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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段伯倫墓誌》考釋

唐《段伯倫墓誌》考釋

何如月 李靜

(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關鍵詞:墓誌,段秀實,段伯倫

摘要:本文以關中博物院所藏《唐段伯倫墓誌》為研究物件,結合傳世文獻,碑史互證,對志主段伯倫的生平行跡、武威段氏世系、段伯倫家族葬地以及唐文宗時期的社會政治等情況進行探討。

唐《段伯倫墓誌》,首題“唐故太中大夫檢校戶部尚書兼太僕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吏部尚書段公墓誌銘”,志主段伯倫,字元理。墓誌出土時間不詳,青石質,正方形,長、寬皆92、厚11cm,邊沿微殘,文字儲存完好,現藏於關中博物院(圖一)。

段伯倫,唐中葉名將段秀實之子。段秀實(719~783年),字成公,隴州汧陽(今陝西千陽)人。唐玄宗天寶四載(745年),因功授安西府別將,後改綏德府折衝。唐肅宗即位,歷任朔方節度判官、懷州長史,邠寧節度判官、都虞侯、涇州刺史、涇原軍行軍司馬、兼都知兵馬使等,頗有幹才,累立功勳。代宗大曆十一年(776年),拜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四鎮北庭行軍涇原鄭潁節度使,在任三四年內,吐蕃不敢犯邊,百姓安居樂業,遠近稱頌。大曆十四年(779年)段秀實加檢校禮部尚書,封張掖郡王。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二月,因與宰相楊炎意見相左,被罷去涇原節度使,入朝任司農卿。建中四年(783年)涇原朱泚兵變,佔領長安,德宗出逃。叛軍脅迫段秀實,但他堅拒不從,密謀除賊,事敗後以笏板怒擊朱泚,因此遇害。叛亂平息後,朝廷下詔褒獎,追贈段秀實太尉,諡號“忠烈”,“表其閭里,護其喪葬,官立祠宇,史載忠勳”[1],唐德宗李適親自撰碑以旌其徽烈。關於段秀實行跡,有新舊唐書《段秀實傳》《贈太尉段秀實紀功碑》、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以及近些年披露的段秀實之孫《段文楚墓誌》可資考證。

段伯倫史書無單傳,僅在其父段秀實傳後有寥寥數語提及。因此《段伯倫墓誌》的出土,為我們考察段伯倫行跡提供了豐富珍貴的材料。本文擬以此方墓誌內容為主,結合史書記載,對段伯倫的家族譜系、仕宦履歷、葬地所在及當時的社會政治情況進行考察,以期對段伯倫的一生有更為全面深入的瞭解。

唐《段伯倫墓誌》考釋

段伯倫墓誌拓片(約為1/5)

一、墓誌錄文

為便於行文,先將段伯倫墓誌文字迻錄於下:

