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歷史的更新從來沒有停止過,追溯中國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
“刑罰”這兩個字可以貫穿一整個時代,對於犯錯之人的折磨一共有兩種,第一是肉體上的,還有一種是精神上的。就比如說在隋朝時期,“笞、杖、徒、流、死”這五種刑罰是最為殘酷的。
鞭刑其實也就是隋朝時期的“笞刑”
,通俗一點來說,這就是用鞭條來抽打犯人的屁股,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警告,如果犯人還敢胡作非為,那麼將被罰得更慘;
杖刑使用比較粗大的木棍直接打犯人屁股
,這其實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刑,一般都是幾板子幾板子一起打,被打之後犯人一般要躺上半個月才能好一點,要不然根本下不來臺。
徒刑簡單來說就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
,懲罰其從事勞役,也算是用勞動將功補過,但是這類勞役可不輕鬆,也是讓犯人長記性所設;
流刑就是根據犯人罪責大小,將犯人發配流放到一些偏遠地區;死刑就不用說了,是專門針對罪大惡極之人而設定的,被罰死刑說明這個犯人是絕對不可以饒恕的。
其實,總得來看沒什麼是比死刑更可怕的了,生命被剝奪就意味著沒有了人生可言,只要還喘著一口氣,那麼就還有重頭再來的機會。但是古時候的人可不這麼想。
比起一次性的解脫,犯人們更害怕流刑,有一些囚犯甚至選擇自盡都不會選擇流刑
。因為他們覺得,精神上的折磨實在是太痛苦了,完全就是常人沒有辦法想象的,還不如死刑來得痛快。
一般來說,流刑並不是絕對統一的,根據不同朝代的史籍記錄來看,所設定的流刑也都是有所區別的。流放目的地的長短是不一樣的,並且流放地點也有環境好壞之分。
像在宋朝的時候,兩廣和海南一帶可以說是環境很差,是個瘴氣叢生的地方,也是讓很多犯人感到害怕。
但偏偏這就是宋朝的流放之地,透過閱讀史書我們可以常常在書中看到
“
流放嶺南
”四個大字;相對比之下,
元朝的流刑就比較特別了,犯人是分為南北流放的,假如說犯人是南方人,那麼按規定就一定要流放到北方,假如犯人北方人,則是相反流放,會被流放到南方地區。
再追溯到
清朝時期,
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囚犯
多半
都會
被流放
到
山海關
之外
的東北地區,
這個流刑地點其實是比較好的了,環境也不會特別糟糕。
清初
的詩詞中,有這麼一段話:
“
南國佳麗多塞北,中原名士半遼陽
”
這樣
的說法
。
在清朝,對犯人所作所為是有一定的評估的,假如說他們的罪行比較嚴重,那麼就可能會被流放到
寧古塔和烏里雅蘇臺
等地區,在距離上面遠一點
。
流放的犯人在達到目的地之後
,並不是說他們就可以完全重獲自由
,
而是要
屯墾荒地
或者是
參軍守邊,給披甲人為奴
也是犯人們最後的境遇
。
反正,
作惡
之人是不可能有什麼好下場的,
犯人
自然也可能過得逍遙快活,折磨對犯人來說是最痛苦的事情,卻也是無法逃避的事情
。
還有一點大家需要清楚,那就是
古代
的
交通
發達程度並不是大家想象中那麼好,跟現代社會是根本沒法比的
,被處以流刑的犯人,其目的地基本都是
很
偏遠
的
地
方。
除此之外,
所有的犯人都是需要
戴著沉重的枷鎖
徒步走到目的地的
,身體
素質差一點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堅持下來,很可能在半途就已經因為吃不消而死去
,
他們在
心理上又
還需要
承受對
未知的恐懼
,
這也讓很多人會選擇自己主動去死,完全沒有勇氣活下去
。
對於流放犯人這樣的差事
,在當代人看來應該都是
“吃力不討好”的
,
但是,
當時的
衙役們
卻爭著搶著想要這份工作
,
特別
是流放女囚
,
可以說是人人都爭著去看守犯人,這其中的好處相信明眼人都能猜到,那就是
侵犯女囚,收取家屬給的“照顧費”
。
在歷史中
,古代流放犯人時都會有押運衙役隨行,
他們就像是看守人員一樣,不讓犯人鬧事,保證他們能夠服刑。可是他們
要去的
地方都
是
一些地勢兇險之地
,一路上
的艱辛也是可以想象
,押送完後
又
要
自己走回來,這麼漫長的路程,沒有好處誰會去幹呢?所以說,
押運衙役其實是從中撈了很多好處的,他們並不是“傻”,而是賺錢又賺“人”。
小編寄語:
押送犯人並沒有大家想象中那麼辛苦,對於押運衙役來說,這可是份十足的“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