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三
方聯合投資製作電視劇,按比例對發行收入進行分成,是否預先扣除發行費用?
兩方先談合作協議
華錄百納公司
(甲方)
與共和祥雨公司
(乙方)
簽訂
合作協議,約定共同投資
3千萬,攝製
電視劇
《
異鎮
》。
甲方投資
3
5%,乙方投資
6
5%
;
發行費用為該劇發行總收入的
15%。
後來加入的第三者
木槿花公司(丙方)
後來加入了進來,
負責該劇的全部發行工作
。三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和備忘錄。投資總額升到
3千7百萬,甲方35%、乙方26%、丙方39%。
《異鎮》的發行費用為該劇發行總收入的
7%;
收到乙方回款後,
甲方
提供等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各大電視臺播放
35集電視劇
《異鎮》
上映後,先後在
江蘇電視臺
、吉林電視臺、
上海東方電視臺
、
百視通網路
等多家媒體
發行,
乙方先後收到多筆
收到發行款。
吉林電視臺的發行款出了麻煩,正常途徑沒收上來。
乙方跟
利奧公司
簽訂了
《授權委託合同》,
透過
債權
轉讓的方式,
由
利奧出面
提起訴訟,追
討
吉林電視臺所欠劇款。
利奧公司按收回款項的
12%提成。
收入分配出現爭議
經過核算發行收入,乙方主張對
7%
預計發行費
進行了先扣除,再按照投資比例償還、
分配給
甲方
。
具體為,
總收入為
7801
萬
,扣除發行費
546
萬
,分配
2539
萬
。
甲方
華錄百納公司
則
主張
,應先按比例償還投資款,然後才能扣除發行費用進行收入分配。
協議文字語句的理解
法院認為,協議中確實先說
“
該劇發行收入優先償還甲乙雙方投資成本
”,
接著說
“純利潤(總收入扣除該劇製作成本、宣傳費、發行費、營業稅及其他雙方認可的成本費用)
”。
但是,
根據漢語表達習慣,在沒有明確的修飾詞或者連線詞的情況下,
並不能得出結論說,這個純利潤就是發行收入償還投資後的剩餘部分。
實際上,
“純利潤”是
從
電視劇拍攝製作角度的成本、利潤核算
來講的概念
,
不是從
電視劇專案投資、收益角度的核算概念
。
公平原則及結論
電視劇發行過程中
肯定會
發生相關費用,如果一概不予扣除,對於承擔發行的一方當事人有失公平。
因此,
在電視劇發行收入分配前應扣除
7%的發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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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本文內容改編自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
張秋波,大連理工大學工學學士,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現供職遼寧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單位,從事商業經濟研究與行政執法工作。
曾就職原中國銀行業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外資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車金融公司。
法律行業領域:智慧財產權,傳媒娛樂,資料合規;業內家族財富、投融資、公司商事。
楊秋婭,西南大學民商法學士,雲南財經大學法律碩士。
北京京師(昆明)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昆明市律協婚姻家事專業委員,
執業多年辦案逾
300+
。
專業領域:婚姻家庭(涉外)、文化媒體娛樂法、公司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