唐故太中大夫檢挍戶部尚書兼太僕卿

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吏部尚書段公墓誌銘並序

翰林學士將仕郎守尚書庫部員外袁都撰

故吏前福建觀察支使朝議郎試大理評事上柱國趙袞篆

建中年涇師勃犯,天子避狄西狩,而盜泚乘亂穴於宮朝,有以大節存社稷者,檢校禮部尚書兼司農卿贈太尉忠烈段公秀實。公其子也。公諱伯倫,字元理。大父琛,洮州司馬、贈揚州大都督;曾祖達,左翊衛府中郎,皆富於道而屈於位。及忠烈以節顯於國,而公以慶昌於家,段氏大有光於世矣。當忠烈濟難之日,公方數歲,或匿之以免。乘輿反正,大加褒表,釋褐授尚衣奉御,轉雅王府司馬。弱冠,遷左武衛將軍,加金紫之賜,舉令典也。其後自右領軍衛大將軍出拜代州刺史,兼御史中丞。郡當通道,郵傳簡闊,公增置亭署,備其器用,行李以濟,到今賴之。政成疇勞,授左神武軍大將軍,兼中丞如故。遂歷右威衛大將軍,兼御史大夫。無幾,家艱去職。朝廷以出使才難,非公莫可,起復除右金吾衛將軍,充入蕃使。懇讓不行,遂拜鴻臚卿。而卿署掌異域賓客,宜其崇飾,以張國容,而因循荒圮,日月積久。公乃鳩羨財,補闕事,俾土木無不完鮮,而茵盂無不充潔,然後浚敞池榭,栽培卉竹,由是鴻臚勝絕,甲於他寺。旋加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千牛衛上將軍,復轉太子詹事、殿中監、右金吾衛大將軍,仍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詢求馳墜,多所增葺。金吾司歲有春冬二宴,舞歌於庭,金石無依,公特置樂樓,而威儀始盛。二街各有副使一員,自昔選署,莫匪財力,私相覆護,督責不行,公則取其年深而貧乏不能自存者奏授之,緹騎之兵,莫不畏服。會聖上勤求良吏,用綏遠人,乃授公檢校工部尚書兼大夫,往觀察福建。始至之日,則視舊政之美惡,可者遂行,不可者立削罷之。其風俗,家有一病,眾輒棄去,習常恬忍,不以為非。公乃峻刑憲以威其不義,具醫藥以 其無告,仁可知矣。諸邑宰每悻季集,交關貨賄,其從事奉公者一以白公,公即條止之,貪冒寢機,課最無濫,眀可知矣。厥土產良奴婢,至者能不誅求,蓋十二三耳。公去閩之日,不增一口,清可知矣。若夫省浮費以贍用,禁盜屠以蕃畜,已逋負而歸流庸,緩徵稅而通商旅,編戶不得不溢於閭井,遺愛不得不播於謳謠,卓然吏師,一時首出,喧於物聽,可勝書耶!既受代,為檢校戶部尚書,兼太僕卿。積行累功,方期殊用,不幸寢疾,以開成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薨於京師崇義裡私第,享年五十八。夫人天水郡君趙氏,故衛尉少卿珦之女,承祭睦家,克全敬愛。公感其賢德,歿有遺言。公有子三人:曰元遜,朝散大夫、前揚州大都督府左司馬;曰元益,太僕寺丞,不幸蚤亡;曰元昱,前左春坊太子內直郎。皆祗荷先訓,被服教義,魯臧有後,不其宜乎!以開成二年五月四日奉公之喪,葬於京兆府昭應縣之見子原,禮也。嗚呼,以忠烈之勳,生公之賢,卒不登將壇而今靜無立朝者,將有定命歟?抑無為言歟?愚聞天之人際,常若□響,段氏必復,豈其遼哉?遂作銘曰:

忠烈臣臣公子子,節聲未泯羶行起,文冠武佩迨四紀,出入表門燭厥裡。旄幢未及胡忽已,楸栢增風古斯始,下固泉堂永攸止。

從侄前進士群書。

二、志主段伯倫

兩唐書《段秀實傳》後附其子段伯倫傳,內容均極簡略,其中《舊唐書》文字稍詳。《舊唐書·段秀實傳》雲:“其子伯倫,累官至太子詹事。……尋加伯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殿中監。大和四年十一月,遷右金吾衛大將軍、兼御史大夫,充街使。八年七月,檢校工部尚書,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使,入為太僕卿,卒。……文宗憫然曰:‘伯倫宜加賻贈。’仍輟朝一日,以禮忠臣之嗣。”[2]

以段伯倫墓誌和史傳相比,史傳僅敘其歷官大概,而墓誌對於段伯倫的遷轉履歷、為官政績、婚姻子息等情況敘述得非常詳細,頗有可與史書互證、且補其遺逸之處。

1。段伯倫名字及生卒

墓誌雲“公諱伯倫,字元理”,而兩《唐書》均只載其名,未書其字。

墓誌又云段伯倫“以開成元年十二月四日,薨於京師崇義裡私第,享年五十八。”開成元年為公元836 年,故段伯倫應生於大曆十四年(779年)。

墓誌雲“當忠烈濟難之日,公方數歲”,忠烈濟難指建中四年(783年)涇原兵變中段秀實以身殉國。史載朱泚叛軍初入長安,派人召段秀實,段秀實自料難免於禍,故抱定必死之心,“乃謂子弟曰:國家有患,吾於何避之?當以死徇社稷,汝曹宜人自求生。”[3]正由於段秀實事先有此謀慮,段氏子弟才及早逃匿,得以保全。

