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鼓勵社工、志願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家庭教育促進法10月23日透過!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該法共六章55條,從總則、家庭責任、國家支援、社會協同、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該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援和服務,以實現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同時為呼應“雙減”要求,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該法還規定每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所在周為全國家庭教育宣傳週。

社工小夥伴們關注的重點來了!該法第三章“國家支援”部分,第二十七條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

鼓勵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

社會工作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再次有法可依啦!(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有相關規定)社工君還摘取了其他相關內容,與大家分享。

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援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三章  國家支援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

鼓勵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

第三十條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援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

第三十二條婚姻登記機構和收養登記機構應當透過現場諮詢輔導、播放宣傳教育片等形式,向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三十三條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安排的寄養家庭、接受救助保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四章  社會協同

第三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依託城鄉社群公共服務設施,設立社群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配合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組織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識宣傳,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