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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宣姜出身高貴,是齊僖公之女,齊襄公之妹,與魯桓公夫人文姜是春秋早期一對十分美豔的姐妹花。但在那個女性被物化的時代,美貌並不能給她們帶來真正的幸福。文姜因與其兄齊襄公通姦致魯桓公枉死而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宣姜的命運則更見幾分無奈與波折。

1、被公公霸佔

待嫁之年的宣姜被衛國聘為太子急子(《史記》寫作“伋子”)的正室夫人,卻因為貌美如花被本應成為公爹的衛宣公娶為夫人,故史稱宣姜。因為有這樣奇特的事情發生,所以後人說“齊有二女,文姜淫於兄,宣姜淫於舅”。

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關於宣姜入衛的史實,《左傳·桓公十六年》有著明確的記載:

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夷姜本為衛宣公庶母,被宣公所烝後生急子。衛宣公父娶子婦即是《詩經·新臺》一詩所刺之事,而衛宣公的新臺之行不僅造成了夷姜的憤而自縊,也在若干年後導致了夷姜的兒子急子與宣姜的兒子壽的雙雙死去,宣姜的另外一個兒子朔憑藉嫡出身份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後來的衛惠公。但是因其得位不正,即位當年便有“十一月,左公子、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之事發生,惠公朔直到十四年後才得以重返衛國。

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春秋之時,父奪子妻的事情並不鮮見:“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通焉”,結果是“大子弒景侯”(《左傳·襄公三十年》);楚平王為太子建聘妻於秦,至楚而自娶之(《左傳·昭公十九年》),第二年太子建奔宋。可見被奪妻者通常還是有所反應的,但在衛國,我們見到的只是急子與晉國申生相類似的軟弱與愚忠。

有趣的是,同是一母所生,不知為什麼,宣姜二子公子壽與公子朔的性情卻極不相類:壽是至善,時刻不忘以兄弟之心推於急子;朔則至惡,構陷急子不惜致其於死地,毫不顧念手足之情。可是急子的存在又會對宣姜和朔構成什麼樣的威脅呢?

借奪儲位來鞏固兒子和自己在未來的地位,這是春秋和後代許多身在宮廷的母親的慣常做法,可是除了這一與歷史上並不鮮見的奪嫡之爭、奪儲之戰相同的因由,這母子二人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呢?

《左傳》與《史記》均未記衛宣公的出生年,亦未記急子與壽和朔的出生年,但衛宣公十八年即有太子與壽爭死,衛宣公十九年後便已經是惠公元年。且從《左傳·閔公二年》記“初,惠公之即位也少”來看,惠公即位時最多隻是一個十幾歲的少年,那麼“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這一事件的主導者應該是宣姜而不是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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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宣姜為什麼非要除掉急子而後快呢?

如果沒有衛宣公的見色起意,宣姜便是急子的夫人,他們應該是一對才貌相當的人生佳侶,共享人生韶華同偕魚水之歡,並會在日後波瀾不驚地成為衛國的國君和君夫人。這當然是一幅至為理想的人生圖景,但她卻陰差陽錯地成了衛宣公的夫人,本應成為公公的人成了她的丈夫,本應成為丈夫的人也因之成了她人生的隱痛。

事實上,我們無法判定青春年少的宣姜與衛宣公在一起更幸福還是與急子在一起更快樂。宣姜至衛時,衛宣公並不如《新臺》詩中所說的如癩蛤蟆般又老又醜,據《史記·衛康叔世家》推斷,此時衛宣公應該只有三十幾歲,正是一個男人最富有魅力的時候,又處在國家權力的巔峰,他對宣姜產生強烈的性和性以外的吸引力都是極為可能的。

然而,無論宣姜對自己的婚姻生活是否感到幸福和滿意,她由子婦而至父妻的經歷都是人們的笑柄,也都會是她自己每一次碰觸時無法避免的心痛與屈辱。是衛宣公與急子這對父子的存在造成了她身份上的尷尬,只有他們當中的一個消失掉,她的心理壓力才會得到稍稍的緩解,而衛宣公已經成了她的丈夫和她兒子的父親,那麼她的目標就只能是急子。她的行為是一種對自我和尊嚴的找尋,只不過她找錯了方向。

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從相關史書的記載上看,對衛宣公的新臺之行,宣姜本人和她背後的齊國都沒有一絲一毫的反抗。也許是人們面對既成的事實實在也想不出比預設更好的辦法,也許這只是春秋時代的慣例,與政治、軍事相關,或者與民俗、文化相關。但我們絕沒有理由相信宣姜是春秋歷史上一個以隱忍而沉默的女性,構陷急子是其一,衛宣公死後的再嫁是其二。

2、被母國強行嫁給庶子

《左傳·閔公二年》記: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關於春秋的婚制,除了奉行“六禮之婚”與“奔者不禁”的習俗之外,見於上述引文的“烝”和《左傳》他處另見的“報”、“因”等字眼已被學者們確認並非通姦關係,而是其時某種特殊的婚姻形式,且這種婚姻並不影響子女的地位,宣姜與昭伯所生的三子中的二子先後被立為衛君,二女皆嫁往他國成為君夫人就是有力的證據。

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燕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亦是一例。

昭伯是衛宣公的庶子,急子之弟,衛宣公死後,齊人強迫並不情願的昭伯娶了宣姜。尚秉和先生認為,這次婚姻的成立是因為“齊人憐其女寡,以勢力強使再嫁於昭伯,兼植黨也”。“不可”是昭伯公子頑的態度,“強之”是齊人的態度。

但事實上,宣姜的兒子朔已經做了衛君,她完全可以不再嫁,春秋時夫死而不更嫁的君夫人亦比比皆是。即使再嫁,可選擇的物件也並不唯一,所以此處齊人的態度應該就是宣姜的態度,齊人的“強之”應該就是宣姜的“強之”,昭伯就是她為自己的人生選定的理想歸宿,所以她不但不會輕易放手,而且一定要藉助母國的勢力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宣姜:“蕩婦”的復仇人生,先後嫁父子3人,生3國君2國君夫人

我們由此可以看出,宣姜在個人的情感生活中並不是一個逆來順受者,而是有著一定的主動性,或者說是佔據著一定的強勢地位。從育有五名子女的情形上看,昭伯最終還是從情感上接受了宣姜,使她充滿波折的婚姻經歷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