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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三觀要正,開車要穩。

——李三觀

《野史綱目》第281期

——野史綱目——

明知庫兵偷銀子卻不抓,清朝這種奇怪現象的背後,正是官員們特殊的“生財之道”。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管理國庫的戶部發生了一件小事,幾個負責看護和搬運國庫銀兩的庫兵,相互舉報對方偷盜國庫銀兩,本來這只不過是打幾個板子的小事,但隨著事情的不斷髮酵,牽涉進來的人越來越多,而涉及到的銀兩數目,也越來越巨大。

最終,這件事情越鬧越大,被舉報的庫兵們,不僅相互揭發,還大肆宣傳,事情鬧到了無法收場、外界議論紛紛的地步,也鬧到了道光皇帝的面前。

道光皇帝在聽聞此事後,極為震怒,下令徹查並親自審問,這一審不要緊,差點把道光給氣沒了,經過盤查,戶部的庫銀,前後虧空和丟失的,合計高達九百對萬兩,要知道,當時大清朝一年的歲入也就4千多萬兩白銀。

這個巨大的虧空,就連道光皇帝都沒想到,雖說歷朝歷代,國庫被盜並不是沒有發生過,但虧空和丟失這麼多銀兩,還尚屬首次,並且透過審查,發現庫兵盜銀,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背後有一個完整的“產、運、銷”產業鏈。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相對於現代金庫的各種先進監控裝置而言,清朝的國庫,雖然沒有高科技裝置,但也擁有一系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相關崗位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證了國庫銀兩的安全。

清朝戶部銀庫設立有郎中一名,是國庫負責出納管理的官員。同時還設有員外郎、司庫2-3名,筆帖式6-8名,另有庫大使6-12人、驗匠1-2人,以及負責看護和搬運銀兩的庫兵20-40人。

這些人共同組成了清朝國庫裡負責銀兩入、管、出等各項工作,按理說,如此嚴密的管理方式,理論上是不應該發生庫銀丟失的事情,即便是某個庫兵貪財拿上一些,也很快就能被發現,怎麼可能會虧空九百多萬兩呢?

這裡面最大的漏洞,就是負責搬運銀兩的庫兵,畢竟銀子沒有長腿,不可能自己走出去,問題就出在這些庫兵身上。前文講過,庫兵是負責銀兩的搬運和看護的,這就為其作案提供了方便,近水樓臺先得月嘛,每天看著白花花的銀兩,沒有人會不心動的。

但銀兩不同於別物,如何帶出去就成了一個大問題。在最開始,這些貪財的庫兵,利用特殊的器具將銀兩夾帶出來,比如藏在辮子中、衣服裡,但這種方式十分的不保險,最終被暴露,因此,也在之後,清朝將庫兵進出國庫,改成了必須光著身子才行。

也就是說,一個庫兵,上班時要把衣服脫掉進去,下班後進過檢查,才能穿上衣服離開,這種方式雖然落後,但也從根本上杜絕了庫兵夾帶銀兩的可能性。

有道是,辦法總比困難多,想幹成一件事情,只要挖空心思琢磨,總有方法,這些庫兵們,在經過多方“試驗”後,就找到了一個絕妙的方法。

那就是用菊花來夾帶。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這可是一個技術活,要知道清朝國庫裡的銀兩,個頭可不小,將這些銀兩塞進去,一般人還真來不了。

但功夫不負有心人,還真有人練成了這“獨門絕技”,躲過了層層檢查,安安穩穩的將國庫裡的銀子帶了出來,根據記載,用這種方式夾帶銀兩的庫兵,最高紀錄達到了一次帶出80兩紋銀。

當然,這種技術單靠一個人是練不出來的,必須有人進行配合練習,以至於到了後來,這個指導、配合以及練習,形成了一門產業,叫做“旗倌”。

這些“旗倌”,專門負責往國庫裡“輸送人才”,他們會找一些窮人家的孩子,安排師傅對其訓練,教他們如何在菊花處塞銀子,從少到多,在到一定程度時,接著練習如何運氣不讓夾帶的銀兩掉下來。

經過反覆練習後,“學藝有成”的就會被透過關係,送往國庫當個庫兵,而這些依靠身體吧銀子帶出來的庫兵,在每次得手後,都要將銀兩和“旗倌”進行分成,畢竟這本領是人家教給你的。

