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秦朝建立後其各項制度未進行及時的調整導致迅速滅亡

大秦帝國是中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王朝,秦國發展的歷史是一個由弱到強的艱辛歷程,也是秦國曆代國君奮爭而強大的輝煌歷程,秦國從秦孝公重用推行變法開始,歷經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王等的勵精圖治,再由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秦國君臣、將士和秦民們近一個半世努力奮鬥,靠著數十萬將士浴血沙場,依靠上千萬民眾辛勞勤懇服徭役交賦稅而得以建立的鐵血王朝,卻在不到十五年的時間內便滅亡了,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大秦王朝不僅滅掉了六國、統一了中國疆域,結束了周平王東遷以後的550年混亂局勢,而且還在制度、文化等方面創造了多方面的統一成果,如在制度、文字、度量衡、道路、禮儀等方面都制定了統一的規範,而且,還有築長城、逐匈奴、平百越、遷豪富、開靈渠等方面的巨大成果,但是,為什麼會在短短十幾年時間,經三世而亡呢?

對秦朝滅亡歷來有各種各樣的說法,如秦朝統治者的苛法暴政,忽視仁政,陳勝吳廣起義等等,其實,秦朝滅亡的真正原因,應該從政治制度、經濟政策和文化策略三個方面去分析。

第一,秦朝政治制度的設計可以說既是成功的因素也是失敗的因素,應對列國戰爭時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富國強兵,但到了統一六國之後,卻沒有能相應調整,變成了導致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

首先,商鞅變法在秦國面臨著與列國爭戰的時期是很管用的,它使秦國由弱變強,由被動變成主動,但是,卻把秦國的各種因素變成了集合於戰爭的強大力量,使秦國變成了一部強大的戰爭機器。

秦國君王弱勢思變,重用外來人才,秦孝公推行商鞅變法,實行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按軍功賞賜爵位;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重農抑商,獎勵墾荒;禁止父子、兄弟同住,推行小家庭政策等等。這些變法政策的推行,使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了發展,國力逐漸強大,軍力得到大大提高,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這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秦朝建立後其各項制度未進行及時的調整導致迅速滅亡

商鞅

但是,商鞅變法的一整套制度設計主要是為戰時的秦國發展所設定的,其主要目的是讓秦國的國力增強,軍隊的戰鬥力得到提高,它把秦國煉成了一部強大的戰爭機器。無論是著力發展農業,壓制貴族勢力,還是獎勵軍功將士,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讓秦國能提高戰鬥力,特別是嚴酷的連坐法等,促成秦軍具有了非常強的戰鬥力,幾乎是攻不無克,戰無不勝,秦軍讓六國軍人畏懼。到了秦惠王時期,商鞅雖然被車裂了,但是,秦國並沒有廢除商鞅變法基本制度和成果,而是延續一百多年,一直到秦朝滅亡。

但是,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天下形勢已經大變,原本聚焦於戰事,聚合所有力量提高軍力的制度已經不再適應於新的形勢,體制的弊端逐漸顯示出來,比如,軍功賞賜爵位的動力失靈了,連坐法太嚴酷了,輕罪重刑民怨沸騰,禁止父子兄弟同住的小家庭不利於社會穩定,而且,最重要的還在於,秦國的制度設計並不適合於被統一的六國的地區和民眾,秦國表面上滅了六國,力圖將其戰時的制度推行到原來其他國家的區域和族群中,但是,缺少像秦國一樣變法歷史過程的其他原六國地區,根本就無法獲得成功,這強硬的體制複製方式,特別是其殘酷的做法,引起了很大的抵制和怨恨,大戰局勢結束了,需要有新的制度,就連秦國本身也已經不再歡迎戰時體制了,何況是其他原六國之地。

所以,成也商鞅變法,它在戰時使秦國富國強兵;敗也商鞅變法,它在戰爭結束之後,卻成了制約發展、影響穩定、引起民怨的過時的體制,成了導致大秦王朝衰敗的制度原因。

其次,郡縣制徹底取代分封制的制度設計太超前,遭到了強大的抵制力,制約了中央政府的管理力量,導致秦王朝的衰敗。

早在秦孝公時期,商鞅就提出了“縣制”概念,但是,商鞅變法的時並沒有以縣制來代替血脈承襲的分封制,因為縣制還不適合於當時的形勢,商鞅是個睿智的改革家,太超前的政策,他是不會去推行的。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秦國的統治集團自信心極強,魄力極大,他們認為當時的制度過於軟弱,不利於中央權力集團的管理,於是,秦始皇著力於改變管理國家的制度和方法,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制度設計就是廢除分封制度,實行郡縣制。

