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歷史上重要的立法運動——張居正變法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號太嶽、別號江陵。湖北江陵人。是徐階的門生。在明穆宗在位的時候,張居正因為才能出眾,得到明穆宗的信任。穆宗死後,太子朱翊鈞即位,就是明神宗萬曆皇帝。穆宗遺命張居正等三個大臣輔政。在明穆宗隆慶六年(1572年),張居正得到司禮監秉筆太監兼東廠提督太監馮保的支援,取代了高拱內閣首輔之職,在明神宗萬曆年間,連續10年擔任內閣首輔(宰相)。

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緩和社會矛盾,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的改革。從維持明王朝的長遠統治出發,統治階級內部的一些當權人物認為,必須改革政治,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在這樣的形勢下,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歷史上重要的立法運動——張居正變法

歷史背景: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 明朝皇帝奪買等手段,大量佔奪土地。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另外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規模的徭役徵發十分嚴重。社會矛盾日益嚴重,各地起義不斷。明中期後,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賦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買囑書吏,隱匿賦稅,嘉靖後,稅收更一降再降,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在南方,叛亂時作。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

歷史上重要的立法運動——張居正變法

張居正變法內容:

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援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軍事方面: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明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餘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在廣東地方,先後任殷正茂和凌雲翼為兩廣軍備提督,先後領兵剿滅了廣東惠州府的藍一清、賴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鳳、諸良寶和瓊州府的李茂等叛亂分子,嶺表悉定。這對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產正常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水利方面: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右副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河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併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經濟方面: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他認為賦稅的不均和欠額是土地隱沒不實的結果,所以要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類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礎上,張居正推行了“一條鞭法”,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推動了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變法影響:

經過張居正的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使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

歷史上重要的立法運動——張居正變法

但是改革不免觸動了相當數量的官僚、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再者,歷史積弊太深、太頑,已是積重難返。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積勞成疾,迅即病死,反對派立即群起攻訐。張居正成了改革的犧牲品,家產被抄沒,家屬或死於非命。此後,某些改革的成果雖然保留下來,而大部分已經廢殆,就像一道光亮在明朝走向沉暮的歷程中一現而逝,並不能遏止衰落的步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