2。段伯倫仕宦履歷

《舊唐書·段秀實傳》載段伯倫歷官,雲“累官至太子詹事……尋加伯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殿中監……遷右金吾衛大將軍、兼御史大夫,充街使。八年七月,檢校工部尚書,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使,入為太僕卿。”[4]太子詹事以前的仕宦經歷一併失載。而《新唐書》更加簡略,僅曰“伯倫累官福建觀察使,終太僕卿”[5],其他概未提及。

墓誌臚列了段伯倫所有的遷轉履歷,在太子詹事之前,他還歷任尚衣奉御、雅王府司馬、左武衛將軍、右領軍衛大將軍、代州刺史、御史中丞、左神武軍大將軍、右威衛大將軍、御史大夫、右金吾衛將軍、鴻臚卿、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千牛衛上將軍,這些任職在兩唐書《段秀實傳》裡均不載。太子詹事之後的任官及先後次序,墓誌與《舊唐書》所記基本相同。墓誌不僅詳細羅舉了段伯倫的仕宦情況,而且記載了段伯倫的主要政績,均可補史之闕。其中尤可注意者,是段伯倫的入仕起點及最後幾年的職位除授。墓誌雲:“釋褐授尚衣奉御,轉雅王府司馬。”《大唐六典》載:“尚衣局,奉御二人,從五品上……掌供天子衣服,詳其制度,辨其名數,而供其進御。”[6]“尚衣奉御”一職,是宮中專為皇帝服務的“六尚”(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車、尚輦)職官之一。職數僅為二人,從五品上,掌供天子衣服,可出入宮禁,接近皇帝。據黃正建《唐六尚長官考》一文統計,唐朝先後任“尚衣奉御”一職的官員約為二十六人,該職位一般首選兩類人:一類是皇親國戚、親信或功臣名臣之後;另一類就是擁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英才[7]。段伯倫屬於前一類。段秀實殉難後,唐德宗下詔,段秀實“可贈太尉,諡曰忠烈……長子與三品正員官,諸子並與五品正員官。”[8]由此可知,段伯倫初入仕途,就被授予五品的“尚衣奉御”,乃是由於其父勳功所蔭。

墓誌又云:“弱冠,遷左武衛將軍,加金紫之賜。”段伯倫二十歲升至從三品的“左武衛將軍”,掌宮禁宿衛,可謂少年顯達。之後除曾一度出任代州刺史、入朝任鴻臚卿外,段伯倫主要在中央擔任武職,基本上是在南衙十六衛和北衙六軍中遷轉。唐初實行府兵制,府兵由各地軍府管轄。中央設立南衙十六衛,分統各地軍府,由宰相掌管。此外還有天子直轄的北衙六軍,包括左右御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軍六支軍隊。安史之亂後,府兵制瓦解,中央諸衛僅剩空名,北衙六軍也兵力寡弱,諸衛大將軍和六軍大將軍、將軍成為閒職,因為品秩崇高,主要用以安置勳臣及作為武官的遷轉之階。因此段伯倫二十歲之後先後所任的左武衛將軍、右領軍衛大將軍、左神武軍大將軍右威衛大將軍,官至三品,但基本是閒職。只有到後來他擔任右千牛衛上將軍、右金吾衛將軍、等職,負責皇宮及京城晝夜巡警扈從皇帝車駕出入,實權在握,才真正開始受到重用。

十六衛將軍出任方鎮節度使或觀察使,在唐代中期已經成為制度。《舊唐書·德宗本紀》載:“左右金吾及十六衛將軍,故事皆擇勳臣,出鎮方隅,入居侍從。自天寶艱難之後,衛兵雖然廢闕,將軍品秩尤高。此誠文武勳臣出入轉遷之地。”[9]故而段伯倫在任右金吾大將軍數年之後,出任福建觀察使。墓誌雲:“會聖上勤求良吏,用綏遠人,乃授公檢校工部尚書兼大夫,往觀察福建。”據《舊唐書·段秀實傳》,段伯倫出任福建觀察使在大和八年七月,《舊唐書·文宗本紀》亦云:“(大和八年秋七月)壬申,以右金吾衛大將軍段百倫檢校工部尚書,充福建觀察使。”[10]兩者時間一致,但《文宗本紀》將“段伯倫”寫作“段百倫”,有誤。以墓誌所載卒年而推,段伯倫出任方鎮時,已經五十六歲。

