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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隨著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大火,明朝也成了歷史類熱門話題,在網上經久不衰。不管是以新潮作家筆下的網文,還是自媒體時代的博文,與明朝相關的話題一直居於前列。

寫的人多了,爭議自然也變得頻繁

。阿越也興沖沖地趕了這個趟,並與猴格兄就明世宗的法統來源及宗室相關問題,筆談經年。猴格兄是個堅持正說歷史的博主,不過他的《明代是長房繼承製?別鬧了!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一文

把阿越雷得不輕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朝小宗入繼的巔峰道君皇帝明世宗鎮樓

這年頭無論是當學生背課文,還是當碼農敲程式碼,也要講“基本法”,

想要掃除某些自媒體一本正經地對歷史進行胡說八道,以正本清源,自然更要講“基本法”

。即

要以史實為依據正說歷史

,否則就是空對空的海市蜃樓,除了自嗨、引流並無他用。

所以咱就從源頭聊起吧!

何為特恩,何為制度

猴格兄一直在強調明朝小宗入繼宗王,皆屬於朝廷特恩。

那麼我們先要搞清楚何為特恩,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地進行探討。

特恩在帝制時代,特指皇帝所給予的特殊恩典。

也就是說它是皇帝為獎賞某人,而專門為其量身定做的特殊恩賜,屬於最高等級的VIP待遇。它是一種非常態化的恩遇,一旦制度化、常態化了,就不能稱之為特恩。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

”(《晉書·禮志下》)

且不去說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常態,還是特恩。猴格兄顯然忘了

中國傳統社會的律法制度,是一種以成文法為主,兼顧判例的混合法。

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經歷了從習慣法,到西周時期帶有部分秘密法特性的《呂刑》,再到春秋時期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最終發展出古典律法的巔峰之作《唐律疏議》。這個過程中雖然成文法越來越佔據主導地位,可以判例為代表的不成文法卻始終未曾消失。

正所謂物極必反,當代表著傳統成文法發展極致的《唐律疏議》成型,非但沒能徹底將不成文法擠掉,反而讓判例這種不成文法得到了發展機會。

唐代以後,中國出現了成文法典和判例“兩條腿”並行的製法傳統

。經過宋元兩朝的發展,進入大明王朝,這種以雙腿行走的製法傳統得到進一步增強。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畫像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為維護皇權,維護中央集權,一度將判例這種擁有突破法典常規特性,對皇權和中央集權構成挑戰的律法廢止,

強推《大明律》

。然而傳統一旦形成,不以個人的意志所左右,即便這個人是被天下萬民所山呼的天子,是當朝的開國之君。而《大明律》本身缺乏靈活性,在實行的過程中難免會存在著法律與現實脫節,更促進了判例的迴歸。

洪武十八年(1385年),老朱不得不向現實低頭,

釋出新的刑典——《大誥》

,這是一部將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進行整理,以誥文的形式向全國發布的法律,可以說是中國第一部判例法。在洪武年間,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大明律》。

洪武以後,《大誥》雖然幾乎被廢止,可視判例為常法這種傳統卻流傳了下來,併成為一種被廣泛運用的法律形式。隨著判例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數量越來越多,對其進行整理和修訂,將其與《大明律》相結合,以形成相對規範的條例,成為明政府必然的選擇。弘治十三年(1500年),

《問刑條例》應運而生,被賦予“永為常法”的地位

所以大明王朝從一開始就處於一種“律例並舉”狀態,斷例這種由判例延伸出來的斷案准則,在明朝與《大明律》的條格擁有同等地位。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憲宗畫像復原圖

皇帝的話被稱為金口玉言

,他透過聖旨做出的判例、事例以及成案之類,往往

會被視作與法律具有同等效率的條文

。在奉行“律例並舉”的明代更是如此。故而

明代皇帝的旨意裡,充斥著大量的 “為例”、“不為例”、“無例”這類限定詞

。單《明憲宗實錄》中,“為例”、“不為例”兩詞,共出現116次之多,“無例”也有16次。

“為例”,代表著這道旨意屬於常法,以後遇到相類似的問題要尊此辦理。“不為例”,代表著這道旨意的內容只具有一次性效率,後世不得引以為例,這才是皇帝給予的“特恩”。

小宗入繼宗王是否屬於朝廷特恩

搞清楚特恩與明朝法律制度之間的區別後,判斷小宗入繼宗王是否屬於朝廷特恩,只要從《明實錄》找幾個的具體例項進行分析就可以。

1、楚藩岳陽王府輔國將軍朱均鍠的求封經歷

既然猴格兄的文章中提到了朱均鍠(音huang)這個例項,那麼阿越就先以他作為論點進行展開。在此只簡單介紹一下背景,詳情可參看阿越的《岳陽王朱孟爟:家族沒有絕嗣,卻倒黴地碰上削藩,郡國意外沒了》一文。

