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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收復臺灣,為何說並非為了佔領?若非此人,臺灣恐非大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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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歲在癸亥,中秋之夜,“上(康熙)衣錦袍,看月宮景物”,與大臣共度良宵佳節,,“登樓宴賞”。此時,施琅題奏臺灣投降捷報飛遞而至,康熙喜甚,即脫所衣錦袍賜施琅又賦詩一首,御筆親書,命裱褙賜施琅。

康熙收復臺灣,為何說並非為了佔領?若非此人,臺灣恐非大清所有

然而,臺灣統一後,清廷決策當局卻發生了臺灣“棄”、“留”之爭,此次爭論前後歷時約半年。臺灣或“棄”或“留”,其關係之巨大,影響之深遠,不言而喻。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對規取臺灣,其初心重在平定“海寇”,安定沿海及海疆,而對臺灣的戰略地位與形勢缺乏瞭解與認識。

一、康熙對臺灣的認識不足

歷史證明,是施琅力主“留臺”、“守臺”,才使康熙改變初衷。今據有關史料,述其過程。

中秋夜到京的施琅捷報,即《臺灣就撫疏》。該《疏》主要內容有三:

(一)七月十五日,鄭克埃與臺灣軍政大權在握的劉國軒、馮錫範遣人前來澎湖,受撫投降;駐守南北淡水的鄭軍左武將軍何祐也差人向施琅“納款,是臺灣南北地方,俱已效順,“臺灣全島歸清;(二)臺灣“土地千餘里,戶口數十萬”,是極其富庶之島;(三)臺灣地處外海,且鄭氏官兵眾多,當作何安插?臺灣“或去或留?”“事關重大,所當亟請皇上迅賜睿裁“。同時,請差戶、兵二部才能大員迅速前來,會同督撫料理一切事宜。

康熙頒發諭旨,對平臺有功人員“一併從優議敘”,對臺灣棄留問題,“令議政王大臣會議以聞”。議政王大臣等議得“臺灣應棄應守”,俟鄭克塽等率眾登岸後,令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金鋐、提督施琅“酌議具奏”。康熙同意。

因此,清廷首先關注的是辦理鄭氏所部登岸及安插事宜,消弭鄭氏的軍事力量,然後才會議臺灣“應棄應留”的問題。

康熙收復臺灣,為何說並非為了佔領?若非此人,臺灣恐非大清所有

本來,臺灣統一後,“如何管理”乃當務之急,之所以未能及時議定者,蓋因康熙當時的態度使然。八月十三日,施琅率軍抵達臺灣,由鹿耳門登岸。劉國軒、馮錫範等到軍前迎接,“其各鄉社百姓及土番,壺漿迎師,接踵而至”,受到臺灣人民及高山族的熱烈歡迎、施琅“宣佈皇仁,酌量給賞。鄭氏文武官員悉行剃髮。

施琅立即著手將鄭成功之子輔國公鄭聰等6人,鄭經之子鄭克塽(鄭成功之孫)及其弟恭謹侯鄭克舉等9人,武平侯劉國軒、忠誠伯馮錫範等及其子弟、故明監國魯王世子朱桓及明裔巴東王朱江等17人,續順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等等緊要人員,“俱撥船配載官兵,陸續護送,移入內地”,交由侍郎蘇拜、總督姚啟聖、巡撫金鋐安插。

其餘官兵家口,將“趣令起行”。康熙得知施琅已將鄭克塽等“移入內地”後,於九月初九日御筆親書《褒章》賜予施琅:

“海氛之不靖,艟出沒,波濤震驚。濱海居民,魚鹽蠶織耕穫之利,鹹失其業,朕心恆憫惻焉……蕞爾臺灣,險阻負固。爾施琅銜命往徵,決策進取……到闕,時值中秋……用紓南顧之憂,惟爾丕績!即解是日所御之衣馳賜,再褒以詩”。

《褒章》的主旨也是平定臺灣,康熙所關注者重在消弭沿海兵燹,民人得以安居樂業,使皇帝“用紓南顧之憂”,而對臺灣之地位卻未明確說明。

十月十日,九卿詹事科道以“海寇底定”請上尊號,康熙不允。他說:

“加上尊號,典禮甚大。臺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向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臺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