大和八年的唐朝廷上,“南衙北司”之爭愈演愈烈,朝臣內部朋黨相爭,文宗想要革新朝政,在大和八年、九年把李宗閔、李德裕先後罷相,貶官出朝,轉而重用素無根基的李訓、鄭注。然李、鄭二人又趁機弄權致使。大和後期政局動盪,官員調動頻繁,人心惶惶。段伯倫在大和八年這個敏感時刻,由掌握京城警衛的右金吾衛大將軍,轉而外任,應是與此政治風波密切相關。就在段伯倫出朝之後的第二年即大和九年,甘露事變發生,唐文宗被軟禁,宦官大肆搜捕,千餘人牽連而死,朝堂幾乎為之一空,繼任的右金吾大將軍韓約、左金吾將軍李貞素均被宦官所殺。可以想象,如果當時段伯倫還留在京城任原職,他在甘露之變中未必就能全身而退。故而對於段伯倫來說,這次外任讓他遠離了政治漩渦,避免了一場殺身之禍。

墓誌雲:“既受代,檢校戶部尚書,兼太僕卿。”墓誌不載具體時間。細檢史書,在段伯倫出任福建觀察使之後,有“(開成元年五月丁巳),以中書舍人唐扶為福建觀察使”[11]一條記載。可知段伯倫在福建觀察使任上不足兩年時間,在開成元年五月就為唐扶所代,回到京城任太僕卿,同年十二月辭世。史書雲:“(開成元年十二月)壬子,太僕卿段伯倫卒。”[12]碑史所載卒年一致。

三、段氏家族譜系

關於段秀實子嗣及家族情況,史書記載極為簡略,透過《段伯倫墓誌》《段文楚墓誌》《段府君神道碑銘》等幾方碑誌所載零散資訊,將其連綴整合,可勾勒出段氏家族譜系。

首先關於段伯倫的祖父之名,段伯倫墓誌雲“大父琛,洮州司馬、贈揚州大都督。”而《舊唐書·段秀實傳》雲:“父行琛,洮州司馬,以秀實贈揚州大都督。”[13]《段府君神道碑銘》雲:“諱行琛,字行琛。”[14]三者相較,稍有同異,應以時間較早的《段府君神道碑銘》為依據。

《段府君神道碑銘》作於大曆十四年(779年),碑主段行琛。其時段秀實執掌四鎮節度,正值朝廷重用。唐代宗李豫追贈他已經去世三十年的父親段行琛為“揚州大都督”,併為段行琛立神道碑。在這樣隆重的碑銘文字中,段秀實父親名字很難出錯,尤其是段秀實尚且在世的情況下。而段伯倫墓誌作於開成二年(837年),此時段行琛去世八十七年之久;撰銘者為段伯倫的從侄,在記敘墓主祖父名字時出現失誤亦屬正常。故段秀實父親,也就是段伯倫祖父的名、字,應以時間在前的《段府君神道碑銘》為據,名行琛,字行琛。《段文楚墓誌》亦云“洮州司馬贈司空行琛,即公大父也。”[15]與《段府君神道碑銘》記載相同,為又一佐證。在唐代墓誌中,一個人的名、字相同這種現象並不罕見,合乎當時風氣,如高陽原出土的唐代墓誌《解有忠墓誌》雲:“府君名有忠,字有忠。”[16]《李承宗墓誌》雲:“君諱承宗,字承宗。”[17]都是這種情況。

其次,關於段伯倫兄弟及子息情況。新舊《唐書》均載段秀實死後,德宗下詔,“(段秀實)長子與三品正員官,諸子並與五品正員官”[18]。《贈太尉段秀實紀功碑》亦云:“嗣子授三品正員官,諸子各授五品正員官。”[19]由此可知,段秀實應該有數子。但《舊唐書·段秀實傳》後僅附其子伯倫,《新唐書·段秀實傳》在敘其子段伯倫之後又云“孫嶷、文楚、珂知名”[20],並未提及段秀實其他兒子情況。唯有雍正時期編寫的《陝西通志》卷33《選舉四》下雲:“段頤,秀實長子,蔭三品正員,歷刺史。段伯倫,秀實次子,蔭三品正員。”[21]未注出處,不知依據為何。