首封岳陽王朱孟爟共有三子,嫡長子朱季境襲爵,嫡次子朱季墀(音chi)、庶三子朱季坡均封鎮國將軍

。天順七年(1463年)四月,第二代岳陽王朱季境薨逝,無子而絕嗣。

朱季墀、朱季坡皆死在了他前面。其中朱季墀留有獨子朱均鍠,而朱季坡膝下僅有一女。如此岳陽王大宗絕嗣,且

整個岳陽王家族僅剩朱均鍠一根獨苗

,他認為自己就是岳陽王爵的天選之子。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岳陽王世系(來自猴格文中)

因楚藩大宗此時也陷入絕嗣,故他託叔祖江夏王朱孟炬這位宗室元老代為上奏。天順七年(1463年)十二月,朱孟炬以岳陽恭僖王朱季境無嗣,上疏朝廷請求讓朱均鍠襲爵。

結果朝廷不同意,只准他以本職奉祀。為此還追溯了一番前例,稱開國以來從未有過以輔國將軍進封郡王的先例。

禮部言:稽考近制,惟親王無嗣,有以郡王進封者;郡王無嗣,有以鎮國將軍進封者;無輔國將軍進封郡王例。事遂止。

”(《明英宗實錄》)

朱均鍠並不甘心就此失敗,在成化朝屢屢上疏求封,結果自然被明憲宗所無視。可弘治初年,連續出現了好幾起輔國將軍襲爵的例項,故他於

弘治三年(1490年)十月憤而上疏,援引寧府石城、樂安二王及韓府樂平王的事例

,要求朝廷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

在明孝宗的著力關注下,禮部將宗室玉牒翻了個底朝天,查得自永樂朝以來,共有過四起輔國將軍晉封郡王的事例,但沒有一例可作為朱均鍠襲封岳陽王的例項,故不同意他襲爵,明孝宗據此禁止朱均鍠襲爵,並直接將岳陽郡國除國。

故臣等議謂若遵祖訓,則輔國將軍不可以襲封郡王。若援近例,則長陽王以子而繼父,石城等王以孫而繼祖,其義猶為有據。今均鍠則實欲以侄而繼伯爾,亦安得援各王之例以為比哉?

”(《明孝宗實錄》)

2、長陽王朱豪 的求封之路

說完請求襲爵失敗的朱均鍠,再來看看被朝廷充當例項的長陽王朱豪 (音zhi),他是直接被冊封,還是援引了前例。

朱豪 是遼藩第二代遼王朱貴烚的嫡長子。朱貴烚是遼簡王朱植的庶次子,最初被封為長陽王,因大哥遼世子朱貴煐早夭,於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十月晉封遼王。

這位二代遼王殿下堪稱荊州小霸王,欺壓宗親、毆打命官、殺人放火無惡不作。正統四年(1439年)三月,被明英宗以“兇悖頑狠,淫穢無狀,黷亂人倫,滅絕天理,傷敗風化,汙辱祖宗”的罪名,削去爵位,貶為庶人,發配遼簡王墓園守墳。

本來眼看著就能受封遼世子的朱豪 也一併被廢為庶人,隨父遷居。

天順元年(1457年),透過奪門之變成功復辟的明英宗,為了給自己挽尊大發利是,朱豪 也因此成為受益者,

受封輔國將軍

,算是擺脫了庶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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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古城

獲封輔國將軍、成為正常宗室後,朱豪 自然還想更進一步,他瞄準的是

朱貴烚這位遼庶人最初的爵位——長陽王

。可當初老爹的罪孽太過令人髮指,身邊又有虎視眈眈,隨時準備給自己來個狠得的四叔、第三代遼王朱貴燰(音wei)盯著,多次求封都未能成功。

進入成化朝,先後有寧藩弋陽王朱覲鐰(音qiao)、晉藩永和王朱鍾鋏,因各種原因在父親被廢為庶人乃至被賜死後,得以以父死子繼的方式恢復王爵。而朱貴燰也在成化七年(1471年)七月薨逝,繼封遼王朱豪墭為人不錯。

成化十一年(1475年),朱豪 成功打通了堂兄朱豪墭的關係,由他上疏朝廷,請求朝廷網開一面,

援引晉藩永和王府、寧藩弋陽王府之例

,晉封朱豪 為長陽王。最終明憲宗准許其襲爵,長陽郡國得以復爵。

甲辰,命遼府輔國將軍豪 襲長陽王爵……至是遼王豪墭為之請,且援弋陽、永和二王例。上以其父被罪時豪 方幼,故有是命。”

(《明憲宗實錄》)

