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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被強拆後獲1000萬賠償款,一個案例教你獲得合法賠償的關鍵!

廠房被強拆後獲1000萬賠償款,一個案例教你獲得合法賠償的關鍵!

由王有銀主任團隊代理的一起廠房強拆案,最終獲得千萬的合理賠償款,究竟如何取得這樣令人滿意的結果,這背後的相關法律知識點和維權歷程,值得讓每一位相似境遇的拆遷戶瞭解參考。

案件回顧:一起典型的“拆違”代拆遷的案例

2006年,廣東省惠州市的趙先生與當地建設發展總公司簽訂《租用土地的合同》,雙方約定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盤活土地資源,建設發展總公司將擁有的國有土地租給趙先生建設廠房,租期共15年。同時約定,如在租期內遇政府開發使用此地,地上所有建築及其他補償歸趙先生所有。

2014年,縣住建局以趙先生所建廠房為違法建築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趙先生在7天內拆除違法建築並清理好現場。趙先生沒有搬離廠房也沒有拆除建築物。

廠房被強拆後獲1000萬賠償款,一個案例教你獲得合法賠償的關鍵!

2016年3月底,趙先生的廠房被強制拆除。2017年7月,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確認縣住建局強制拆除趙先生廠房的行為違法。

2018年1月,趙先生向縣住建局申請行政賠償,縣住建局在法定期間內沒有做出答覆。

2018年3月,在聖運律師的幫助下,趙先生就行政賠償事宜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開庭審理後,縣法院支援了聖運律師的意見,認為趙先生建設的廠房是受到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大力支援的,因當地建設需要徵收趙先生廠房所在地,應該與趙先生協商徵收補償事宜。

另根據廠房所在地已被使用,因為縣住建局的強制拆除行為導致趙先生的財產造成損失,應該參照正常徵收標準對趙先生進行補償。

在趙先生申請行政賠償的訴訟中,

法院如何

確定為什麼要對趙先生進行賠償,怎麼賠,賠多少的問題

,對相似的案例都具有參考價值,王有銀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本案中的兩個重要焦點。

本案焦點一:縣住建局強制拆除廠房,是否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趙先生廠房的租期為15年。縣住建局為此特向縣政府請示,稱廠房建設專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縣政府也批覆表示歡迎支援趙先生投資,同時還給予了部分優惠政策,隨後為趙先生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趙先生基於對政府的信賴,投資建設經營的廠房應當受到保護,不應該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對於應當返還的財產,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縣住建局違法強制拆除趙先生廠房造成的直接損失,應當參照正常徵收的標準承擔給付趙先生賠償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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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點二:損失無法舉證,應該如何賠償?

在行政賠償案件中,拆遷戶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但是若因為拆遷方的原因導致拆遷戶無法舉證的,由拆遷方承擔舉證責任。

縣住建局在強制拆除趙先生的廠房之前,未對廠房進行價值評估。在趙先生申請行政賠償時廠房所在地已被其他建設專案使用,拆除現場不存在無法進行評估。故可參照趙先生在廠房拆除前,委託進行的廠房價值評估結果,對趙先生的賠償數額進行確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裝修、廠房內的花木應當認定為因強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損失,予以賠償。停產停業的損失,根據房屋被拆除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的確定,應當給予賠償。

在徵地拆遷中,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對拆遷戶進行合法合理的補償後再收回土地使用權,從而推動城鎮化建設。任何以拆違代拆遷的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從趙先生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學習行政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在遭遇侵權時及時諮詢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