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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一種“朝天女”,世襲官職,享盡榮華,為何卻聞者色變?答案來了

人殉制度,古已有之。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凡是誕生過古老文明的地方,都存在人殉這種陋俗,比如古埃及、古印度、古羅馬和瑪雅文明等。

原始社會末期,人殉制度就已經出現在我國。商周時期,人殉制度盛行於世。《墨子·節葬下》中記載:“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現代考古工作者在安陽殷墟的發掘結果,完全印證了史書上的記載。這就說明,商周時期活人殉葬的現象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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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女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活人殉葬才開始式微。但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秦朝後,他自己又開了一個不好的頭。秦始皇死後,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什麼意思呢?秦始皇的後宮佳麗三千,凡是沒有生育過子女的,統統都要給秦始皇殉葬。而秦始皇僅有二十餘子、十餘女,按照這條標準,僥倖逃過此劫者少之又少。近年來,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寢內城的小型墓園中共找到九十九座陪葬小墓,併發掘了其中的十座,發現裡面堆滿了年輕女性的骨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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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

另外,根據《史記》記載,除了後宮佳麗三千,給秦始皇殉葬的還有他的一部分子女,以及數量眾多的陵寢工匠。在秦始皇陵建造的頂峰時期,有多達七十二萬名工匠同時施工。到秦始皇死時,秦始皇陵的建造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但是裡面的工匠仍至少有數萬人。因此,保守估計秦始皇陵的陪葬人數不少於數萬人。

漢代以後,活人殉葬基本絕跡。但是到了元明清時期,這種陋習又死灰復燃。

元朝時,帝王死後要有活人殉葬。除了帝王,元朝還大肆鼓勵民間殉葬,凡是夫亡妻殉者,朝廷都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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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

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將殉葬制度定為祖制。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下詔將侍寢的四十名妃嬪全部陪葬明孝陵。朱元璋死後,建文帝朱允炆天性仁慈,內心不忍將這四十名嬪妃活殉,但又不敢違逆爺爺的遺詔。最後,他下詔凡是給太祖殉葬的嬪妃宮女,一律給予優恤。《明史》記載:“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

此後的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朱高熾、明宣宗朱瞻基等死後都有嬪妃殉葬。明英宗朱祁鎮駕崩前,遺命“勿以殯御殉葬”,不許他人給自己殉葬。至此,大明朝才廢除了這種殘忍又野蠻的人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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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藥

清朝建立後,人殉制度再次恢復並變本加厲。天命十一年,努爾哈赤駕崩,多爾袞的母親阿巴亥被逼殉葬。此後,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清朝一直鼓勵民間殉葬,凡是為夫殉葬的妻妾,地方官府都會封她們為“烈女”、“節婦”等,併為其修書和立牌坊。

人殉的方式主要是自縊、活埋、用水銀或毒酒毒死、砍頭等。七尺白綾是最常見的殉葬方式,如果遇到不願意自縊的嬪妃宮女,守候在外面的太監們就會闖進來,“幫助”她們結束自己的生命。

為帝王殉葬的女人叫“朝天女”,朝天女的家人被稱為“朝天女戶”。朝天女戶會得到朝廷的一些優待,比如追封諡號、賞賜官職和獎勵錢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