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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清世宗雍正

雍正元年,(1723)剛剛登基的雍正帝百忙之中竟然下發關於“婦女名節問題”的長篇上諭。

“朝廷每遇賞恩,詔款內必有旌表孝義貞節之條,實系巨典”,命令各地“加意蒐羅”,對荒僻鄉落,貧寒耕作的農家婦女,尤其因經濟困難者不能及時請旌要給予經濟上的幫助。

旌節表彰,除了像以前一樣給單個節婦發放銀兩獎勵外,又命在各地建立貞節牌坊。並且將過去表彰婦女從50歲又放寬到40歲以上守寡已達到15年的《清世宗實錄》

除此之外,將婦女問題與官員政績考核掛鉤,用制度約束地方官員對這項工作的草率和輕視,規定把建立節孝祠的情況作為卸任交代和提拔考核標準。在此大背景下,地方官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貞節運動”,建立貞節牌坊等地方政績工程和各地猛增數量的“貞潔烈女”一時大幅增加。各地官吏將西洋天主堂改為節孝祠,儲放節婦、烈婦、孝婦、貞女的牌位。不光如此,有的宗族在大形勢的帶動下,也給節婦貞女建立祠宇,並在家譜上把她們的事蹟寫出來:“一以闡幽,一以勵俗。”

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貞節牌樓

清朝上下如此下血本目的只有一個:防止婦女再嫁,並且當時社會上層在經濟上也給寡婦們小恩小惠,建了一些如安節局、全節局、全節堂等等設施,保障了一些遺孀無法生存的情況。《春在堂雜文四編》

然而不是所有婦女都這樣幸運得到救助,大多數在封建勢力的壓迫下不斷產生悲劇。其中最慘的要屬殉夫制度。一些婦女在丈夫死後自殺相隨,“不幸夫亡,動以身殉,經者、刀者、鴆者、絕食者數數見焉。……處子或未嫁而自殺,或不嫁而終身。”《同治 休寧縣誌》

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徽州女人劇照

雖然對於殉夫自殺在當時最高層的康熙帝和雍正帝看來不可取,但是卻很難控制這種局面,原因就是這種封建積習的意識勢力太深了。

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前,對於殉夫者進行表彰,當大學士請康熙為山西烈婦題旌時,康熙感嘆地說:“現在看到京師和各省上報殉死者人很多,然而丈夫短壽,妻子何必自隕,這種輕生不合人性之本,因為過去社會對這種情況大力表彰,使死者日多,自今以後,不得對此進行宣講”《清聖祖實錄》

到了雍正六年(1728)對於是否旌表的女人,是酌情處理的,以最烈的程度進行表彰,這樣地方官馬上又請旌的情況多了起來,嚇得雍正趕緊下發上諭,不要再繼續宣講殉夫事件。

殉夫這一慘痛陋習在此後依舊未得明顯改觀,到了光緒時期竟然出現許多殉夫悲劇。曾作為曾國藩首席幕僚的趙烈文的女兒就為了新婚不久的丈夫殉情自殺。

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曾國藩首席幕僚趙烈文

先是趙烈文發動全家老小日夜對其女進行監護防止自殺,趙烈文還數次給女兒寫字條:“今日聞汝欲服毒求死,驚魂千里……見汝慘傷,不能盡言,汝能開悟,則從此收起痴心,聽我安排,必不誤汝,若不能從,則餘父女之情已盡,但可置之不問。”《能靜居日記第四卷》

然而四個月後,趙烈文的女兒仍舊拋下剛剛幾個月的女嬰選擇上吊殉夫,趙烈文悲痛之餘,給其寫了《殉夫記》並最終以稱讚女兒貞烈的價值觀念。

除了殉夫外,還提倡守寡、守貞,尤其在安徽皖南一代,這種婦女對禮教的追隨非常執著。有一個29歲就做了寡婦的鄭馬氏,身邊帶著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夫家和孃家都窮得“室如懸磬,無以度日”,好心人勸她改嫁活命。馬氏堅決表示:“寧餓死,不改節”,終於孩子們養大。

雍正為何特別關注婦女權益問題?

徽州女人劇照

但是在清代晚期,除了受到禮教殘餘影響深厚的地方外,在經濟較為發達的上海,“閭閻刺曹之家,因窮餓改節者十之八九”。《同治 上海縣誌》

除此之外,這些婚姻悲劇的女人們還飽受社會欺凌,有的寡婦因改嫁,當時清政府規定,寡婦改嫁連基本權利也被剝奪“夫家財產及原有假裝,兵聽前夫之家為主。”《光緒大清會典事例》

有的被夫家所賣,這樣夫家就可得到些財禮,上海有個人以七折錢24兩財禮就把寡媳賣給別人。有的寡婦甚至被“扛孀”,即黑惡地方勢力流氓,私自為寡婦立婚書,夜間強行搶人,強行嫁賣,這事都發生在光緒年間。《光緒南匯縣誌》

清代的悲慘女人的命運,就是在禮教和各種勢力的互相摧殘下,要麼自殺,要麼貧苦一生,要麼就被變賣,讀來令人髮指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