具體見阿越的《從晉爵親王例不襲封,到再度復封,遼藩長陽王家族到底經歷了什麼》一文。

3、保安王朱誠漖的襲爵之路

正德二年(1507年)十二月,朝廷批准周藩鎮國將軍朱安 襲封河陰王,蜀藩鎮國將軍朱申鐓襲封慶符王,順便發出了秦藩保安王朱誠漖(音jiao)以兄終弟及襲爵後,各王府都援以為例,如此下去恐怕要出現財政崩潰的感慨。

辛未,賜周府河陰康簡王庶第二子鎮國將軍安 ,蜀府慶符王庶子鎮國將軍申鐓,俱襲封郡王。蓋自秦府保安王誠漖得襲兄爵之後,各王府凡兄終而無嗣者,其弟皆援例以請。朝廷亦遂聽之,所司不敢執奏矣。”

(《明武宗實錄》)

朱誠漖是第三代保安王朱公鍊的庶九子

,本來怎麼也輪不到他襲爵。可其三哥保安榮穆王朱誠潢(音huang)、七哥保安昭和王朱誠淥(音lu),先後於弘治八年(1495年)和十四年薨逝,且子嗣皆早夭。

朱誠漖成了朱公鍊唯一在世的兒子

,是以他上疏請求襲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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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王世系

這並非郡王一級首次提出小宗以兄終弟及的方式入繼大宗,

在朱誠漖求封前就有好幾起成功案例

。順便說一句,阿越此前一直認為郡王之中,最早進行兄終弟及的是岷藩的江川王府,猴格兄此文讓我明白這一觀點是錯誤的,第一家應當是發生於成化十三年(1477年)的

趙藩襄邑王府,比江川王府早了三年,在此必須說一句受教了

只不過朱誠漖這次有點特殊,此前郡國的兄終弟及在同輩之中只進行一次,而保安王府在朱誠潢、朱誠淥之間已經有過一次兄終弟及,到他這裡屬於同代第二次。

從實錄的記載來看朝廷對郡國同輩單次兄終弟及承認的,可以援引為例。

但朱誠漖這次屬於新情況,無例可援,故被禮部所否決。

群王襲封載在《祖訓》,未有庶子襲封之文。先年間有庶子傳襲者,然俱止襲封一次。與祖訓之意不合。況誠漖乃庶第五子,未可援例。請止令以本等官職奉保安王宗祀。”

(《明孝宗實錄》)

雖然正德二年(1507年)閏正月,明武宗下詔准許朱誠漖襲爵,並次年三月正式受封。且在朝臣的反對下,這次襲封很快就被整成了特恩。

但這並不能作為否定此前的郡王兄終弟及,屬於可援引的判例這種合法制度的例項。

當然單這麼舉例說明,並不能完全打消某些人的疑慮,也存在很大的抬槓空間,所以有必要對明朝小宗入繼宗王的相關制度做一個簡單梳理。由於普通郡王和藩王在很多制度上存在不同,故需要將兩者分開。

郡王小宗入繼

第一個提出要求以本支小宗身份繼承郡王爵位的,

出現在天順朝

。物件嗎,就是我們在上面提到的楚藩岳陽王府輔國將軍朱均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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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劇照

也正是在天順朝,經過百年繁衍,宗室人口較國初暴增了好多倍,對大明財政已造成不小的壓力。故大明第一留學生在朱老四祖孫三代完成削藩的基礎上,開始設法控制宗室繁衍的速度。收緊郡國小宗入繼大宗的條件,自然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阿越不完全統計,明朝對此的控制,經歷了四個重要階段。

1、成化朝:禁止過繼的嗣子襲爵

正統朝及其以前,朝廷對絕嗣郡國的處理非常乾脆,但凡某一郡國出現整個支系徹底斷絕,那麼等待他的命運便是直接除國。至於其墓園的祭掃,應當由本支大宗負責。

直到景泰朝,例外出現。

景泰五年(1454年)夏秋時節,

晉藩第二代廣昌王朱美堅

薨逝。朱美堅本人無嗣,其父廣昌悼平王朱濟熇也就他這麼一個獨子,也就是說他的死宣告了廣昌王府就此絕嗣,按照正常流程接下來就應當被除國。

可朱美堅不願接受這一現實,在

臨死前將堂兄雲丘王朱美堣之子過繼到了自己名下,並於景泰五年(1454年)五月完成了過繼及賜名等一系列手續

。名義上有了繼承人,廣昌王府自然想要讓王爵傳承下去。

成化元年(1465年)二月,朱美堅的生母劉氏上疏朝廷,請求讓嗣孫朱鍾(金御)襲封廣昌王爵。

被明憲宗以“過繼子封王無例”為由所拒絕,只准許他以鎮國將軍本職“承廣昌王祀”。

朱鍾(金御)死於成化七年(1471年)五月之前,不過他留有子嗣,名朱奇澢。成化十七年(1481年)六月,朱奇澢的族叔、時任晉王朱鍾鉉代為出面上奏朝廷,

請求由朱奇澢襲封廣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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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昌王世系

