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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電網建設,廣州將建立電網專案用地儲備制度

11月2日,15屆1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加快電網建設規定》(下稱《規定》),廣州將針對新時期電網建設新要求,加快全市電網建設步伐,建立電網建設專案用地儲備制度。《規定》效期為5年。

根據《規定》,電網建設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將高壓電網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重點工程管理範疇。《規定》簡化了電力工程相關審批事項,220千伏及以下電力工程,可憑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電網建設注入了審批制度改革的動力。

《規定》還針對電力線路佔用道路建設的條文進行了修訂,細化了道路挖掘修復的標準,按照廣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要求,簡化了道路挖掘的程式。

對於20千伏及以下電力外線工程,涉及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的行政許可實行並行辦理,辦理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電網建設專案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將按原道路建設標準予以修復。

為明確電網建設徵收補償相關內容,《規定》提出,廣州要建立電網建設專案用地儲備制度,供電企業可根據廣州電網發展規劃編制未來5年變電站用地建議和每年度新增配變臺區用地建議。

按程式審定形成變電站和配變臺區用地儲備計劃後,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規定》提出,各區政府應在變電站和配變臺區用地儲備計劃要求的時間節點前完成建設用地的徵收、儲備工作;供電企業應按協議約定予以協助,並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為消除安全隱患,《規定》明確,新建架空電力線路時,供電企業應負責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執行的植物進行修剪、遷移或砍伐,並與架空電力線路線行控制區範圍的土地權屬人及種植方協商,簽訂一次性補償協議,明確處置要求和費用補償問題。

架空電力線路投產後,種植方應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執行距離要求,種植方拒不配合的,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架空電力線路執行存在植物安全隱患時,各行政管理部門、區政府、供電企業和種植方應當按廣州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植物隱患處置工作規則及協議約定處理。

《規定》還明確了房地產開發專案配套變電站建設的相關情況,對於房地產開發專案需配套建設變電站的,應在專案土地出讓公告時予以公佈,並將配套變電站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與房地產開發專案同步規劃和審批。配套變電站的位置、規模等資訊和開發專案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並作為預售、銷售合同的附件。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稽核房地產開發專案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時,應審查配套變電站建設規模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要求。需依法調整規劃條件的,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徵求供電企業意見。

《規定》明確電力設施遷改的總體要求和高壓電力設施遷改規劃的規定。電力設施遷改以“依法辦理、友好協商、確保質量、確保電網安全”為總體要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電力行業規程規範實施。

市住建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及供電企業編制高壓電力設施遷改專項規劃,按程式批准後實施。供電企業需保障納入遷改規劃的專案建設,滿足廣州市公共基礎設施專案建設需求,保障電網安全執行。為電力遷改有序實施提供保障。

【南方日報記者】 郎慧

【作者】 郎慧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