但庫兵也是一個只能吃青春飯的行業,在他們年齡大了以後,那個部位就會出現肌肉鬆弛,以至於那什麼失禁,這時候,“旗倌”就會將年齡大的庫兵趕走,換上新人。

那麼,難道國庫裡的官員就是擺設嗎?對庫兵盜銀就不知情嗎?當然不是,國庫裡的官老爺,不僅知道,並且還是默許的。

上文介紹過,管理國庫銀兩的領導,叫做郎中,郎中這個崗位,是一個公認的肥差,首先庫兵的甄選和任用,完全是由郎中說了算,僅此一點,就是一個莫大的權力。

在清朝的,能當上庫兵的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在政治上可靠,因此,朝廷明文規定,庫兵必須要從旗人中選拔,但這個規定,到了郎中手裡,就成了斂財的工具。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旗倌”訓練出來的庫兵,並不一定就是旗人,也有大部分是漢人,但經過“旗倌”的運作,以及對郎中的打點,這些人就統統變成了符合條件的旗人,因此,堂而皇之的就幹起了庫兵。

因此,“旗倌”必須要和郎中打好關係,以保證郎中能夠從他們這裡來選拔庫兵,在嘉慶之後,“旗倌”在北京城,形成了門派,甚至為了爭奪名額而大打出手的事件比比皆是,行業競爭相當激烈。

而郎中也不白白幫忙,除了必須要有的孝敬外,郎中最重要的收入,就是參與到庫兵將銀兩夾帶出後的“分贓”,這才是擔任郎中最大的動力。

這樣的一個郎中,處於整個產業鏈的上游,但卻掙得最多,相比之下,那些“旗倌”也好,庫兵也罷,只不過是拿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大頭早就被把包括郎中在內的大小官員給私吞了。

畢竟單憑郎中一人,也完不成這整體工作,其餘的包括員外郎、司庫等崗位上的官員,也都不是瞎子,有錢大家一起賺,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官官相護”,每一個人都參與,每一個官員都有份的局面。

即使是要他人分成,但一個郎中在一年裡,隨隨便擺也能弄到十幾二十萬兩白銀,這還是相對而言的“清官”,郎中的品階不高,但可比朝廷的大員掙得還要多,

說白了,庫兵就相當於一個行走的ATM機,他們利用身體,將國庫中的銀兩夾帶出去,然後與郎中等人進行分成,眾人均得到一份利益。這樣就是從選拔用人,到關節打通,組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正是這個產業鏈,將大清朝的國庫,一點一點的搬空。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被虧空的國庫銀中,除了大部分流入庫兵、郎中等朝廷人員,以及訓練庫兵的“旗倌”手中外,還有一部分進入了一個由庫兵催生出的“黑吃黑”的產業中。

前文講過,庫兵需要將官銀帶出國庫,交給“旗倌”,然後由“旗倌”進行分配,這樣一來,庫兵這個行走的ATM機,就成了一些膽大包天的亡命之徒眼中的提款機。

因此,在庫兵下班後到“旗倌”處之間,就讓這些人有機可乘,這些人為了錢無惡不作,在逐漸熟知庫兵的行走路線後,找機會進行“黑吃黑”,殺掉庫兵,取出官銀,也是一條生財門路。

他們依仗的,除了膽大包天之外,主要是仗著即便是被發現,無論是庫兵還是“旗倌”,都不敢聲張,因為這銀兩來歷不正。

所以,“旗倌”對於這種亡命之徒也是十分頭疼,不敢把事情弄大,因此,除了加強庫兵上下班路線的保密工作和加強護衛之外,別無他法,如果遇到這種人,只能花一大筆銀子平事。

雙方的前提就是,不能死人,一旦死人,官府就會追究,那麼事情就會敗露,因此,雙方的較量,一直在暗中進行,互有輸贏,總之,這也是這條產業鏈中一個特殊的存在。

這樣的事情,是如何被發現的?其實,這種事情在當時差不多是路人皆知,只不過道光皇帝不知道而已。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事情的爆發,源自於一個要買官位的人,在向戶部交納買官的銀兩時,發現收據上的銀兩與他實際繳納的銀兩,數目相去甚遠,出現了少交銀子多開收據的事情,這樁不起眼的買官賣官事件,正是戶部銀兩虧空案的導火索。