對此,禮部認為先前朱鍾(金御)求封時,因

無嗣子襲爵前例,只准以鎮國將軍承祀,朱奇澢自然更無襲爵之理,只准以輔國將軍承祀

辛亥,晉王鍾鉉奏:‘廣昌安僖王長孫奇澢年已長成,且故王原賜儀仗、印冊尚在,乞襲封王爵。’禮部覆奏:‘安僖王無子,妃劉氏奏以兄子鍾(金御)為嗣乞封王爵。以無例,止封鍾(金御)為鎮國將軍,管王府事。今其子奇澢止應封輔國將軍。’上諭晉王曰:“承襲王爵,宜遵祖宗成憲,毋再煩擾。廣昌王印,其即遣人齎送來京。’

”(《明憲宗實錄》)

這道詔書的發出,標誌著郡王過繼的嗣子襲爵被判定為非法。

之後雖有多起郡王絕嗣而過繼嗣子的案例,但

都只准許以本職奉祀

。比如沈藩黎城莊惠王朱幼(土爰)、廣宗懷靖王朱幼(土術)。具體見《郡王繼子能否承襲王爵?晉藩廣昌王,沈藩黎城王的經歷證明不行》。

2、弘治朝:禁絕以侄繼叔(伯)

這次的主角是我們的老熟人

楚藩岳陽王府輔國將軍朱均鍠

。如果說天順七年(1463年)朱均鍠襲爵的請求被拒絕,只准許他以本職奉祀,對他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打擊的話,那麼弘治三年(1490年)

明孝宗做出的裁決,則直接要了他的命

上曰:‘此事體重大,爾等仍會多官,詳體《祖訓》聖意,議處以聞。’禮部復集議,謂均鍠奏襲之事,原不載於《祖訓》之內,其所援例又頗不同,終非臣下所敢擅擬。上曰:‘均鍠以侄繼伯,與石城等王不同,其已之。今後請封類此者,只從此例。’”

(《明孝宗實錄》)

這道帶有“只從此例”四字詔書一出,宣告以侄繼叔(伯)在普通郡王之中成為禁例

郡王的傳承體系只剩下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兩條道路

如此猴格兄文中所舉“

秦藩郃(he)陽悼安王朱誠澮(hui或kuai)以弟繼兄郃陽溫穆王朱誠泓

”這個例項,就很好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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郃陽王世系(來自猴格文中)

郃陽王府的這樁繼承案,與本藩的保安王府非常類似。弘治七年(1494年)十一月,第二代郃陽王朱誠泓,獨子夭折,只能以兄終弟及的方式由其二弟鎮國將軍朱誠汾襲封。所不同的是朝廷還未批准朱誠汾襲爵,他就掛了。

然後猴格兄的特恩論就有用武之地了

“朱誠汾的兒子輔國將軍朱秉橘,可能覺得他爹雖然死了,但二房還有他啊!應該由他來襲爵,就也向朝廷申請“乞襲封”,明孝宗“不允”,反而下詔指定朱誠泓的庶三弟朱誠澮,按兄終弟及的原則襲爵。”

(猴格《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

可參考本條宗室判例,為何會由朱誠澮晉封,而不讓朱秉橘上位就一清二楚了。如此朱秉橘自然用不著“召喚‘長房繼承論’的發明者了”。

至於

晉藩交城王朱表杋(音fan)以侄繼伯,的確屬於特恩

。但誰說有了判例這種制度,就不興皇帝在某些情況下搞搞特恩了,何況幹出此事的是頑童皇帝朱厚照,他在位前期給予宗室的特恩事件並不少,比如保安王朱誠漖。

3、正德朝:出臺直系繼承原則

引發此事的則是朱誠漖這位第六代保安王

,前面所引的《明實錄》正德二年(1507年)十二月辛未條則是引子。圍繞此事明武宗與朝臣爭執了四年,爭論的高潮發生於正德四年與五年。

猴格兄在《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一文文末,引用了關於這場爭論的兩條重要資訊,可不知出於什麼原因,

只引用了對“特恩論”有利的部分,而置其餘內容於不顧

。那麼只能由阿越來補充,以供參詳。

在爭論的過程中,明武宗讓負責宗室事務的禮部,詳盡檢閱歷朝政令,將所有涉及王府事宜的內容挑出來,彙總成相關檔案上呈。為此禮部於正德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呈了一份相關條陳,共有22條之多。

涉及郡王繼承問題的,也是被猴格兄引用的,是其中的第五條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一條的完整內容:

