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律師為什麼要為殺人犯辯護?

“律師不必然服務於實體正義,而必然服從於程序正義的倫理道德。”

總有人質疑律師為什麼要為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辯護,甚至為他做無罪辯護,斥責辯方律師枉顧正義,金錢至上,這樣的小道訊息漫天飛。

很多律師不被人理解,甚至要被人惡語相向,其實這是因為大家不瞭解律師這個職業。

“公檢法”顧名思義,公安、檢察院、法院這三大金剛組成中國司法機構格局,警察、檢察官、法官自然也就是大家眼中的正義裁判官,事實也確實如此,他們的使命就是打擊犯罪,懲處罪犯,追求的乃是實體正義,即結果上的公正和正義。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說的罪有應得,判處的刑罰要與罪責相適應。

讓罪犯得到應有的判罰是大家普遍的心願,但是被告和罪犯也有人權,體現在司法領域,就是辯護權——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而進行申辯活動的權利。被告人也是有權受到辯護的呀!不論被告人犯了多麼傷天害理、罪大惡極的罪行,都有權請律師辯護。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律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以上法條都說明律師有權利也有義務為被告人、嫌疑人辯護,提出無罪、減輕等辯護意見。

律師作為一個獨特的法律職業群體,具有自己的職業倫理,那就是服務於程序正義,即判決過程上的正義和公正。法律規定被告人、嫌疑人需要有律師為他們進行辯護,那就必須要遵守。

為委託人竭盡全力,是律師的職業素養,無論這個委託人是好人,還是某個具體案件裡的所謂壞人。

在該問題上,最有名的應該是美籍華人,著名偵探李昌鈺為辛普森做的無罪辯護。當時辛普森殺妻案几乎就要蓋棺定論,可辛普森重金邀請的當時美國最豪華的律師團,包括華人神探李昌鈺。在審判過程中,由李昌鈺提出的警方非法蒐集證據這一殺手鐧,幫助辛普森逃過牢獄之災。你可以說是這些律師為了金錢,但不能否認這些人同時也在捍衛程序正義。

在辛普森案的紀錄片中,當這一畫面出現時,彈幕都是“李博士居然為殺人犯辯護,太失望了”這一類,看得我有些想笑,也有些悲哀,中國人還是不理解律師這一個行業的特殊性。

律師為什麼要為殺人犯辯護?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