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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他核查不作為的官員們反而被逼自殺

吳黃武三年(224)選曹尚書暨豔坐檢核三署郎官事,與選曹郎徐彪一起被誣自殺,連及名士吳郡張溫廢黜終生。這是吳黃武政局的一件大事。

《三國志·吳書·張溫傳》載暨豔案梗概曰:豔字子休,亦吳郡人也,溫引致之,以為選曹郎,至尚書。豔性狷厲,好為清議,見時郎署混濁淆雜,多非其人,欲臧否區別,賢愚異貫。彈射百僚,核選三署,率皆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貪鄙,志節汙卑者,皆以為軍吏,置營府以處之。而怨憤之聲積,浸潤之譖行矣。竟言豔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愛憎不由公理。豔、彪皆坐自殺。溫宿與豔、彪同意,數交書疏,聞問往還,即罪溫。

暨豔檢核三署之事,涉及人物上自丞相孫邵,下至百僚,但最集中、最主要的是三署郎官。按五官、左、右三署各以中郎將統領郎官之制,起源於漢,魏、吳承之。郎有郎中、中郎、侍郎等名目,無員數,來自察舉、徵拜、任子諸途。郎官日在帝王左右,宿衛扈從,有被甄選升進的便利條件。所以三署實際上是吳國官員養成和儲備機構,是貴遊子弟麇集之所。

自漢以來,郎署猥雜是常有的事,詔令難於澄清。孫吳“郎署混濁,多非其人”,也不只是黃武時如此。

《吳主權傳》,赤烏二年注引《江表傳》載詔曰:“郎吏者,宿衛之臣,古之命士也。間者所用頗非其人。自今選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虛辭相飾。”

這反證黃武選郎吏不依科目,漫無準則,情偽之多是意料中事,所以當暨豔檢核三署釀成事端之時,勸阻者及評論者並無人否認郎署混濁淆雜的事實,只是認為積弊深重,難以澄清,強行之易致禍難。陸遜評暨豔之舉,“以為必禍”;陸瑁勸阻,說暨豔欲使善惡異流,厲俗明教,事雖必要,“恐未易行”;朱據則認為只須“舉清厲濁,足以沮勸”就夠,切忌用貶黜等激烈手段,否則“懼有後咎”。

為什麼他核查不作為的官員們反而被逼自殺

這些都是深明底細而又諳練官場的言論,以清議為己任的狷介書生暨豔卻不明白。暨豔差斷三署時“頗揚人闇昧之失,以顯其謫”,這就不只是暴露三署郎吏本人的貪鄙卑汙,還觸及舉主及有關官員的黑暗腐敗,影響這些人的仕進和其家族利益,甚至牽動敏感的政局,引起怨憤之聲和浸潤之譖。孫權站在郎吏及其家族一邊,企圖穩定已有秩序,反對暨豔檢核,因此暨豔、徐彪、張溫的厄運是無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