一、《祖訓》止著嫡長襲封之文,其後有以庶弟襲封如保安王者,以嫡侄襲封如交城王者,以庶堂侄襲封如永興王者,俱出特恩。近應山王絕嗣,嫡侄請繼伯王爵;臨潼王進封秦王,庶伯請補侄王爵者,惟命以鎮國輔國本職奉祀,已著為令。自今郡王沒無嗣,及進封親王,有如應山、臨潼者,其宗支止許奏請奉祀。

”(《明武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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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劇照

所以很明顯,這條內容針對的是普通郡王,套不到藩王頭上

。當然,誠如猴格兄所說,朝臣們以保安王朱誠漖,交城王朱表杋和永興王朱秉櫸,這三位在正德朝受封的郡王為例,

意圖將所有非父死子繼的繼承規則打上特恩標籤

正德五年年底,

經過多輪廷議,明武宗終於妥協

,在《皇明祖訓》的可供操作空間內,制定出一套新的郡王爵位繼承條例。

兄終弟及,以侄繼叔都被認定為冒封,不在可承襲的範圍之內

。但

此前有過兄終弟及的趙藩襄邑王、岷藩江川王等並沒有被認定為特恩

,這從後續處理中就可以看出。也就是說正德五年以前,按例只進行過一次兄終弟及的郡王,被認定屬於合法繼承。

上詔以封爵重事,自今郡王無庶子,許次及者以原職奉祀,不許弟、侄冒請封襲,有朦朧奏擾者,內外輔導官治罪。保安王誠漖、永興王秉櫸皆應查革,但有成命,姑仍舊封。以後子孫,並已故郃陽王秉檄子孫,悉如議。”

(《明武宗實錄》)

此詔一出,標誌著普通郡王只能以父死子繼的方式襲爵,

從此常態下只有順序結構一種模式,所以伊藩西鶚府鎮國將軍朱訏潗(音xuji),想要以弟繼兄被拒了

。想要玩分支結構只能走特恩路線,但特恩顯然是走不遠的,因為嚴打風暴馬上就要降臨了。

4、嘉靖朝:清理“冒封”郡王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十四日,明武宗朱厚照駕崩。因為他無子,著名的道君皇帝,也是阿越和猴格兄爭論的緣起明世宗朱厚熜君臨天下。這為主是明朝對宗室比較狠的即位皇帝之一。

明世宗在透過“大禮議”鬥敗楊廷和,執掌大權之後,

開始嚴查郡王“冒封”,明武宗欽點“但有成命,姑仍舊封”的保安王、永興王,都在查革之列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六月,朱誠漖之子保安王恭懿朱秉棧薨逝,其子朱惟徤請封。然而明世宗於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以“

昭和王無嗣,武宗以其庶弟誠漖襲封一世,子孫不得承繼……靖和王薨,子秉棧請封,上覆令襲封一世,不為例

”為由,認定朱誠漖屬於冒封,他們父子兩代襲爵

屬於“不為例”的特恩

,命朱惟徤以“本爵奉祀,不得請封”。傳承了近150年的保安郡國就此除國。

至於永興王府,在《宗藩條例》出臺後,當代

永興王朱惟熣為保爵位,上疏自承父輩冒封

。萬曆二年(1584年),朱惟熣薨逝,其嫡長子朱懷填只准以本職管理府事,永興郡國就此除國。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世宗劇照

至於猴格兄所舉交城端和王朱表柚,及懷仁莊簡王朱儁榭二人,阿越可以明確的表示這還真是特恩,特恩,特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明世宗也是個不守規矩的主,雖然嚴查冒封,可

濫封之事幹得並不比堂兄少

,只要能搞定諸如嚴嵩這等大親信,或者在他修仙之事上給予了大好處,違反規定,給你開次特恩又如何。嘉靖朝,比交城端和王朱表柚,及懷仁莊簡王朱儁榭更牛的乃是代藩的襄垣王府,

