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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以“莫須有”罪名被處死,那麼“莫須有”一詞究竟是何含義?

岳飛之死是早有結論的冤案,然而加給他的罪名“莫須有”這三個字的含義,卻成了千古疑案。那麼這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愛國名將岳飛忠心耿耿路人皆知,這“莫須有”作為岳飛的罪名,順理成章地成為後世人們遭受不白之冤的代名詞。但關於這三個詞的真實含義歷來爭議頗多,有著多種解釋。

岳飛以“莫須有”罪名被處死,那麼“莫須有”一詞究竟是何含義?

解釋一:或許有,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辭源》持此觀點。或許有,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含糊其辭,對一位高官採取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顯了岳飛的冤屈。但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首先:岳飛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確,當時受秦檜指使,奸臣万俟契誣陷岳飛主要的罪名有:“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受詔不救淮西罪”,“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用不著含糊其辭;其次,這樣的回答不符合秦檜的身份,秦檜貴為宰相,而且頗有學識,對於這樣重大的案件,又是出於他的精心設計,自然可以對答如流,不可能顯得如此倉促。

岳飛以“莫須有”罪名被處死,那麼“莫須有”一詞究竟是何含義?

解釋二:必須有,這種解釋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指這種觀點的人有:徐幹學(《資治通鑑後編》)、畢沅(《資治通鑑考異》)、朱彝尊等,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為旁證。但這種解釋也屬牽強,因為見“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出現過,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必須有”作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岳飛以“莫須有”罪名被處死,那麼“莫須有”一詞究竟是何含義?

解釋三:莫,須有,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裡,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重新句讀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解釋四:難道沒有?這是近些年才有的觀點,學者李傲透過對宋朝書籍的考證,認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的確,在現存宋朝的書籍資料中,據筆者翻閱,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例子,比如《曾公遺錄》中: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徽宗答:莫須是有罪?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譭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蹟具存,豈得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