秦朝欲確立郡縣制時,遭到了諸多勢力的抗阻,長期的分封制度使貴族家族和子弟享受了特殊的權力,佔有了巨大的利益,當然他們是不會贊同郡縣制而自願失去他們的權力和利益的。

秦朝建立後其各項制度未進行及時的調整導致迅速滅亡

秦始皇

所以,秦始皇剛剛統一六國,是否推行郡縣制還是有爭論的,丞相王綰主張將秦始皇的兒子、宗族還有功臣們分封到燕、齊、楚等國的偏遠地方,讓他們鎮守各地,以保持國家的穩定;秦始皇也曾想接受王綰的建議。但是,當時負責制定統一後政策的李斯主張實行郡縣制,他認為周室分封諸侯就已經帶來了東周時期的大混亂,分封制已不適時宜,必須實行郡縣制,以加強中央集權,中央政權直接掌控地方官員的任免,不能再允許有封地的獨立權力了。秦始皇是統一欲極強的君王,他執著於繼承秦國先皇們的遺志,滅六國,統一天下,他當然更喜歡李斯的主張,於是,便推行郡縣制。

確實,李斯的說法也有道理,周朝採用分封制度,周天子讓自己的兒子們去偏遠的地方自立為王,而結果是,當週朝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弱化時,周王室的在各地的封王們為爭奪權力和利益爭鬥不休,甚至自相殘殺,周天子無力阻止各地封王的爭鬥,致使周朝衰敗。

這是因為吸收了這一教訓,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而且,當時有配套的統一貨幣、所以文字、統一度量衡、統一車道等政策,具備了推行郡縣制的一定條件,所以,秦始皇採用李斯的建議,將統一後的全國分成36個郡,每個郡設郡守來管理,郡下面又設定了許多縣,所有的郡都要直接受中央權力掌控,這大大地鞏固了秦始皇的中央集權和帝王的統治地位。

郡縣制的確立確實是一種進步的措施,是管理制度的巨大改革,它比起分封制來說,更具有凝聚力,而且在中下層政治權力的分享方面也更為公平。

可是,郡縣制的實行,在剛剛統一六國之後的秦王朝卻是太超前了,它成了導致秦王朝在短短近十五年便滅亡的制度方面的重要原因。

首先,郡縣制雖是一種更加合理和進步的政治管理制度,但在當時並不那麼適合,秦國在實行變法時就一直沒有敢動分封制,包括秦皇室貴族在內的各姓氏貴族長期以來一直習慣於分封制,統治階層中的上、中層的強大勢力藉助於分封制享受了各種特權和利益,尤其是秦國在戰爭年代崛起的軍功階層,透過艱辛的努力和鐵血的洗禮才獲得了封爵,他們在戰爭結束後,正要好好地享受分封制給他們的特殊利益,統一六國之後,秦始皇為首的最高統治層力量強大,李斯提出推行郡縣制,宗室、貴族、軍功階層一時還不敢反對,他們懼怕始皇帝的強大抑制力,勉強接受,其實,他們心裡是不服的,到了秦二世時期,中央控制力大大較弱了,支援分封制的勢力便開始抵制和反撲的行動了,他們想把利益搶回來,自然是反對胡亥、趙高、李斯等的統治的。就是說,郡縣制的推行其實是超前的,不那麼容易被接受,因而為秦王朝的衰敗埋下禍根。

秦朝建立後其各項制度未進行及時的調整導致迅速滅亡

李斯

其次,秦始皇統一六國完全是靠著武力征服和強取豪奪來實現的,六國統治者和貴族們被搶奪了權力和利益,但他們心裡是非常不服氣的,六國的殘餘勢力、宗室血脈和貴族們分散在全國各地,他們並不願意就此罷休,一直在悄悄積蓄力量,試圖東山再起。原六國的這些力量在秦始皇強勢的力量面前,當時還不敢造次,但是他們對於對郡縣制是非常反對和反感的,因為郡縣制把原本他們封地的權力都收到中央政府了,都是由皇帝來控制,對此他們能服從嗎?秦始皇按李斯的建議,突進地實行政治改革,可是,六國原皇室、貴族們只是表面上接受了,而實際上仍是牴觸和反對的,當秦始皇駕崩之後,秦二世的中央權力弱化了,六國原來的統治力量,特別是原來擁有分封制特殊權力和利益的貴族們,當然就伺機組織力量反撲,因而,才有後來項羽和他的叔父項梁發動吳中起義,反抗秦朝的事發生。也就是說,秦始皇下令直接將分封制改成郡縣制,招來了六國貴族們的反對,這也是導致秦王朝衰敗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之一。