透過搞定嚴嵩,襄垣王府獲得了兩次特恩

所有透過特恩上位的郡王,最終結局都是在其本人去世後就被除封

,交城王府如此,懷仁王府如此,襄垣王府同樣如此。

正德朝以前就進行了兄終弟及幾個郡國,卻並沒有享受到這樣的待遇

。岷藩江川王府一直在傳承,做到了與國同休。趙藩襄邑王府雖然最終被除國,可原因乃是末代襄邑王朱載 (音dui)之子朱翊釤(音shan)未經報批擅自成婚而被停封。

說來,秦藩保安王府也是個大悲劇,假使朱秉桸(音xi)這位保安昭和王朱誠淥的嫡子沒有夭折,那麼就可以如同江川王府、襄邑王府一般正常傳承,而不會被認定為冒封。

注意這些政策主要針對普通郡國,有一個郡國不在此列,它就是以老朱大哥南昌王朱興隆為始祖的靖江王

。靖江王爵位雖然郡王,可手握諸如廣西三護衛等許多親王才能擁有特權,

屬於獨立開府,負責鎮守一方的藩王,而非普通郡王

。很多對郡國的限定在它身上不起作用。比如第十代靖江王朱履燾無子,因此他薨逝後,其二叔輔國將軍朱任晟晉封靖江王,其後被沒有被除國。

藩王小宗入繼

1、總論

之所以要把藩王和普通郡王分開講,是因為明代

由親王和靖江王組成的藩王

群體,

地位與普通郡王截然不同

。手底下擁有

由持王國事務的長史司,負責王府內務的承奉司,執掌王國武裝的護衛軍,專司扈衛的儀衛司,四部分組成的王國政治機構,堪稱一個簡略版的小朝廷

。因此藩王屬於分封,藩地乃是其藩國,

相當於古代的諸侯

,唯一欠缺的是對藩地不擁有治權。而普通郡王並沒有這些權力,需要依附本藩大宗。

自西周以來,諸侯大宗絕嗣,由本族的小宗入繼屬於慣例

。拋開先秦諸侯不講,單以帝制時代的諸侯王而論,

不知猴格兄認為歷史上發生的那些本支小宗晉封諸侯王屬於特恩呢,還是明朝屬於獨一無二的特殊存在,藩王小宗入繼肯定,也必須屬於特恩?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劇照

雖然《皇明祖訓》只規定了親王、郡王們,只能立嫡長子或者庶長子為繼承人,沒有規定一旦親、郡王無子時該怎麼辦,但從實際例子可知,洪武、建文、包括永樂三朝,都是無子就除國。”

(猴格《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

這段內容似是而非。

首先一個,兩週時期諸侯絕嗣,由本族小宗入繼的例項,攤開先秦史料俯首可拾,但從未有過一個諸侯家族完全絕嗣,從其他諸侯過繼成員即位的情況

。直到兩漢以後,才有諸侯王支系絕嗣,從其他諸侯那裡過繼嗣子襲爵的現象。老朱給各藩排定了各自不同的字輩,自然不願見到紊亂支系的情況。所以一旦一個藩國徹底絕嗣,直接將其除國,而不從其他其他支系過繼不是很正常嘛?

其次,猴格兄的這段內容,意圖將普通郡王與藩王混為一談。

可阿越在前文已經論述過,明朝的藩王和普通郡王之間存在著非常大的差異。所以明政府處理兩者小宗入繼的問題,採用得是不同的制度。

針對普通郡王的種種限定,並不適用於藩王

總體來說,明朝政府會盡力保障藩王的傳承。

只要藩王不犯謀逆這等大罪,即便在任藩王因為胡作非為被廢為庶人,也會安排小宗入繼,比如前文提到的遼庶人朱貴烚,他被廢后其四弟興山王朱貴燰晉封遼王。不知在猴格兄眼裡這是否屬於特恩?

2、《宗藩條例》出臺前的藩王小宗入繼

明朝針對藩王小宗入繼的制度,大致可以以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為界,分為前後兩個階段。

藩王出現小宗入繼比郡王要早的多,秦藩第三代王秦僖王朱志堩薨逝於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四月薨,無子。

當年十月,其庶長兄朱志均由渭南王晉封秦王,這是藩王之中首次出現小宗入繼大宗。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仁宗劇照

“十月十一,在冊立皇太子的同一天,仁宗大肆加恩,分封諸子諸侄,同時遣使冊封幾位親王、郡王。而秦僖王的庶兄渭南王朱志均,也在這次大型冊封中受到推恩,進爵為第四任秦王,即秦懷王,也是明代宗藩首位以兄繼弟的例子。”

(猴格《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

在猴格兄看來,

這是一次特恩,甚至說明仁宗“大肆加恩”

。可你自己去翻翻《明太宗實錄》,自永樂二年(1404年)四月大封宗室之後,朱老四似乎徹底忘了自己還有很多侄子是白身,在阿越的印象裡除永樂十九年封了慶靖王朱栴的四個兒子為郡王外,再無進行過冊封(對寧化王朱濟煥的受封時間存疑)。

明仁宗上臺後給了符合條件的堂弟們一個郡王爵位,這叫“大肆加恩”?

合著老朱的這些孫輩,及以後出生的後輩都不應當被封為郡王對吧?

再說藩王小宗入繼在歷史上屬於慣例,憑什麼認定朱志均就是特恩?

