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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孝是有邊界的

行孝是有邊界的

《論語 為政》第五章中,孔子的學生孟懿子問有關孝的道理,孔子回答說:“無違。”隨即,孔子又向他的另一個學生樊遲解釋什麼叫“無違”,說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之說。這也就是說,“父母活著的時候,子女按照禮制對待他們。他們死後,就按照禮制給他們舉行葬禮、祭祀他們”。

“百善孝為先”,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孝為先”不錯,但是,是不是“孝”字當頭,一切必須讓道?是不是“孝”可以秒殺一切?是不是一切都應該服從於“孝”?是不是行孝可以突破任何限制?當然不是的!

例如,行孝不能突破禮法,必須在禮法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在我國廣泛流傳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兒”的故事。郭巨的母親,吃飯的時候,看到孫子的飯少,就要分給孫子吃,不讓孫子捱餓。郭巨無力保證母親和兒子都能夠吃飽飯,為了讓母親吃飽飯,就準備把兒子活埋。

坑都挖了三尺深了,繼續挖下去,挖到了裝有黃金的器皿。上有丹書雲:“天賜郭巨,官不得奪,人不得取。”於是,郭巨沒有活埋兒子。他有了這些黃金,也就可以養活全家了。挖坑挖到黃金,這樣的機率,當然是極小的。為了行孝而活埋兒子,這當然是違背禮法的,也是殘忍的。

從這《論語》的一章來看,郭巨埋兒的行為,也是和孔子行孝要“無違”的教導相違背的。魯迅對“郭巨埋兒”,也有過批判。

江蘇海安縣有個民間故事,叫《土城》。雲明末海安縣南莫鎮土城村黃河生,是有名的孝子和清官。他曾經在北京做官。他的母親,認為兒子做官的地方,像仙境一般,想去看看,但她的身體不佳,不可能到京城去了。為了滿足母親的願望,黃河生乃仿照紫禁城的模樣,造了一座土城,讓母親居住。不料,黃河生以此被告發,被誅九族,家族四十九人被殺,城也被平掉。

仿造紫禁城犯法,要株連九族,這樣的法律,現在看來,確實是不合理的、殘酷的,但是,當時的法律確實如此。黃河生應該知道這樣的法律,但是,為了行孝,他不惜觸犯法律。四十九條人命,黃河生行孝的代價,未免太大了點吧?

舊時人們相信,人肉可以治療疾病。父母親病了,多方求醫,還是沒有效果,孝子孝女,就從自己大腿上割一塊肉,作為藥,煮了給患病的父母吃,據說,這樣能夠治癒父母的病。這就是所謂的“割股療親”。這樣的事情,古人文集中不少。

清代雍正年間,有人真的“割肝療母”,在當時的醫療條件下,結果只能是死,也確實死了。其親屬要求朝廷旌表,雍正帝斷然拒絕,並且下令,此後不準表彰此類蠢事!

明人醉月子《精選雅笑》中所載一故事中的主角,他的母親病重,他趁某甲睡熟了的時候,在某甲的大腿上,割了一塊肉,煮給母親吃。即使人肉真的能夠治病,他這樣做,當然也是不行的,因為侵害了別人的利益。

此外,這裡鄭重說明,人肉治病,是迷信,違背科學的,大家千萬不要這樣幹!治病要聽醫生的。

總之,孝不是至上的,行孝必須符合禮法,必須不損害他人的利益。

還有,“孝”可以突破理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