賠償喪葬費、生活費等共計134餘萬元。勞榮枝庭上表示願意賠償,但其賠償能力有限。

朱大紅的法律援助律師劉靜潔指出,勞榮枝夥同法子英犯罪導致陸中明死亡,法子英伏法後陸中明的家屬未獲得一分賠償。陸中明的去世意味著家中的頂樑柱倒了,陸家一度陷入絕境。劉靜潔認為,勞榮枝有強大的意識和非凡的表演才能,以其柔弱的表現欺騙所有人,勞榮枝在法庭裡聲淚俱下說自己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但當她養著狗,學鋼琴、畫畫時,未曾想到在貧困中掙扎的朱大紅及其家人。且目前勞榮枝能賠償的只有她被抓前的3萬元積蓄,希望勞榮枝能拿出更多賠償。

案件回顧

勞榮枝出生於1974年,18歲畢業於九江師範學校幼師專業,此後分到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學校。成為教師一年後,相貌漂亮的勞榮枝在當地認識了大她10歲的有婦之夫法子英。1996年,勞榮枝辦理停薪留職後跟法子英一起離開九江。兩人流竄多地,涉7人命案,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間被捕,於1999年12月28日被槍決。勞榮枝則潛逃了20年,多次整容,期間從事銷售行業,曾在福建廈門的酒吧,靠賣酒水獲得提成,後來幫朋友在商場賣名牌手錶期間被發現抓獲。

據南昌市檢察院此前釋出訊息,檢方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物件,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其中在常州市的犯罪事實為檢察機關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階段發現的原偵查機關未認定的犯罪事實。

南昌市檢察院公訴意見書認為,被告人勞榮枝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主觀惡性極深,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相應刑事責任。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對所涉搶劫、綁架罪的犯罪事實未作過多辯解,但否認致被害人死亡的情節,否認檢察機關故意殺人的指控。

勞榮枝在2020年12月庭審時,多次強調自己是在法子英的脅迫下才參與作案,她也是受害者而不是得利者;她在和法子英生活期間被法子英控制、脅迫,導致多次墮胎,她36歲的時候確診患有宮頸癌與死神擦肩而過、被打頭骨凹陷等;非法所得財產也是由她暫時保管,在部分案件中只是配合法子英,且殺人的犯罪後果她均未預見。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趙敏羽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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