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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君主專制是如何空前加強的?

皇帝的專制獨裁空前加強,這是明代中、後期皇室的一個顯著特點。

在封建國家中,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各地方分設官職以掌兵、刑、錢、谷等事,並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皇帝是地主階級的總首領,是封建國家的總代表,擁有最高的權力,這是封建社會各個階段的共同點;明代中、後期亦不例外,但這時的封建皇帝,權力極度膨脹,其專制統治,超過前此一切朝代。這突出地表現在內閣制之代替丞相制上。

明朝的君主專制是如何空前加強的?

如前所述,為了解決丞相權力“震主”的問題,明太祖朱元璋自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丞相,“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並設立殿閣大學士“侍左右,備顧間”,“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最初,各種政務,皇帝“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但後來,閣權漸重,特別是首輔權力極大,有“偃然漢、唐宰輔”之稱。

然而,明代中後期的內閣畢竟不同於漢唐的宰相。漢唐的宰相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擁有法定的權力。而內閣則否,究其職掌,並沒有超出翰林的職責以外,萬曆時劉臺說“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就說明了這一情形。這種“止備顧問”的地位,使內閣權力的大小,要視皇帝信任的程度來決定。內閣的最大權力是“票擬”,而“票擬”是否算數須看皇帝的“批朱”,可見大權仍在皇帝掌握之中(當皇帝倦政、宦官竊權時,大權就在宦官掌握之中)。明人範守己說,他在大學士徐階處見到了嘉靖皇帝的諭札和改定的旨草,發現大學士所票擬者,皆由嘉靖皇帝“一一省覽竄定,有不留數字者”。即使所擬完全符合皇帝的心意,“亦必更易數字”,以表示自己的“明斷”。“有不符意,則駁使再擬。再不符意,則譙讓隨之矣。故閣臣無不惴惴懼者”。由此範守己得出結論:人們“謂輔臣擬旨,幾乎擅國柄,乃大不然”。

明朝的君主專制是如何空前加強的?

由於內閣權力處於皇帝的絕對控制之下,所以明代閣臣大多對皇帝唯唯諾諾。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皇帝召見大學士方德清、吳崇仁,“方惟叩首唯唯,不能措他語。吳則口噤不復出聲。及上怒御史劉光復越次進言,厲聲命拿下,群閹哄聚毆之;事出倉卒,崇仁驚怖,宛轉僵臥,乃至便液並下。上回宮,數隸扶之出,如一土木偶,數日而視聽始復”。吳崇仁的極端膽怯,自屬其尤甚者,但以之說明當時內閣大臣之懾於專制皇帝權威的一般表現,則是具有代表性的。

明朝的君主專制是如何空前加強的?

明代的閣臣中,也有勇於任事、敢言直諫者。但數目很少而且因為不合規定,最後總要受到懲罰。有名的首輔張居正,生前未免被攻擊,死後又被抄家,“詔盡削居正官秩”,“以罪狀示天下,謂當剖棺戮屍而姑免之”,就是一例。

明朝的君主專制是如何空前加強的?

從上述可知,內閣制代替丞相制,是君權對相權的勝利,標誌著封建君主獨裁專制的進一步發展。明代中、後期繼承了明初的這一變革,接續了明初以來皇帝權力極度膨脹的情形。

關於明代中、後期的封建皇帝接續明初以來的情形、權力極度膨脹的表現,還可以從廷杖制度中看出來。“梃杖之刑”,創於明太祖朱元璋,至正統中,“殿陛行杖習為故事”。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因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上百人,有的還被打死。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因群臣爭大禮,又廷杖豐熙等上百人,死者十幾人。嘉靖中葉以後刑法益峻,“宣大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以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燿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堆斃於杖下,而黯、僑、良才等杖畢,趣治事”。又有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因正旦朝賀,惹皇帝發怒,“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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