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五一長假結束了,回到公司上班的你,準時下班嗎?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我,到點下班

前一陣關於996的話題刷爆各大社交網路,熱度還沒徹底散去,一部叫做《我,到點下班》的日劇接棒刷屏,再次把“加班”話題推向新的熱議高潮。

《我,到點下班》講的是在一家網站製作公司上班的女主角東山結衣,每天下午一到6點準時下班走人,完全不在乎上司的、同事的、或其他任何人的“感受”和非議。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在“上司或其他同事沒走的時候你也不能走”的職場環境下,東山的行為顯得太“不合群”了。

而看似工作不拼、沒有事業進取心的東山,在同事們眼中,除了不能理解她“到點就下班”的原則外,就工作方面來說東山很是值得大家信任和敬佩。

東山不僅工作能力出眾,而且做事的效率也非常高,她會把每天要完成的事項,寫在便籤條上並貼在電腦前,完成一項撕掉一張,下班前會把所有今天要做完的工作處理掉。

東山除了在“到點走人“這一點上“我行我素”外,工作的時候並不會以自我為中心,反而很注重團隊合作,信任自己的同事,合理分工,並且善於協調同事之間的關係。

在同事看來,東山好像做任何事都遊刃有餘。

哪怕到了給客戶提案的關鍵時期,一到六點,想不出來好點子,她也照樣跟同事說下班吧,今天就到這裡了,同事們一臉難以置信,但東山認為現在想不出來好點子即使耗在辦公室也無濟於事。

同事們望著東山瀟灑離開的背影,佩服地說:“這種時候還能如此,果然堅強的內心就是東山的武器啊!”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工作時認真負責且高效、與同事相處時理解並信任、勇敢地告訴別人我不要加班要享受生活併為此付諸實踐,東山好像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了屬於自己的平衡,這是多少人求而不得的?

亞洲“過勞死”

如果你用“加班”的英文關鍵詞在網上進行搜尋,從全球範圍來看,日本“當仁不讓”排名第一位,韓國和中國緊隨其後。

日本的加班文化“出名”到甚至衍生出了相關的專有單詞“Karoshi”——即“過勞死”。

據統計,從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的一年時間內,日本共有191人因過勞致死。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由於“過勞死”這種現象頻頻出現,並且問題日益嚴重,

日本政府開始努力嘗試改善本國的加班文化,甚至為此出臺了相關法案

,對當前的工作機制進行改革。

新法案規定:原則上加班上限為“每月45個小時、每年360個小時”。繁忙時期等特殊情況每月不超過100小時(包括休息日工作),每年最多可有六個月的繁忙期,違反的企業將受到處罰。

但“加班文化”的改革在實際執行中,並不樂觀,因為大多數的企業仍然以員工對公司的“投入多少”來評判後者。

合法的“勞動”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對此,相比日本,我國的情況也“一言難盡”。

接二連三地出現二十多歲的年輕人由於長時間工作猝死的新聞,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

可是,我國明明有《勞動法》,其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但在現實情況中,為什麼人們的權益沒有得到實際保障呢?

越來越“習慣並接受”996加班文化的人們,恐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勞動法》具體提供了什麼“保障”。

第一個問題,我國《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和工資報酬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

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章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

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

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個問題:既然我們有《勞動法》,為什麼現實中人們的“勞動”權益卻始終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呢?

甚至

遇到公司的“無理要求”,幾乎所有人的選擇都是“委曲求全”呢?

恐怕在這個問題上,“相關部門”有部分不可推卸的責任。

勞動者的權益一旦被侵犯,面對“龐然大物”般的企業,個人的力量很難與之抗衡。

如若真的提起訴訟,受害者的維權之路也異常艱難,首先是收集並舉證的困難,其次是訴訟過程中個人付出的時間成本還有經濟負擔,讓很多人自動地“知難而退”。

鑑於這種“有理難申”的現實窘境,有些企業自然有持無恐,甚至直接囂張地對員工說:“有本事你去告啊,我們有的是時間跟你耗,就怕你耗不起!”

此種時刻,

“相關部門”是否應該依法積極主動地行使職權、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對於訴訟舉證等環節是否應為維權者提供相應的法律支援和援助?而不是讓《勞動法》只是一堆寫在紙上、掛在官網上的文字擺設?

之前,996成為最熱話題時,《人民日報》在官微上說:“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介入……996工作制的合法性顯然存疑……”

希望996工作制所引發的思考和討論,不要成為像以往一樣曇花一現的熱門話題,而是真正引起了大眾尤其是政府的反思和重視、並進一步採取措施。

正如《人民日報》所說,期待勞動監察部門能夠對此有所“迴應”。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要“知法守法”,所以,是不是要讓那些執行996“福報論”的企業(家)們,真正“認識到”自己違法了呢?

你,今天到點下班嗎?

*文中圖片來自日劇《我,到點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