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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禁不止的虐童事件,拿什麼保護幼小的生命

或許有的網友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那就讓我們一起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的經過。4月23日,黑龍江4歲受害女童於某茜因重傷被送往建三江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建三江人民醫院向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分局110報警,後轉警到創業派出所。據調查,曲某,女,30歲,系創業農場第八管理區種植戶,非農場職工。受害女童父親於某,男,28歲,黑龍江省樺川縣人,非創業農場本地人員。受害女童於某茜,女,4歲。目前,受害女童於某茜因重傷仍在建三江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曲某對傷害女童於某茜事實供認不諱,已於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進行關押,建三江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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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據三江公安微警務微信公號通報:因於某茜多動、淘氣,有時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為發洩不滿先後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被害人頭髮向牆上撞等方式傷害於某茜。共同生活期間,於某龍對於某茜管教時,也曾用手、資料線、笤帚毆打於某茜。犯罪嫌疑人曲某某、於某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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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天,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告知,受傷女童今天早上轉到該院治療,“現在還在ICU,狀況不好,特別重,有生命危險。”該工作人員稱,現在哈爾濱市兒童醫院已組織全院專家進行會診,對該受傷女童進行全力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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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傷害得如此殘破不堪的身體,居然發生在一個4歲的小女孩身上。是怎樣喪心病狂的父母,能下得了如止狠毒的手?為什麼三番五次發生家暴,當地卻沒有一個部門介入?當謀體曝光後才得以重視起來,是迫於輿論的壓力嗎,是害怕民眾說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嗎?即使是她也是中國公民,也享有公民權利,為什麼就不能一視同仁呢?儘管再氣憤,再如何不滿都已經無濟於事了。孩子身心所受的傷害要怎麼補救回來才是最重要的,還孩子一個幸福的人生。

首先應剝奪或暫時剝奪施暴父母的撫養權。對於孩子來說,安全感、情感依戀是最重要的。把孩子交由其他監護人或公共機構等照顧,需要確認這樣做比父母撫養更能促進孩子成長、更有利於保護兒童權益。公共機構、社會組織等需要提供持久的、有安全感的保障,否則,對孩子有可能是另一種心理傷害。

兒童缺乏自主能力,受虐待後不知道訴求;城市中關門閉戶、鄰里走動較少,家暴虐童不易被發現。而農村地區雖相對“藏不住”家暴行為,但往往缺乏干預意識,受害者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因此,社群要加強反家暴宣傳,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同時要倡導鄰里間相互關愛。

受到傳統觀念“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親、罵是愛”“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影響,部分父母認為打孩子是家事。同時,家暴虐童事件存在隱蔽性,相關法律在具體落在實中仍會面臨一些困難,監管方面的細則還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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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虐童行為觸犯法律。2016年,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明確了家庭暴力的範圍和法律責任,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結合,給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護。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對看護人虐童的處罰規定,新增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主體就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學校(含幼兒園等育嬰機構),“情節惡劣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減少、預防虐童事件發生,學校老師要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異常和身體創傷,早發現、早干預。此外,還需倚靠多方合力,相關部門應在基層打造綜合服務平臺,公安、政法、婦聯、教育、民政等部門聯動,及時解決問題,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家暴虐童的干預和救濟,離不開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但究其根源還是在家庭。政府、學校和社會要聯合起來,透過開展講座、專題培訓、調查問卷、定期家訪等方式,提高家庭成員的法制觀念,讓他們明白虐童的嚴重後果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要讓監護人有意識的避免使用暴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