如果當時推行郡縣制能逐步進行,比如,像王綰說建議的,在燕、齊、楚仍實行分封制,而在秦國先實行,在趙國等試驗,局勢便會比較容易控制,不只是制度改革的實行太超前,或許,秦王朝不至於衰亡那麼快速,或許還能延續更長時間。改革的推行是要有讓民眾有適應的時間的,是要仍各個階層在能夠承受的範圍內,而不能太超前了。

第二,秦國戰時以農業生產支援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可是,大戰結束之後,正經濟政策的主導方向並沒有相應地改變,成了不利於穩定和發展的政策阻力

在稅賦制度方面,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時代,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突出以農業生產支援對外戰爭的經濟管理政策,特別是實施了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的激勵政策,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是,在統一全國之後,這種政策沒有能相應改變,仍是戰時的以農業來支援戰爭的模式,這就很難繼續發揮政策優勢了。

還有,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認可土地私有制,而這一政策一方面能讓地主階級合法佔有土地,而且,在另一方面,還會被一些權貴所利用,以各種手段來兼併農民的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佃農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為豪民耕種土地,一旦遇上了災害,便生存不下去了。

在戶籍制度上,早在

周烈王元年

(前375年),就設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商鞅變法規定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年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一嚴肅苛刻的戶籍管理制度很殘酷,對人們的活動的自由性有很大的制約,在戰時是很管用的,但是,在戰爭結束後,卻制約了人們的創造性,不利於創新發展。

此外,秦國設定二十級爵位,以軍功來賞賜,而國家按爵級賜給田宅,高爵者還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權,這一制度完全為了滿足戰時的需要,但是,統一六國之後,戰爭沒有那麼多了,軍功賜爵的激勵功能大大減弱,這使軍隊中的將士失去了繼續獲爵得到田宅的可能,軍隊也逐漸失去了戰鬥力。

秦朝建立後其各項制度未進行及時的調整導致迅速滅亡

蒙恬

而軍隊為了立戰功,都爭取能被派到邊疆作戰。秦始皇滅掉六國後,大將蒙恬率軍30萬北逐匈奴,將軍尉屠睢率軍50萬南征平百越,這造成了國都周圍只部署了少量軍隊,這重外輕內的兵力部署方式形成了國內軍力空虛的局面,一旦國中有變,邊境軍隊要營救國都便是鞭長莫及,而農民起義向國都突進,給平叛造成了極大的困難,這也加速了秦王朝的衰落。

如此一來,首先是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而由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勞力,稅賦暫時得到保證了,但當這種制度在統一六國之後不僅在六國不適合,就是在秦國也已不適合,窒息了創造力,使民眾越來越難以生存;其實是激勵軍功的土地政策在滅了六國之後,軍隊缺乏戰鬥力,並造成兵力配置方面的失衡,造成外強內弱的局面,使秦國衰落。

第三,文化上雖有一些統一措施,但焚書坑儒等文化專制政策使文化思想僵化和發展停滯,使文化思想落後於現實局勢的發展,這成了秦王朝衰敗的文化原因

在即將統一六國時,呂不韋組織門客編撰了《呂氏春秋》,試圖以道家為基本立場,相容並收儒、道、法、墨、兵、農等各家學說,以融合為特點來實現文化統一,但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卻採納法家代表李斯等的建議,推行了焚書坑儒的政策。

李斯提出:“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

秦始皇、李斯的這一文化政策與呂不韋恰好相反,不是以相容而是以毀滅百家來強化法家,這一方面造成了文化相當程度的文化毀滅現象,窒息了文化發展和思想創新;另一方面,使秦國依然沿襲著戰爭時期推崇法家的思想,而沒有能在統一六國之後採取相容、開放的文化政策,秦國在思想文化上成了封閉的、停滯的,這當然嚴重不利於統一後的秦王朝的文化發展,使文化思想難以適應經濟管理和政治管理,成了阻礙社會發展的僵化文化。

若是秦始皇吸取呂不韋《呂氏春秋》的治國思想,或許秦國的發展會更好。後來,楚漢戰爭之後,漢朝實行以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策略,注重漁民休養生息的政策,取得了“文景之治”的興盛成果,這也能說明,秦國統一六國之後的文化政策是有缺陷的,滅六國的戰爭結束之後,是需要有與時俱進的文化政策,而秦國在文化方面卻僵化、停滯了,這就是秦王朝衰敗的文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