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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出借銀行卡3小時賺2000元 男子把自己送進看守所

3小時賺了2000元 代駕師傅把自己送進看守所

臺海網1月22日訊 據東南早報報道代駕師傅王某為了賺“快錢”,在明知他人會利用自己實名認證的銀行卡、支付寶賬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前提下,仍然向其提供,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昨日,記者從晉江警方瞭解到,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拘。

日前,晉江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王某(男,44歲,四川籍)的銀行卡和支付寶賬號涉及四川等地的多起“刷信譽”詐騙案。經過調查和固定證據,民警於1月18日在青陽街道曾井社群王某租的房間中將其抓獲。

王某交代,二十幾天前一個凌晨,他為一名男子代駕時,對方說做代駕辛苦,整天熬夜對身體不好,不如幫忙收賬,一次就有2000元報酬。聽完男子的話,王某想到自己做生意失敗欠了百萬元債務,妻子和他離婚、還要撫養兩個兒子,壓力巨大。又想到雖然出借的賬戶會被用於違法犯罪行為,但能夠賺“快錢”,他就答應了。

幾天後,該男子將王某接到一棟民房,王某將自己的手機銀行、支付寶APP開啟交給該男子使用,其間有10多萬元資金進出賬戶。前後不到3個小時,王某刷臉驗證後,就賺到了2000元。由於這十幾萬元的“流水”是詐騙案件受害人的血汗錢,隨著受害人報警,警方循線一查,很快就找到了王某,並將其繩之以法。

晉江警方提醒:

不要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賬號,更不要輕易幫人操作轉賬;否則可能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共犯。(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張金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