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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明朝在遼東的軍屯,隨著明朝統治的日漸腐朽,日漸衰落

哈嘍大家好小編今天給大家講講明朝在遼東的軍屯的興衰。明代遼東衛所軍戶中的軍士分為屯軍和操軍,他們既耕且戰,有時以耕為主。關於戰耕的比例,因時因地有變化。洪武、永樂年間,大體上是二分守城,八分耕種;有時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種。這是符合明初一般規定的,但亦有例外。洪武初年,廣寧等五衛因供養遼王府,所以曾一度全伍屯田”。成化年間,由於與女真、蒙古之間關係緊張,為了加強邊備,屯軍逐漸減少,主要以戍守為主,大體上是八分守城,二分屯種。迨至萬曆年間亦曾七分守城,三分屯種。

古代史:明朝在遼東的軍屯,隨著明朝統治的日漸腐朽,日漸衰落

明代後期基本上是以守城為主,田耕種為輔助。明代戶籍分民戶、軍戶、匠戶、灶戶等。軍戶單獨成籍,兵丁固定在一定的衛所,終身不能改籍,為軍者世襲為軍,法律規定嚴禁軍籍改民籍。兵丁一旦死亡、老疾,仍由原軍戶出壯丁頂補。被調撥遼東的軍士都必須攜帶妻子、餘丁以及餘丁的家屬一同遷來遼東安家落戶。按當時慣例,每一正軍只有在營餘丁一人,戶下餘丁一人,而遼東則每一正軍,佐以餘丁三人或四人。壯丁出征,路費及置辦軍裝等皆由軍戶負擔,實際上都落在餘丁身上。按照當時規定,餘丁除幫貼正軍而外,不再負擔其他差役。正軍除每月領取僅有的月糧一石、月鹽二斤,均靠餘丁幫貼,使得正軍“衣甲器用皆有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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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全遼志·兵政志》所說,遼東“在昔盛時,武士奮擊稱雄長諸鎮者,以戶有餘丁,丁有餘力…而在操者又給以幫丁,終歲得徒手飽食,欲滿意足,得以養其矯健之氣而逞其戰鬥之心”語雖誇張,但這些餘丁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明初到成化年間,餘丁的主要職責只是幫貼正軍。但成化以後,“耕作之業,率歸舍餘”,餘丁的主要職責變成屯種納糧,實際上餘丁變成了屯田正軍,這是當時遼東屯田的一支重要力量。軍戶僅一名正丁被指派到固定的衛所當兵,間或有一軍戶出二三名正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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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正丁在衛所中或為操軍,或為屯軍,操軍主要職責是打仗,屯軍主要職責是屯種納糧。每一屯軍種田五十畝,在嚴格的軍事編制下從事屯種,以辛勤勞動所得交納租賦屯糧、屯草。屯田軍所屯種的土地屬於明朝國家所有,屯軍只是佃種。明初於遼東大興軍屯時,農具、耕牛、種子概由國家貸給,以後即由屯軍自行解決,屯軍從事的完全是一種無償的勞動。各地的從徵、謫發及歸附之人,帶來了各地的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他們互相交流,大大提高了生產水平。種子、耕牛缺乏,明廷從各地予以調撥。洪武年間,遼東耕牛主要靠政府從他處調進或從馬市購進。據《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十年(1387)遼東都司屯牛已有一萬三千八百七十八頭。永樂年間,一次就從鄰近的朝鮮購進耕牛上萬頭,發給遼東各衛所。

古代史:明朝在遼東的軍屯,隨著明朝統治的日漸腐朽,日漸衰落

宣德年間,明廷又從近地調選耕牛上萬頭至遼東。此外,明後期還遷大批江淮齊魯之民下遼東以實邊,使本來地廣人稀的遼東逐漸人口繁盛起來,促進了遼東地區的生產和經濟的發展,使得本來榛莽甌脫之區,很快出現“家給人足,都鄙廩庾皆滿,貨賄羨斥,每歲終輦至京師,物價為之減半”的繁榮景象。特別是遼東都司的所在地遼陽附近,已是“歲有羨餘,數千裡阡陌相連,屯堡相望”。正是遼東廣大軍屯士卒的辛勤勞動,開發了遼東,才帶來了遼東的繁榮昌盛。他們要交納高額的屯糧和屯草,承受殘酷的壓迫和剝削。洪武年間剛在遼東大興屯田時,曾於洪武二十九年規定十年以後始收其租。

古代史:明朝在遼東的軍屯,隨著明朝統治的日漸腐朽,日漸衰落

自永樂年間開始,租額逐漸增加。據《明實錄》記載,成化年間,遼東所存屯軍只有一萬六千七百人,而歲徵屯糧十六萬七千九百石,每個屯軍要納十石屯糧,這是一個相當高的數字。此外,屯軍還得承擔各種雜役。本來永樂年間頒佈的“紅牌事例”曾規定對屯軍“一錢不許擅科,一天不許擅役”。但實際上,修邊牆、築城堡等雜役都僉派屯軍。衛所軍官經常役使屯丁充任私役。弘治年間,光是右少監劉恭一人,就私役軍餘千人。衛所屯田軍士實際上已淪為明王朝和衛所軍官的奴僕。隨著明朝統治的日漸腐朽,遼東屯田也日漸衰落。自宣德年間開始,由於軍屯土地被衛所軍官侵奪,遼東的軍屯就開始走下坡路了。

特別是嘉靖、萬曆年間,由於駐守邊鎮的親王、太監、都司衛所軍官的恣意侵刻,大量軍屯土地被轉入太監及官吏私人手中。例如,“遼東鎮守太監白懷、已故鎮守總兵麻循、監槍少監張泰、遼陽副總兵張銘、分守監丞盧安、參將肖滓、李鑑、遊擊將軍傅瀚各佔軍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餘頃,少者十餘頃”。而經管屯糧的官吏,卻不管屯田士卒手中有無屯田,照樣催逼屯糧。許多屯田軍士既缺食糧,又無來年種田的糧種,於是紛紛逃亡。屯軍的大量逃亡,導致明代後期屯田荒蕪現象十分普遍。被迫無奈,明廷只好以屯軍的“餘丁”頂補。自成化年間開始實行“科田”法,即招民佃種屯地。

在小編看來看來民人佃種軍屯田土,標誌屯田已向民田轉化。隆慶時,總理屯鹽都御史龐尚鵬奏準,對遼東荒蕪的屯田“無分官旗舍餘,寄籍客戶,聽其自行認種,各照頃畝,先給牛種,待五年之後,若有收成,仍分別上、中、下,辦納屯糧,其有逼臨虜穴及工力繁難者,永不起科”,承認軍屯田土可以自行耕種。到崇禎二年在遼東推行了幾乎整個有明一代的軍屯制度徹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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