此上諭足見康熙對臺灣地位認識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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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臺灣位居海外,故“無甚關係”,即使不歸順清廷,也不是什麼缺陷。只因鄭氏“肆行騷擾”,故而才“興師進剿”。如此說來,在康熙決策過程中,平定“海寇”是其主要目的,至於臺灣地方的歸屬則考慮不多。康熙再次拒上尊號時所說,證明了這一點。

康熙第一次拒上尊號後,諸臣認為“皇上功德實越古昔帝王,非上尊號,無以慰臣民仰戴之慝”,於是再請上尊號。

而康熙則說:

“海賊乃疥癬之疾。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若稱尊號,頒赦詔,即人於矜張粉飾矣!不必行。“

康熙認為臺灣乃彈丸之地、得與不得都無關緊要、若上尊號,則是“矜張粉飾”,小題大作,誇耀功業,故不必行。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十一日御門聽政時,康熙對大學士明珠等重申了“臺灣僅彈丸之地”之說。

二、棄臺還是守臺?

正因為康熙對臺灣有如此認識,故“棄”與“留”便成為爭論的焦點。當時康熙曾詢問李光地的意見,但是康熙對臺灣是“棄”是“留”?仍無定見。

而促使康熙改變對臺灣的認識者正是施琅。

前已述及,當施琅平臺捷報於中秋夜到京後,康熙依議政王大臣會議所奏,命侍郎蘇拜前往福建與總督姚啟聖、巡撫金鋐、提督施琅會議臺灣“應棄應留”具奏。由於清廷首先處理鄭克等登岸及安插諸事宜,而且直到十一月十一日施琅“今在臺灣“,二十五日才班師過澎湖,故會議大約到十二月才舉行,此時距臺灣款降已逾四月。會議中“有議遷其人,棄其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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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引發了激烈爭論,施琅堅決反對“棄臺”,極力加以駁斥:

“如僅守澎湖,而棄臺灣,則澎湖孤懸汪洋之中,土地單落,遠隔金門、廈門,豈不受制於彼而能一朝居哉?”然而,“部臣蘇拜、撫臣金鋐等以未履其地,莫敢擔承”,不同意施琅“留臺”、“守臺”的主張。

施琅說:

“會議之際,臣雖諄諄極道,難盡其詞。在部臣、撫臣等耳目未經,又不能盡悉其概,是以於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瀆,以其利害詳細披陳。”

於是,於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上《恭陳臺灣棄留疏》,此《疏》逐一批駁“棄臺”之說,有力地論證了“留臺”、“守臺”,因而膾炙人口,成為不朽的名篇。

施琅在《疏》中首先指出:

“臺灣地方,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裡,山川峻峭,港道紆迴,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故“臺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四省之要害“。其地理戰略位置十分重要。他回溯歷史教訓:荷蘭人侵佔臺灣時,“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為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

沿海地區不得安寧。以後鄭成功收復臺灣作為抗清基地,鄭經(成功子)“窺伺南北,侵犯江、浙”朝廷顧念甚深。因此,守臺便是“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施琅強調指出:臺灣“地方既入版圖,土番、人民均屬赤子”,若棄而不守,將後患無窮。他說:

康熙收復臺灣,為何說並非為了佔領?若非此人,臺灣恐非大清所有

“此地(臺灣)原為紅毛住處,無時不在涎貪,亦必乘隙以圖。一為紅毛所有,則彼性狡黠,所到之處,善能蠱惑人心。重以夾板船只,精壯堅大,從來乃海外所不敵。未有土地可以托足,尚無伎倆;若以此既得數千裡之膏復付依泊,必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後來,沿海諸省,斷難晏然無虞。”總之,“(臺灣)棄之必釀大禍,留之則永固邊。”

“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因此,臺灣“斷之乎不可棄。”同時進呈臺灣地圖一張,請康熙“御覽”。施琅主張“留臺”、“守臺”是始終如一的。當鄭軍澎湖慘敗,於閏六月初八日請降時,施琅即宣稱必須“將(臺灣)土地人民悉入版圖”。此後在《臺灣就撫疏》、《諭臺灣安民生示》《祭臺灣山川后土文》以及《恭陳臺灣棄留疏》中,都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

“(臺灣)土地既入版圖,則人民皆為赤子,保義撫綏,倍常加意。”

