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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復方案備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汙染防治條例》,規範我市土壤修復方案備案審查工作,切實保障土壤環境安全,我局制定了《

天津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復方案備案工作指南(試行)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11月10日

聯絡人:市生態環境局 袁倩

市環境科學學會 李海芳

天津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復方案備案工作指南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汙染防治條例》,指導本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復方案(以下簡稱修復方案,包括地下水汙染防治的內容)備案審查工作,制定本指南。

適用範圍

對本市範圍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需要實施修復地塊的修復方案進行形式審查,重點審查修復方案的規範性和完整性。

審查主體

各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內汙染地塊修復方案的備案審查。

備案程式

1.方案編制

修復方案的編制應當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符合《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9)、《汙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汙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25。6-2019)等技術要求,修復目標應滿足該地塊風險評估報告、現行標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要求,確保修復實施後地塊能夠實現安全利用。

2.實施審查

區生態環境局登入“天津市建設用地汙染地塊安全利用評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評審系統”),按照修復方案備案形式審查要點(附件),自行或聘請專家協助及時對備案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於修復方案不完整、不規範的,要指導土壤汙染責任人修改完善修復方案後備案。

3.材料歸檔

備案審查後,區生態環境局要督促土壤汙染責任人將修復方案上傳至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並規範填報資訊。上傳的修復方案應與備案的修復方案一致。

4.資訊共享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等可透過“市評審系統”查詢相關資訊,並作為開展後續工作及監管的依據。

5.補充備案

修復方案有重大變更(包括但不限於修復目標、技術路線、處置單位或異地修復接受地變更等),區生態環境局須要求土壤汙染責任人提交補充備案材料並對補充備案材料重新進行備案審查。

附則

1。汙染地塊跨區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修復方案的備案審查。

2。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1年,生態環境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

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復方案備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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