據《段文楚墓誌》可知,段嶷為段秀實之子,則可知《新唐書》以段嶷為段秀實之孫,其說有誤;而《陝西通志》雲“段頤,秀實長子”,“頤”也當作“嶷”。

段伯倫墓誌記載其有元遜、元益、元昱三子,新、舊《唐書》均不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大概排出段秀實的家族譜系:高祖段德,曾祖段操(《新唐書·段秀實傳》作“段師濬”),祖段達,父段行琛,娶樂平狄氏。段秀實長子段嶷,娶雁門田氏。嶷生文楚,娶趙郡李氏。文楚生景融,娶京兆韓氏。景融生段扶。次子段伯倫,娶天水趙氏,生元遜、元益、元昱。《新唐書·段秀實傳》所云“孫嶷、文楚、珂知名”,目前只有段珂身份無法確定,疑為段秀實其他兒子所出(圖二)。

四、墓誌所見福建風俗

唐代福建地區被視為蠻荒之地,地狹人稠,存在著一些相當落後的習俗。段伯倫墓誌雲“其風俗,家有一病,眾輒棄去,習常恬忍,不以為非”,可見當地有棄養病人的做法。故而段伯倫甫一上任,就著手革除弊政,移風易俗。“始至之日,則視舊政之美惡,可者遂行,不可者立削罷之。”

墓誌記載還從側面反映了當時福建地區另一陋俗的盛行,即販賣奴婢。關於這一點,《唐會要》及《冊府元龜》中有多條資料可以佐證。如《唐會要》卷八十六《奴婢》載:“永貞元年詔日:禁嶺南、黔中、福建掠賣人為奴婢……太和二年十月敕,嶺南、福建、桂管、邕管、安南等道百姓,禁斷掠買餉遺良口。”同卷又載:“(大中)九年閏四月二十三日敕,嶺南諸州,貨賣男女,奸人乘之,倍射其利,今後無問公私士客,一切禁斷。”[22]政府前後多次下令禁止,說明掠賣奴婢的風氣之盛。當時奴婢主要來源於嶺南、福建、安南等地,所謂“南口”。正如墓誌所云“厥土產良奴婢,至者能不誅求,蓋十二三耳”。段伯倫出任福建大員,能夠在貪濁的風俗之中不受薰染,潔身自好,“去閩之日,不增一口”,確屬難得一見的清廉之官。段伯倫之品節,其來有自。《舊唐書》記載段秀實為人,“非公會,不聽樂飲酒,私室無妓媵,無贏財,退公之後,端居靜慮而已。”[23]段伯倫可謂善繼乃父之志,不墜家風。

五、家族葬地

段秀實殉國後,朝廷以禮葬祭,但段秀實墓地具體位於何處,史傳未曾提及。

文獻中有關段秀實墓的最早記載,是宋敏求的《長安志》卷15雲:“贈太尉段秀實墓,在縣西一十五里。”[24]認為段秀實墓在臨潼縣。但自宋以來,《太平寰宇記》等文獻也有“段秀實墓在汧陽縣”的說法。明清之間林侗在其《來齋金石考》裡曾專門對這兩種說法進行了辨析:“按行琛,段太尉秀實父也,汧陽人,墓在汧陽,以太尉貴贈揚州都督。(秀實)死於朱泚之難,德宗改葬太尉 岸東,……今在臨潼縣斜口鎮,碑亡矣,墓存,俗呼為烈士塜。未嘗歸葬。”[25]林侗認為段秀實墓在臨潼斜口鎮,不在汧陽。雍正時期編纂的《陝西通志》明確記載:“烈士段秀實廟,在臨潼縣西十里斜口鎮西”[26]。按照慣例,祠廟一般都在墓地旁邊,段秀實廟在臨潼,墓也應該在附近。故可以認定,段秀實葬地就在臨潼。唐德宗之所以選擇在臨潼安葬段秀實,立廟祭祀,或因當時正處平亂反正之後,時局倉皇,而汧陽道遠,不便歸祔先塋,故而就近禮葬,屬於權變之策。

