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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是如何離婚的?每個朝代規定不同,李清照離婚曾為此坐牢

文|趙立波

無論古今,夫妻離婚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無論是誰的對與錯,彼此最終都將付出沉重代價。因此,在古代離婚是一件相當慎重的事情,每個朝代幾乎都會用多種辦法進行制約,以此維護正常的社會倫理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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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問

1975年,在湖北雲夢縣出題的秦暮竹簡中,發掘了一部《法律答問》,首次讓人們知道,在秦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男子可以選擇休妻,顯然女方是處於被動方的。但是也有了一定限制,“棄妻不書,貲二甲” 就是男子一旦選擇休妻,必須向官府報備,否則就要罰兩套皮甲,儘管這個懲罰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卻從兩千年以前便可窺看到帶有“中國式離婚”的影子。

東周列國時期,禮法逐漸淡出了歷史的舞臺,戰國各國變法中,對婚姻都有涉足,並且將他們鐫刻在鼎中,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左傳》中有這樣記載,女子被丈夫休回家中 就騎著出嫁時的馬回到孃家,男子離婚時返還妻子家馬,表示夫妻關係徹底結束,因此這種情況被稱作“反馬”。到了漢朝時期,禮教的全面約束進一步形成,加之日趨成熟的條文,對女性的規範做了非常嚴格的準則,如《烈女傳》等作品的渲染和班昭的《女誡》無疑都成了宣傳女子三從四德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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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儒家的中庸之道中是不希望男子休妻的,他們希望能夠家庭美滿,從而實現“父子篤,兄弟和睦,夫妻和,家之肥也”的目的,用現在的話就是“家和萬事興”。

秦始皇在各地巡遊時不忘留下一些對當地百姓的教誨,往往是臨走時在石頭上刻畫大字,比如在紹興時就留下《會稽石刻》,記載了“有子不嫁,倍死不貞”,就是要告誡有了兒子還要改嫁的婦女加倍死罪,以懲處她的不貞。同時對男子提出要求,如亂搞作風問題,“殺之無罪”,因此可以看到《大秦律》充滿了秦始皇的個人色彩,因為他就是從這種不幸的倫理中長大成人。

在漢代,男子要休妻,有七個最直接和硬氣的理由,即所謂的“七出”。如東漢時有個叫鮑永的,對他的繼母都十分孝順,只是因為妻子在母親面前罵狗,鮑永就把她打發回孃家,徹底休了。此外還有妻子未能及時給母親打洗腳水也遭到休妻的,由此在漢代婚姻是為孝道服務的,公婆永遠是最大的強者和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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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七出外還有一個“三不去”,算作保護了女人一定的婚姻權益。當時東漢光武帝的姐姐看上了大臣宋弘,由於此時宋已經有了妻子,可是公主還是希望弟弟親自出面以高官厚祿作為他休妻的條件。沒想到,這個宋弘竟然是不做渣男的陳世美 還說出了一句千古名言:“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成了溫暖千秋的一句好男人的經典之語。

到了晉朝,“離婚”二字才逐步形成,按照《晉書》記載,有個叫毋丘簡的人犯罪要被處死,按照律法妻子也要連坐處斬 由於這位女人孃家有些背景,於是向皇帝請求和他解除婚約,這樣便可以保全性命,最後皇帝批准了,這麼成了有史記載的一次離婚事件,但卻不具備許多代表性,是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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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書

到了唐朝時期,離婚二字逐漸成了常用詞彙,比如《唐書》就記載:“固安公主,與嫡母未合 詔令離婚。”此後一些權貴階層也是由於感情不和而互相離,因此可以看出,在當時離婚屬於上層社會的事,很少有老百姓可以這樣。這些產生的背後是由於皇室的臉面,以離婚方式結束女方的屈辱和不平。

這種形式的轉變算是貴族權力階層女性對男權社會的一種反擊,因為從周代開始,女性一直處於被動地位,只有被“七出”的份兒,如《禮記》中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可見這七個理由大部分都是一種感性意義上的規範,主觀色彩太濃,由此這些所謂的“罪名”就可以讓為這個家庭付出的主婦離開,確實夠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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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還有一個對應的“三不去”,即婦女被丈夫所棄,依照禮制應當回孃家,但是如果孃家沒人,夫家就不能拋棄妻子。妻子在公婆去世後,依照禮制要為他們服喪三年,不能棄去,丈夫原先貧困,娶妻後因為妻子原因而富貴的,妻子對丈夫有恩,不應棄去。

到了大唐時,又有針對地對男女離婚做出了更為具體的規範,如果妻子沒有犯罪“七出”,男子不能隨便休妻,如果休了,官府介入後會判處無效,而且要求男子必須去女子孃家賠禮道歉,把妻子請回家中,以求破鏡重圓。但是,如果婦女患有惡疾或者有了婚外情的話,即使具備“三不去”的情況,也依舊按照男子的意願將其休掉。其實還有另外比較難受的分散,就是兩個人感情很好,可是被父母不看好,甚至是因為所謂“輩分”原因也不能在一起。這裡面就包括宋朝的大詩人陸游與唐婉的愛情,因為家長的拆散最終造成了莫大遺憾,由此多年後,陸游寫了一首《釵頭鳳》祭奠那份真摯的愛戀。

到了北宋時期,著名的離婚事件莫過於李清照了,因為她的時代,女子離婚需要坐牢。對於李清照的再度婚姻和遭遇成了其身後被熱議的話題,甚至超越了對其藝術的研究。 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男權社會,要求女性絕對依附於男性,所以,便從婚姻的角度對女性提出了 ”從一而終 ”的性別不平等要求。”夫死不嫁 ”成了婦女的倫理道德規範標榜。李清照不願面對寡居的冷清生活邁出改嫁的大膽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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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

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出現了,徹底改變了李清照的晚年歲月和讓她陷入巨大的爭議中來。

剛認識時,張汝舟就覬覦李清照船載車滿的貴重文物。此時他看李清照不顧世俗看法,毅然選擇再婚。然而婚後3個月,李清照發現張汝舟看重的其實是那些文物古董,而不是她這個人,於是她便“訟其妄增舉數”,告發張汝舟謊報參加科舉考試的次數騙取官職,張汝舟隨即受到懲處。但依照當時的刑律,妻子告發丈夫需服刑二至三年。虧得趙明誠的姑表兄弟搭救,李清照才在獄中待了數天後被放出來。她的這次婚姻,也隨著牢獄之災的結束而結束。這種舉止在當時自然顯得驚世駭俗,引起後代學者屢次疑問。

李清照此前邁出的一步,已經意味著得罪了所有趙明誠的親戚,由此在當時已經出現了廣泛對其不利的輿論,於是關於李清照 ”晚歲頗失節”、 ”晚節流蕩無歸”幾度甚囂塵上。按照他們的想法就是,李清照只有孀居而死才是唯一 ”正路”。甚至到了明代,許多文人還在對此進行嘲弄,說李清照 ”德甫逝而歸張汝舟,屬何意耶?文君忍恥,猶可以具眼相憐。易安更適,真逐水桃花之不若矣。”《古今女史》,如此對李清照身後進行攻擊,可謂真歹毒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