何況在這一階段,藩王之中兄終弟及、以侄繼叔等都

屬於常態,數量如此眾多的小宗入繼,不視作按判例正常晉封,反而要將其打成特恩,就離譜。

擺完觀點,再來聊聊猴格兄所舉的那些藩王小宗入繼是否屬於特恩。

秦康王朱志不去說他

,這是藩王小宗入繼最常用的案例,

即便是對藩王小宗入繼改革之後,也被認定為為屬於正常晉封

,沒什麼可說的。

(1)先說鄭懿王朱佑檡(音zhai)和蜀和王朱悅(邵火)。

鄭懿王朱佑檡,在第三代鄭王、堂兄鄭康王朱佑枔(音xin)去世後,由東垣王晉封。蜀和王朱悅(邵火)的身份更特殊,在蜀藩第三代王、侄子蜀僖王朱友壋(音dang)薨逝後,由保寧王晉封。猴格兄認為這反應了

“證明了明代宗藩傳承的隨意性,真的是朝廷想一出是一出。”

為證明自己的觀點,還在朱佑檡一節中引用了秦藩郃陽王府為例

,聲稱按例來說,即便三房盟津王朱見濍(音song)被廢,也應當由九房繁昌王朱見(氵寢)以叔繼侄外位。殊不知早在弘治朝,就已宣告

普通郡王以叔繼侄為非法

,且

這一規則只針對普通郡王,你讓藩王援引這一例項,就離譜

所以朱佑檡襲爵本身就體現了被你嗤之以鼻的“支系倫序”。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蜀獻王朱椿諸子(來自猴格文中)

對於鄭藩,好歹還講了為何要跳過三房。

可面對蜀藩就離譜了

,說實話阿越是不相信猴格兄會不清楚身為二房的華陽悼隱王朱悅燿,究竟幹過什麼事,又為何會被明仁宗流放澧州的。

沒錯按支系倫序原則,蜀僖王朱友壋去世後,原本最合適的蜀王人選是第二代華陽王朱友堚

可他爹朱悅燿乾的那些破事

,幸好遇到了宅心仁厚的堂兄明仁宗,若是落到心狠手辣的堂侄明宣宗手裡,

那麼汝南庶人朱有爋(音xun)就是榜樣

正是朱悅燿所作所為,導致華陽王支系失去繼承資格

,才讓他五叔保寧王朱悅(邵火)撿了便宜。具體可見《蜀藩華陽王一系:有明一代唯一一支與大宗長期別省而居的郡王》。

實在理解不了,可參考下週定王朱有燉(音dun)薨逝後,跳過二房汝南庶人朱有爋支系,讓四房祥符王朱有爝晉封這個例項。

(2)再說楚靖王朱均鈋(音e)。

朱均鈋的身份也非常特殊,猴格兄認為他是以侄繼伯,實際上他

先被過繼給了伯父楚康王朱季埱(音chu),而後再襲爵的

,對此《明實錄》講得很清楚。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楚昭王朱楨世系(來自猴格文中)

命楚府永安恭定王(阿越注:當為東安恭定王)庶長子均鈋繼楚康王,襲其爵。”

(《明憲宗實錄》)

注意這其中的“繼”字,這代表他被過繼了。

這是明朝宗王之中唯一一例以嗣子身份襲爵的例項,也因此其父朱季塛未被追封為楚王。限於篇幅不展開了,具體參見《東安王朱季塛:一子晉封楚王,一子承襲東安王,明朝唯一的特例》。

順便說一句,廣昌王朱美堅的嗣子朱鍾(金御)請求襲封,應當也是受了這一案例的影響,因為朱均鈋過繼襲爵在前,朱鍾(金御)求封在後。事情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不但朱鍾(金御)襲爵,還將這一途徑給堵死了。

同時因藩王的特殊性,自此以後藩王即便絕嗣也不允許過繼,“繼統不繼嗣”傳統形成。

(3)秦昭王朱秉欆(音shuang)、秦宣王朱懷埢(音quan)。

只能說他兩人能襲爵與都支系倫序有關。朱秉欆因此成為了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對他就同樣進行展開了,具體見《秦藩:傳承艱難的大明第一親藩,大宗屢屢絕嗣,郡王一度僅餘一家》。

這裡只說朱懷埢。

秦定王朱惟焯(音zhuo或chao)薨逝後,按例應當由朱懷埢之父奉國將軍朱惟燫(音lian)主喪、署理府事,結果在秦定王妃林氏的奏請下,改由朱懷埢主喪、署理府事。甚至在朱惟燫奏請襲爵後,明世宗直截了當的做出讓朱懷埢“終喪襲封”,朱惟燫迴歸本府管理府事的決定。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臨潼王世系(來自猴格文中)

