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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實驗室爆炸,會追誰的責?有參考!

10月24日,一則訊息讓人揪心,當天15時52分,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報稱,該校將軍路校區材料科學與技術學院材料實驗室發生爆燃,引發火情。11名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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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餘傷者的傷情,目前還沒有進一步報道,希望他們都能夠安好。

對於高校來說,發生實驗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直存在,畢竟很多實驗操作不當的話或多或少都會有安全隱患。所以,實驗室安全操作從教育部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到高校,都一直老生常談,不可謂不重視,但事故的發生就是如此突然。

人的生命安全高於一切,一旦事故中發生人員身亡,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力度必然會提升。

此次南航實驗室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生命消逝,必然不會輕拿輕放,以警示其他高校持續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

至於如何處置責任人,有一個案例可以參考。

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時34分左右,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2號樓一實驗室發生爆炸,造成3名學生死亡(2名博士1名碩士)。

事發專案為北京交通大學橫向科研專案,由該校土木建築工程學院教授李德生立項實施。

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以後認定,北交大的這次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火花點燃爆炸,引發鎂粉粉塵雲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3名學生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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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純是直接原因導致,可以成為純粹的意外,但調查組在調查中還發現了3點問題:一是有關人員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二是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三是對實驗室和科研專案安全管理不到位。每一點問題背後都有一個決策者或者執行者在,就要擔負責任。

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決定,對北交大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幹部及土木建築工程學院黨委問責。

專案負責人:李德生教授負直接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層面:校黨委書記曹國永誡勉,校長寧濱警告處分,副校長關忠良(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協助校長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記過處分。

二級行政部門層面:國資處長楊培飛(危險品監管不到位)、科技處長荊濤(對該橫向專案未做安全風險評估)、保衛處長丁鵬玉(未及時發現並防止鎂粉等進入學校)記過處分。

二級學院層面:土木學院黨委書記馬強嚴重警告處分,院長張頂立記過處分,副院長陳立宏(分管實驗室安全)免去行政職務,土木學院實驗中心周長東、副主任陳曦、市政系主任姚宏降低崗位等級。

除此之外,對有關企業購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情況,公安機關另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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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事故發生後,從重要領導責任人(書記、校長)、主要領導責任人(行政部門中層、學院等)都會受到追責處理。

雖說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也對後續其他實驗室安全起到了警示作用。

此次南航實驗室爆炸,也一定會有相應的調查結果公佈,也再一次警示我們,實驗室安全一定不能漠視!!!

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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