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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是怎樣實施變法的?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變法。新的國家賦稅制度和法律條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國有制向私有制轉變。其中重要的有李悝在魏國變法,吳起在楚國變法和商鞅在秦國變法。變法運動先後進行了100多年,新的封建制度最終在各諸侯國確立起來。

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徵”

齊國的管仲在經濟方面改革,首先著眼於農業稅制,調整分配關係,即實行“相地而衰徵”的新土地租稅制度。這是農業生產關係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比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稅畝”要早70多年。這一政策實施的結果,是齊國農業得到了較快恢復和發展。

“相地而衰徵”,按韋昭的註釋:相,視也;衰,差等也;徵,徵取也。意思就是說,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徵收不等額的租稅。

“相地而衰徵”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與之分貨”。按勞動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即“均地分力”;在“均地分力”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即“與之分貨”。總之,每畝土地的租額,按土地的好壞和產量的高低而有輕重的差別,就是“相地而衰徵”的含義。

“相地而衰徵”標誌著勞役地租已轉化為實物地租。這是順應歷史潮流的,是歷史性的進步,在各諸侯國的影響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進一步發展。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是怎樣實施變法的?

魯國的“初稅畝”制度

“初稅畝”從字面意義上解釋,初,為開始的意思;稅畝就是按土地畝數對土地徵稅。初稅畝具體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即對公田徵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稅賦,對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樣根據其實際畝數,收取收成的分之一作為賦稅。

這種按耕地的實際畝數收取實物賦稅的做法與“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衰徵”有很大相似之處,但也有一定區別。“桓管改革”後的“均田分力”與“相地衰徵”政策仍是建立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之上的,而魯國初稅畝的實施等於承認了土地私有。桓管改革後農業稅收徵收的前提是農戶租用了屬於國家的土地,稅收還帶有“地租”的性質;而初稅畝則是在認可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憑藉國家政治權力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稅賦。

初稅畝的實施對魯國經濟實力及國力的增強起到了一定作用。之後,魯國還先後推出過“作丘甲”、“用田賦”等稅收政策,各諸侯國爭相效仿。

“初稅畝”從律法角度肯定了土地私有制,是中國歷史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發展邁出的關鍵一步。初稅畝的實施使生產關係發生了變革,使其更加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是歷史進步的具體表現。

不僅如此,初稅畝制度削弱了各采邑的實力,使諸侯國的地位更加穩固,為今後建立中央集權制的統一國家奠定了堅實基礎。初稅畝是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平等賦稅制度的最初形式,是符合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它在激發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是當時社會條件下比較科學的選擇。初稅畝的實施也使社會分配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按實際田畝產量十分之一納稅的具體方式,使勞動者切實體會到了努力帶來的收益,從而促使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效率。

初稅畝的改革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這一制度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和方向,是在先進生產力要求下,對生產關係的一次合理調整,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勞動者的利益要求,是經濟規律作用的結果。當然初稅畝制度的實施給了奴隸制致命一擊,為奴隸制的徹底崩潰敲響了喪鐘。

李悝變法

魏文侯當政時,任用李悝進行變法。李悝為魏相,按照“食有勞而祿有功”(《說苑·政理》)的原則,廢除官爵世襲制。為發掘土地的潛力,增加官府的田租收入,李悝又推行“盡地力之教”,要求農民“治田勤謹”(《漢書·食貨志》),以求增加糧食產量。魏國官府實行“平糴法”,以防止“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由官府貯藏糧食以平穩糧價。

李悝還作《法經》6篇,其中以“盜法”、“賊法”為首,目的在於防範對私有財產的侵犯。魏文侯還曾派吳起改革魏國的軍事制度,嚴格挑選、訓練和考核士兵。這些變法措施,使魏國成為戰國初年最強盛的國家。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是怎樣實施變法的?

吳起變法

楚悼王時,在魏國受到排擠而奔楚國的吳起被任命為令尹,於前382年開始主持楚國的變法。

吳起規定,凡是封君傳到第三代的就收回爵祿,並把一些舊貴族遷移到邊遠荒涼的地區,精簡冗官並削減過高的俸祿,把節省的經費用於軍隊。吳起又整頓吏治,要求官吏廉潔奉公,不計個人譭譽。

吳起變法後,楚國力迅速強盛。但由於楚悼王死後,吳起被舊貴族殺害,所以楚國的變法沒能夠進行到底。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是怎樣實施變法的?

商鞅變法

戰國變法最成功的典型是秦國的商鞅變法。從前359年至前350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援下,推行過兩次大規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商鞅開始了第一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為:

1。“令民為什伍”,實行連坐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商君列傳》);

3。獎勵軍功,按功受爵,貴族無軍功不再受爵;

4。“燔詩書而明法令”。

幾年以後,商鞅又進行第二次變法。商鞅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

1。統一秦國的度量衡;

2。廢分封,行縣制;

3。“為田開阡陌封疆”,即廢除井田制甲以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制度。

這些變法,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

商鞅變法遭到了奴隸主貴族強烈的反對。秦孝公死後,商鞅被施以車裂之刑。但“秦法未敗”(《韓非子·定法》),商鞅變法的措施在秦國繼續實施了下去。他主張的法家思想也成為秦國佔統治地位的政治思想。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是怎樣實施變法的?

其他國家改革

1。趙國改革

趙烈侯在位時,趙國也進行了改革。趙烈侯採納牛畜的建議,倡導“仁義”,實行“王道”,又採納徐越和荀欣的建議,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的用人政策,在財政上則“節財儉用,察度功德”(《史記·趙世家》),以增強趙國的國力。

2。韓國改革

公元前355年,韓昭侯任命申不害為相,主持韓國的改革。申不害建立了“循功勞,視次第”(《戰國策·韓策》)的制度,論功行賞,鼓勵新興勢力。申不害特別強調“術”的作用。他主張國君“獨斷”,操縱最高權力以駕馭臣下。據說,申不害相韓15年,“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史記·韓世家》)。

3。齊國改革

齊威王的改革主要在整頓吏治方面。他賞賜有政績的即墨大夫以萬家食邑,並烹殺了賄賂飾非、政績惡劣的阿大夫。後來,齊威王任命鄒忌為相,謹修法律,督察奸吏,招撫流民,使得齊國大治。

4。燕國改革

公元前316年,燕王噲實行禪讓,把君位讓給燕相子之,並把300石俸祿以上官員的官印全部收回,另由子之任命。燕王噲以“苦身以憂民”,“勤身而憂世”(《韓非子·說難》)著稱,他行禪讓的目的是為了賦予子之以全權,讓子之改革燕國政治。但是,此舉遭到舊貴族強烈的反對,在齊國的進攻下,燕國幾乎亡國。在燕昭王繼位以後,燕國才強盛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