唐《段伯倫墓誌》考釋

圖二 段秀實家族譜系

段伯倫墓誌雲:“以開成二年五月四日奉公之喪,葬於京兆府昭應縣之見子原,禮也。”《舊唐書·地理志》載:“天寶二年,分新豐、萬年二縣置會昌縣。七載,省新豐縣,改會昌為昭應,治溫泉宮之西北。”[27]昭應縣,後來在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改為臨潼縣。段伯倫葬於臨潼,則段秀實墓地在臨潼這個說法就更加可信,何況又有宋、明、清的文獻資料佐證。父子均葬於臨潼,他們的墓地理應相去不遠。根據《長安志》《來齋金石考》《陝西通志》,段秀實墓在臨潼縣西十里的斜口或者縣西一十五里之地,那麼段伯倫墓地也應該就在此位置附近。

《段文楚墓誌》又給我們提供另一線索,墓誌雲段文楚卒後,“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尚書鄉細柳原,從先塋,禮也。”[28]既然強調“從先塋”,可知其父段嶷、其叔父段伯倫、其祖父段秀實都應葬在萬年縣細柳原。開成二年的《段伯倫墓誌》稱葬地為“昭應縣見子原”,而廣明元年的《段文楚墓誌》稱葬地為“萬年縣細柳原”。如果推測正確的話,這兩處葬地應該是同一處,“萬年細柳原”“昭應縣見子原”屬於歷史時期地理名稱的變化。

細柳原在唐代墓誌中多次出現,當時細柳原有兩個,一個是西邊長安縣的細柳原,一個是東邊萬年縣的細柳原。而唐代萬年縣細柳原(天寶二年改置會昌縣,天寶七年改為咸寧、昭應)即在今臨潼區西泉鄉[29]。

而“見子原”的名稱只在少數幾方唐代墓誌中出現過,如《於隱墓誌》載:“天授元年,安厝於雍州萬年縣見子原。”[30]《召弘安墓誌》雲:“景龍三年遷葬於萬年縣東卌裡見子之原。”[31]“見子原”得名應當與“見子陵”有關。《括地誌》雲:“秦莊襄王陵在雍州新豐縣西南三十五里,俗亦謂為子楚陵,始皇陵在北,故亦謂為見子陵。”[32]關於秦莊襄王陵的具體地點,王自力認為在“秦東陵之內”[33]。而秦東陵位於驪山西麓灞河東岸的銅人原上,所以“見子原”應該就是莊襄王陵即“見子陵”所在的銅人原附近。此地在天寶以前屬萬年縣,玄宗天寶二載在溫泉旁設會昌縣,天寶七載改為昭應,以後又歸萬年縣,宋代改臨潼縣。

清乾隆時期所修《臨潼縣誌》雲:“銅人原,其地在今臨潼縣斜口鎮西南七里之窯村”[34]。結合前面《召弘安墓誌》所云“萬年縣東卌裡”及《陝西通志》“烈士段秀實廟,在臨潼縣西十里斜口鎮西”的描述及前人研究成果,我們可以進一步縮小“見子原”或者說“細柳原”的範圍,大致在南起臨潼斜口鎮以西的窯村,北到臨潼西泉鄉椿樹村,南北10公里之內的黃土臺塬上,屬於從東南往西北漸漸降低的銅人原延伸地帶,段伯倫家族葬地應該就在此區域之內。

六、墓誌作者

段伯倫墓誌題雲“翰林學士將仕郎守尚書庫部員外袁都撰”。袁都事蹟不可考,兩《唐書》無傳,據《舊唐書·袁滋傳》雲“子都,仕至翰林學士”[35],可知其為袁滋之子。袁滋為憲宗朝宰相,工篆籀書,著有《雲南記》五卷。又《新唐書·李宗閔傳》稱:“俄復為中書舍人,典貢舉,所取多名士,若唐衝、薛庠、袁都等,世謂之‘玉筍’。”[36]徐松《登科記考》中列穆宗長慶四年中舉進士三十三人,下有袁都,並注引《唐語林》文曰:“李相宗閔知貢舉,門生多清雅俊茂,唐衝、薛庠、袁都,時謂之‘玉筍’”[37]。袁都既為李宗閔所拔擢之門生,而又受託為段伯倫撰寫墓誌,似乎能夠暗中透漏出一點有關段伯倫在牛李黨爭中的立場。袁都為當時高才名士,其受人所託撰寫墓誌應該不少,目前本人所見者,除此《段伯倫墓誌》外,還有張鍅“千唐志齋”所收的唐大和九年《趙正卿墓誌》。

