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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不在家,被“漏登”,補償安置就沒了?

登記時不在家,被“漏登”,補償安置就沒了?

隨著農村外出務工、上學的人越來越多,農村進行集體土地徵收登記時有時會出現某一村民不在家被“漏登”的情況,甚至因為漏登導致漏報,最後被漏登的村民無法享受正常的安置補償。有許多農民朋友碰上這樣的情況時紛紛表示不理解:我明明有本村的戶口,就因為入戶登記的時候被漏登,就喪失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得不到應有的安置補償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登記時不在家,被“漏登”,補償安置就沒了?

毋庸置疑的是,即使村民們外出務工、經商、上學,常年不在村裡,但是這些人在沒有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之前,仍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當土地被徵收時,必然有獲得安置補償的權利和資格。因此,即使被漏登,該村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不會消失;但是由於漏登而導致無法獲得正常的安置補償時,該村民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實際上受到了減損。

徵地補償登記是徵收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整個徵地拆遷的法定必經程式。在資訊高速發達的時代裡,村民不在家並不是負責登記人員漏登的理由,登記人員完全可以透過電話、微信等途徑與村民聯絡,完成必要的詢問和核實工作;在大資料時代居民個人資訊聯網入庫的大背景下,徵收方應當從保護被徵收方合法權益的立場出發,依據前期土地現狀調查時獲取的資訊進行登記。

登記時不在家,被“漏登”,補償安置就沒了?

對於被漏登而無法獲得應得補償利益的村民來說,應該如何救濟呢?小編認為,村民可以透過訴訟的途徑,向法院起訴要求徵收方履行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在訴訟中要求法院審查該村民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果您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向專業人士尋求幫助,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小編在這裡還想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徵收時一定要認真對待、積極配合村委會或者拆遷指揮中心對自己房屋、土地和戶口等方面的登記調查工作,儘量避免出現漏登、漏報等情況;如果外出務工,也可以採用拜託村委會及時通知等辦法,確保自己可以及時獲取有關資訊,避免因為資訊獲取不及時而導致最終無法獲得預期的補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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