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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縣釋出通告,全縣嚴禁!

隰縣大氣汙染防治指揮部

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禁燒秸稈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境保護法》《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全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全縣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地畔、路邊、林帶等區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荒草、垃圾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二、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職責,做到空間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點,監督管理無縫隙,堅決禁止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三、提倡和鼓勵農民群眾採用機械還田離田清運、堆腐還田等方法處理秸稈。對暫時不能利用的秸稈,要合理劃定堆放點,引導農民群眾妥善堆放。

四、凡露天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隰縣大氣汙染防治指揮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