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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物化女性簡直令人髮指—縣令千金才五十兩銀子!

古代物化女性簡直令人髮指—縣令千金才五十兩銀子!

著名擬話本小說《三言》中的《喻世明言》第一回合就說了這麼個故事,五代十國中的南唐有一位奉公執法、兩袖清風的縣令石壁,因官糧失火獲罪被罰賠償鉅款後抑鬱而終。遺下一女,被販賣償官,千金小姐淪為婢女服侍他人。結果好人有好報,機緣巧合被賣入新任縣令家,得知遭遇,兔死狐悲,認作乾女兒後幫其風光出嫁,福廕後人的故事。重點來了,處級幹部的千金小姐多少銀子呢?原文這麼寫道:原文:牙婆取出硃批的官票來看:養娘(丫鬟)十六歲,只判得三十兩;月香(千金小姐)十歲,到判了五十兩。卻是為何?月香雖然年小,容貌秀美可愛;養娘不過粗使之婢,故此判價不等。才五十兩銀子?現在被各種奇葩古裝電視劇洗腦的我們,一聽著實令人咋舌。

那從頭說起,先說說這位風評不錯的清官石縣令管理不善導致糧倉失火,常理上此罪可大可小,國泰民安的時候,有百姓口碑又有上官力保基本問題不大。可石縣令身處五代十國,連年戰亂都打成一鍋粥了,南唐也不例外。雖然南唐剛立國時採取推行“息兵安民”的政策,但隨著國力的增強也是到處惹事的主,攻滅馬楚和閩國,南唐疆域達到極盛。盛極而衰後就是不斷地戰敗後割地求和。按照當時南唐法度,凡官府破耗軍糧至三百石者,即行處斬。損失千餘石糧?僅僅罷了官再罰他一千五百兩銀子已經算得上皇上開恩了。

一千五百兩銀子感覺不太多啊,電視劇和武俠小說裡的大俠動輒幾百、上千兩銀票亂丟出去,眼都不眨一下。那全都是胡扯,缺乏基本常識。現在我們大致算算這一千五百兩銀子大概相當於我們現在多少錢。

古代通常一兩銀子折一貫錢=1000文銅錢,簡單來說就是損失千餘石糧就是一千五百兩銀子。似乎南唐皇帝也沒怎麼為難石縣令,按數賠償就得了。事實是這樣嗎?以太平盛世唐太宗李世民時期一斗米賣5文錢,10鬥為一石,一兩銀子就可以買20石米。換算成人民幣(參考大米的價格),現在一般米價2元一斤計算,1石米=118斤,現在1石米價值236元=唐朝50文錢,那麼一兩銀子=4720元人民幣,那麼一千五百兩就是七百零八萬元人民幣的購買力,心態完全崩了。

那是開元盛世而戰火紛飛的五代十國呢?物質緊缺導致通貨膨脹,米價漲到10文一斗,按照前面的演算法一兩銀子也幾乎等於2360元人民幣購買力,石縣令的官債就有三百五十四萬人民幣,況且明朝之前,歷代王朝白銀的開採量十分有限,也不是用金本位的貨幣政策,大多使用銅錢,大宗商品才使用銀兩計價。銀子的價值遠遠比實際預估的銅錢或者貫值錢的多得多。

古代物化女性簡直令人髮指—縣令千金才五十兩銀子!

皇帝也不是那麼好心啊,倒黴的石縣令把傢俬變賣,未盡其半。石縣令實際家底按現在來說也才一百多萬元,的確是不折不扣的清官。石璧被軟監,追逼不過,鬱成一病,數日而死。石縣令僅有一女是他的心肝寶貝,聰慧伶俐,十分憐愛。也只能被估價變賣抵補負債,父債女還,天經地義。女兒怎麼還?只能把自己賣了補償官府。唐宋時期開始典賣人口衝抵債務的行為早就成為了常態,和民間私下交易的賣身契不同,犯官家眷需官方認可才可官賣,要有硃批的官票。石縣令的千金官賣五十兩,參照之前的演算法,石縣令的千金小姐月香的價格是十一萬八千元人民幣,養娘(婢女)十六歲也才七萬多塊。

萬惡的封建舊社會,物化女性不說居然堂而皇之的販賣婦女,況且你購買的姑娘,舊社會稱之為婢女或者丫鬟,是沒有人身自由的,是你的私產。你可以任意買賣或使用,擁有絕對權,也有權決定其婚嫁,婢女還必須負擔家庭的大部分家務,這些還都受律法保護,想想都不寒而慄。

就算你想買回來結婚也只能是妾,要成為妻子那是觸犯刑法的。一夫多妻,噢,不,是一夫一妻,神聖不可侵犯但可以多妾。還不用擔心被小妾上位,階級地位決定了一切。這就能理解舊社會基本沒什麼離婚的,也沒什麼家庭矛盾,只有休妻,主動權全都在男人。

如今到好這十一萬八這彩禮錢都不夠,沒有三環內幾百萬上千萬的房,沒有二、三十萬的車,那個丈母孃能嫁女兒給你?從明代小說故事對比當今世界,隨著社會的進步,對女性地位的提升就目前國內來看絕對是大於半邊天的存在。古代縣令的千金小姐相當於現在正處級幹部的子女被買斷一生,為奴為婢,卻只要十一萬八的確讓人匪夷所思。這奇葩的制度都是誰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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