而施琅“棄之(臺灣)必釀大禍”的深刻分析與論述,雖然不可能是從西方早期殖民主義來認識問題,但他對外國侵略勢力一旦有機可乘,必將危害中國的分析論斷,可謂真知灼見。

三、施琅的遠見

而他指出,如臺灣一旦棄而不守,曾經侵佔臺灣的荷蘭人必將再度侵佔,更非無稽之談。

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侵佔臺灣的荷蘭長官揆一簽字向鄭成功投降,民族英雄鄭成功收復祖國領土臺灣。但荷蘭人並不甘心失敗,企圖借清軍之力再佔臺灣。同年七月,荷蘭將軍苗焦沙吾,“率領夾板船駛抵閩省,其船上豎有支援大清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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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沙焦吾到省城拜會靖南王耿繼茂,“自稱出海王”,奉命“前來助大清剿滅逆鄭”。與清方相約,翌年率隊前來。康熙二年(1663年)二月,荷蘭戰艦17只如期駛抵福建。

十月,清軍攻取廈門,荷蘭戰艦偕同清軍水師對鄭軍作戰,“放槍擊賊(鄭軍),尚能捨命效力”。“水師提督施琅會同荷蘭國夾板船邀擊之(鄭軍)。”施琅與荷蘭人早就打過交道,知其意圖。清軍攻克廈門,準備進攻銅山(福建東山),再邀荷蘭戰艦助戰,卻遭拒絕。荷蘭人表露了真實意圖:“反請我(清)派兵船進取臺灣,伊等相助。”清軍考慮到退守銅山的鄭軍兵力尚盛,若遠攻臺灣,鄭軍必從後進擊,因而不同意。荷蘭人又提出:“可行文招降臺灣軍民,伊等可派船運回閩省。”耿繼茂說:“外夷稟性貪利,察其來意,一則欲取臺灣,二則以圖通商”。

三藩亂起,鄭經復“猖獗海上”,一度佔領廈門、金門、泉州、漳州、潮州、惠豐等地。康熙十九年(1680年)正月,鄭經悉調戰船齊集海澄,“賊”甚多。清軍決定進行一次大戰役,由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各率所部,水師提督萬正色率鉅艦,水陸夾攻鄭軍。荷蘭人又欲以戰艦助清軍對鄭軍作戰,只因荷蘭船未到,萬正色“不俟荷蘭國船,領水師先行出洋,驅逐海逆,克奏膚功”。

荷蘭人處心積慮謀再度侵佔臺灣,於此可見。故施琅力主“留臺”、“守臺”,對國家民族作出了極其重大的貢獻。

正是施琅對“棄臺”必為荷蘭人所佔,將後患無窮的分析使康熙深受觸動。本來,康熙對外國人(荷蘭等早期殖民主義者)素來懷有戒心,此前,荷蘭人曾請於福建通商,康熙說:“外國人不可深信。在外官員奏請互市,各圖私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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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恭陳臺灣棄留疏》對荷蘭侵略者的分析與康熙的思慮相合,康熙因之改變了對臺灣地位的認識。康熙能及時改正自己認識之不足,表明了他是一位傑出的封建君主。

四、決策留守臺灣的過程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月二十一日,是決策臺灣“棄”“留”之日。施琅請於臺灣設總兵官1員,副將1員、參將2員、兵8000千,澎湖設副將1員、兵2000,鎮守其地。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議準行,一致同意施琅留臺守臺的主張。

御門聽政時大學士李蔚、王熙奏:

“據施琅奏內稱,臺灣有地數千裡,人民十萬,則其地甚要,棄之必為外國所踞,奸宄之徒竄匿其間亦未可料,臣等以守為便。”康熙說:“臺灣棄取所關甚大”,“棄而不守,尤為不可。“

根本改變了三個月前“臺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的主張。康熙命令大學士會同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如何管理臺灣具奏。於是,此前不同意施琅“留臺”、“守臺”的侍郎蘇拜等“亦從琅議”,總督姚啟聖也主張“留臺”。

康熙收復臺灣,為何說並非為了佔領?若非此人,臺灣恐非大清所有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差往福建的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疏言,請於臺灣設一府三縣、巡道一員,隸屬於福建省;從施琅所請設總兵官、副將等鎮守臺灣、澎湖。臺灣與祖國大陸重新統一起來,其行政區劃也與大陸劃一。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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