對這條阿越無話可說,也認為屬於特恩。

當然他能享受到這一特恩,也與其支系倫序當立有關。朱懷埢晉封后,其父朱惟燫被追封為秦端王,雖然沒能生封,至少死後享受到的親王待遇。

3、《宗藩條例》出臺後的藩王小宗入繼

接下來再以《宗藩條例》的出臺契機,探討下明朝關於藩王小宗入繼的改革,看看它到底是按前朝判例合法襲爵為主,還是全都是特恩。

關於宗王小宗入繼的改革,在阿越的印象中,前期主要針對普通郡王,藩王幾乎不受影響。不過隨著宗室人口的膨脹,朝廷也對藩王動起了刀。

(1)對改革藩王小宗入繼的試探

正德五年,明武宗被迫向朝臣妥協,正式規定普通郡王襲爵只能走父死子繼這條路。

在這過程中朝臣們一度也想將藩王小宗入繼問題一併給廢了

後各藩襲封,親王、郡王俱以嫡繼,無嫡以庶。如果無庶,許應奉祀者以本職奉祀,其諸弟侄不得遠引祖父先爵為詞,及不許親屬撥置徑行奏請。如有仍前朦朧奏擾者,奏詞宜格不行,齎奏人冶罪,內外輔導官參奏究治。庶宗派明,而法制定矣。”

(《明武宗實錄》)

即便如此,

朝臣們也承認親王與郡王存在很大不同

:“宗

支各有爵職,其品第之高卑,視支派之疏戚,故襲封之典載於《祖訓》。惟親王之子不分嫡庶,郡王言嫡而不言庶者,祖宗立法之意固有在也。

說實話這次朝臣能戰勝明武宗,要感謝一個人,

那就是安化王朱寘鐇

,若非因為他發動叛亂,導致劉瑾倒臺,估計這位隨心所欲的朱壽大將軍不會這麼痛快認輸。

即便如此,受到制裁的也只有普通郡王,藩王並不在列,依然執行已有制度

(2)《宗藩條例》的限制

直到出臺於嘉靖四十四年二月的《宗藩條例》,才對藩王小宗入繼問題做出了限制。條例規定,親王無後,只有親兄弟、親侄子才可以襲封

。這是阿越能查到的明朝最後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對藩王小宗入繼的條件做出限定。據此,可以明確一件事,那就是明朝承認:藩王大宗絕嗣,兄終弟及及以侄繼叔(前提是親的)都屬於合法的繼承製度,而非特恩。至於此前發生的族兄弟、族侄,乃至以叔繼侄,也應當屬於合法繼承製度,否則也不用做這種限制了。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肅靖王世系(來自猴格文中)

第一個因此陷入襲爵困局的,便是猴格兄提到的肅懿王朱縉(火貴)。

肅懷王朱紳堵死於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按照此時的制度在朱紳堵沒有親兄弟、叔伯兄弟及親叔在世的情況下,朱縉(火貴)這位堂叔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悲劇的是等到他為朱紳堵服喪完畢之時,《宗藩條例》已經出臺。如此他的繼承人身份又不被承認了。直到隆慶五年(1571年)四月,透過賄賂明穆宗身邊的親信太監,才得以襲封。具體見《肅懿王朱縉(火貴):有明一代嗣封最艱難的藩王,遭朝廷趁火打劫》。

這位肅懿王究竟以何種方式襲爵的,說實話阿越也很迷糊

,按理來說應當屬於特恩,但其後又有靖江憲定王朱任晟、末代岷王朱企(金豐)等多位藩王透過以叔繼侄的方式晉封,說他們都是特恩很難令人信服。不知各位對此有何看法。

阿越說

透過上述內容可以明確,在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大部分是依據前代判例所形成的制度合理合法晉封,少部分屬於特恩。將常態化的晉封視作特恩,就離譜。事實上猴格兄也注意到了這一現象

,只不過不願承認這屬於按判例進行的合法、合理繼承製度,而一再強調這屬於特恩。

後世皇帝也不過是參考父輩開創的例子,但那些例子並沒有因此形成制度,所以才會出現有皇帝參考例子,有的則直接無視例子,朝廷開心了就是論序該你進封,不開心了就是祖訓無例,你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去。

”(猴格《從兄終弟及到以侄繼伯,都是朝廷特恩》)

明朝小宗入繼宗王屬於朝廷特恩?別鬧了!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明世宗畫像

阿越在開篇之時就已經論述過,大明王朝從一開始就處於一種“律例並舉”狀態。既然宗王小宗入繼“參考父輩開創的例子”,那就屬於引用判例。而斷例這種由判例延伸出來的斷案准則,在明朝與《大明律》的條格擁有同等地位,如此這不屬於制度,屬於什麼?特恩?

最後再說一次,明世宗入繼大宗的法理依據是支系倫序。明武宗的遺詔特地強調了兩點:一是“倫序當立”,二是“《祖訓》兄終弟及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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