段伯倫死後,朝廷賻贈,皇帝輟朝一日。這種死後哀榮,古人在碑文中往往不憚辭費,詳細記載。但不知為何,袁都對段伯倫死後受到的這種禮遇卻絲毫不提,並且在墓誌最後,還有“以忠烈之勳,生公之賢,卒不登將壇而今靜無立朝者,將有定命歟,抑無為言歟”數語,感嘆段伯倫位不配德,未得大用,語氣間似有深意。如果通觀段氏家族命運,段秀實以忠烈殉國,段嶷、段伯倫兄弟以勳臣子弟門蔭入仕,少年顯達;在文宗大和年間,段嶷以鄭滑節度使入為右金吾衛大將軍,封西平郡公,段伯倫以右金吾衛大將軍出任福建觀察使,兄弟同氣連枝,共榮於朝。但甘露之變後,段嶷獲裴度救護,方免一死,貶循州司馬;段伯倫被投閒置散,不久即卒。忠烈之後,家門零落,“而今靜無立朝者”;而此時朝堂之上,正是肅殺一片,眾芳荒蕪。由此可知,袁都之嘆息,良有以也,不僅為段氏悲慨,亦為時局感傷。

七、結語

段伯倫墓誌的內容,極大補充了史書記載之闕,不僅為考察段伯倫生平行跡提供了第一手珍貴資料,而且對研討武威段氏世系及段秀實家族的政治與社會地位有著重要的史料參佐價值。但在考證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疑問,諸如段伯倫究竟兄弟幾人,其他兄弟的情況,段珂在段氏家譜中的位置以及段氏家族葬地的具體所在等等問題,仍有待於將來更多的新材料出現,以幫助解決。

[1] 董誥等編。全唐文:贈太尉段秀實紀功碑(第55卷)[M]。北京:中華書局,1983:594。

[2] 劉昫等。舊唐書:段秀實傳(第128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3588。

[3] 司馬光。資治通鑑(第228卷)[M]。北京:中華書局,1956:7356。

[4]同[2]。

[5]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段秀實傳(第153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4853。

[6] 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殿中省(第11卷)[M]。北京:中華書局,1992:326。

[7] 黃正建。唐六尚長官考[J]。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2004(12)。

[8]同[2]。

[9] 劉昫等。舊唐書:德宗本紀(第13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354。

[10] 劉昫等。舊唐書:文宗本紀(第17卷下)[M]。北京:中華書局,1975:554。

[11] 同[10]:565。

[12]同[10]:567。

[13]同[2]。

[14] 董誥。全唐文:段府君神道碑銘(第445卷)[M]。北京:中華書局,1983:4538。

[15] 趙君平等。秦晉豫新出土墓誌蒐佚續編(第5冊)[M]。北京:國家圖書館,2015:1322。

[16] 李明等。長安高陽原新出隋唐墓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173。

[17]同[16]:201。

[18]同[2]。

[19]同[1]。

[20]同[5]。

[21] 劉於義等修,沈青崖纂。陝西通志:選舉四(第33卷)[M]。1735(雍正十三年)刻本:38。

[22] 王溥。唐會要:奴婢(第86卷)[M]。北京:中華書局,1955:1569-1573。

[23] 同[2]:3586。

[24] 宋敏求。長安志:縣五臨潼(第15卷)[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3。

[25] 林侗撰。來齋金石考(卷下)[M]。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68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0

[26]同[21]:31。

[27] 劉昫等。舊唐書:地理志(第38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1396。

[28]同[15]。

[29] 尚民傑。長安繹古—漢唐歷史考古文集[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117-118

[30] 吳剛。全唐文補遺(第7輯)[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318。

[31] 胡戟,榮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館館藏墓誌[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353。

[32] 李泰著,賀次君點校。括地誌輯校[M]。北京:中華書局,1980:21。

[33] 王自力,孫福喜。唐金鄉縣主墓[M]。西安:陝西文物出版社,2002:89-91。

[34]史傳遠纂修,乾隆臨潼縣誌(第1卷)[M]。1752(乾隆四十一年)刻本:13。

[35] 劉昫等。舊唐書:袁滋傳(第185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4831。

[36]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李宗閔傳(第174卷)[M]。北京:中華書局,1975:5235。

[37] 徐松撰,趙守儼點校。登科記考(卷中)[M]。北京:中華書局,1984:718。

轉載自 《考古與文物》 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