買官賣官,在清朝中晚期十分常見,一些有錢的大戶,用大筆的金銀來換取一個官位,以此來光宗耀祖,這是在當時的一個常規操作。

但其中有個買官者,就在繳納銀兩時,發現了戶部官員在收據上,所寫的銀兩遠大於他所繳納的數目,因此不滿,才扯出了後續的一系列事件。

而因此事推脫責任的庫吏,開始了相互揭發,最終導致該事件越鬧越大,到最後,鬧到了道光皇帝的面前。

道光皇帝也因此大怒,下令徹查,親自審辦,但在一番徹查後,查出來的結果更是讓道光皇帝震驚不已。

牽涉的人員之多,涉及的年代之遠,遠超道光皇帝的想象。

清朝戶部所藏的官銀,從乾隆皇帝時期,也就是河神當國後,基本上就沒在進行過大規模的清算與整理,在嘉慶年間,雖然進行了盤查,但其實也就是走走過場、擺擺樣子而已。

當時的國庫,已經出現虧空,但相關的官員,上下打點之後,負責清點盤查的官員也就模糊其詞的交差了事,因此,戶部虧空的事情,一直就沒有被發現。

這種賄賂盤點官員的事情,被一些初來京城的京官,或者參加會試的舉子得知,這些人就會去向庫吏勒索敲詐,而庫吏為了平事,同樣也大行賄賂,久而久之,在官場上,這種事情就成為了慣例,人人都習以為常。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在道光十年(1830),曾經有個官員周春祺,打算將戶部官銀虧空一事進行舉報,但在其姻親湯金利的勸說下,最終作罷,一直到道光二十三年,戶部虧空的事情才被得以爆發。

道光皇帝在審問後,極為震驚,從庫吏的供詞中得知,幾乎在朝的大小官員,都或多或少的接受過相關的賄賂,即便是本人沒有,其家屬或者奴僕也接受過庫吏送來的銀兩。

這其中,御史駱秉章以及前文提到的周春祺,算是“出淤泥而不染”,也是唯一兩個沒有接受賄賂的官員,因此,在後期嗎,道光皇帝對二人大為信任,並委以重任。

在審訊之後,戶部虧空的銀兩,前後高達九百餘萬兩,按照大清律法,凡是獲得髒銀的人,都應該被就地正法的。

但擺在道光皇帝面前的一個問題就是,怎麼處罰?都處罰誰?幾十年的時間,負責的官員已經換了幾茬了,更何況,這裡面盤根錯節,總不能將所有官員全部殺掉吧。

經過多方面考慮,道光皇帝最終沒有因為此事而興大獄,但虧空的銀子,也不可能就此不了了之,最終,道光皇帝想出了一個還算絕妙的主意。

那就是分攤賠付。

具體方法是,如責任官員尚在的,那就由其按責任大小來賠付,如果故去的,則追問其子孫,由其子孫來進行償還。

至此,一場聲勢浩大的追償賠付就此展開,牽連進來的官員,多達百餘人,包括因其家屬或者奴僕收受賄賂,官員不得不進行償還的事情時有發生。

有些故去官員的後代,因無力償付,被朝廷追討了數十年之久,苦不堪言。

而除了責任官員,一些清官也被要求按比例償付,比如上文提到的駱秉章、周春祺二人,各自也分攤的賠付銀五千多兩。

但在實際的追討過程中,道光皇帝的辦法並沒有如願以償,其中原因複雜,包括官員後人無力償付、拒不賠償等諸多情況,以至於到了後來,道光皇帝不斷地降低賠償標準,但最終到其駕崩,這筆虧空也沒能補齊。

清朝怪現象,明知庫兵從銀庫裡偷銀子卻為何不抓?

小結:

道光年間的戶部虧空一案,是清朝中晚期各類奇案中的一個,但這個案件,深深的折射出晚晴的逐漸腐朽和沒落,有道是堡壘都是從內部攻破的,無數的蛀蟲,對大清進行著啃食,戶部虧空案只是冰山一角,在這樣的環境下,國家的資產被中飽私囊,以至於在清朝滅亡時,國庫裡僅剩幾千個銀元,這樣貪墨成風、腐朽敗壞的王朝,覆滅也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