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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奇案之矯枉過正:大秦帝國那些受到誤會的人們

東周奇案之矯枉過正:大秦帝國那些受到誤會的人們

看過《大秦帝國》的朋友們,應該對富大龍老師扮演的秦惠文王嬴駟非常熟悉了,在劇中,他晚年曾經在月下許下這樣的心願,他希望大秦的明月有一日能夠朗照天下所有人家的窗臺。看到這句話,再次回顧秦國的歷史,我們可以知道秦國後來真的就像一輪滿月,利用秦法,統一了天下。然而,由於法律過於細密嚴苛,大秦的明月最終還是由圓而缺,消失在了歷史的天空。

在大秦,想要犯罪其實是非常容易的,因為秦的律法從昭襄王到秦王政開始,就過早地產生了矯枉過正的缺點,僅僅因為民事行為,百姓和基層官吏就會受到懲罰。這是我們在看到秦法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重視尊卑,重視檢驗和證據,重視人命的優點的基礎上所不能忽視的。在喜大人記載的《法律答問》和《秦律十八種》裡,這種讓人覺得苦不堪言的法律條文有很多。

如果要說秦法對誰態度最不好?那肯定就是基層官吏和罪犯了,罪犯犯罪罪大惡極,挨罰也是應當。然而,由於辦事的章程過於死板,基層官吏的日子也不好過。負責分配錢幣,糧食等物資,對於秦以後的朝代的芝麻官們來說,實在是非常幸福的,因為這絕對是個肥差,然而,如果是秦國的芝麻官們,他們可能會哭得連親媽都不認識,這是為啥呢?

東周奇案之矯枉過正:大秦帝國那些受到誤會的人們

原來,根據秦法規定,負責管理糧倉的倉嗇夫和佐、史,必須保證自己管理的糧食應該足數,一旦糧食少了,這些小官就會受罰。有的人可能會想,反正我管這麼多倉庫呢,這個倉庫被人偷了或者遇到蟲災鼠害了,那我就把糧食多出來的補一下不就行了?這種變通的行為,今天的人或許還能覺得你聰明,可是在秦國是不允許官吏私自移多補少的,會被處以盜竊之罪。甚至上級跟你關係好,替你瞞著補缺也不行,這樣的話,你和上級會都要受罰。

除了糧食上遇到災害無法變通,秦法對於錢幣流通上也是如此。在秦國,百姓們得到的錢幣是隨機的,被分配到質量不好的錢幣只能認栽。百姓看起來已經夠倒黴了吧,官吏們更倒黴。身為官吏,不但不能給自己選擇質量好的錢幣,還得隨時注意錢幣布匹的質量。不主動告發以權謀私的同事有罪,自己管理的錢幣和布料如果發了黴了也有罪。除此之外,官吏們幫助官府管理官有器物,也是可能獲罪的。借出器物的官吏如果不及時收回有罪,擅自向官府借公有器物的也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秦國乃至秦朝建立初期,在我國的官吏系統中就出現了空印的現象。和現在百姓們要報考之前,將文書表格自行列印,再交給相關部門蓋章的便捷相比,秦法在蓋章文書上可以說十分嚴苛。戰國末期到秦朝建立初期,受戰亂,災害,交通不發達等不可抗力的影響,基層官吏們經常因為文書傳遞和蓋章問題發愁。

東周奇案之矯枉過正:大秦帝國那些受到誤會的人們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低階官吏們開始耍起了小聰明。例如某官吏想找大嗇夫蓋章,但是苦於條件不允許,於是他偷偷偽造丞的官印給自己蓋了章。這件事被人舉報之後,他立刻被判處偽造官印罪,即使他可能沒安壞心眼。另外,在秦國,文書的傳遞是由官府負責的,如果官府擱壓文書同樣要受罰,加急件沒按時送到也要被追查。可以說,和我們現在將責任轉移給郵局和快遞公司相比,這種法律還是有很大的缺陷的。

有點位置的官吏已經受到如此嚴格的管控了,憑藉自己的本領進入官府做事的隸臣和隸妾地位就更低微了。雖然他們在檢驗方面有些自己的天賦,但是由於他們的家屬是罪犯,他們一生都要受到歧視。在秦國,真正的囚犯們還能分配到官府賞賜的粗麻做冬衣,可是隸臣和隸妾,卻只能繼續被分配春衣。一旦他們犯了罪,身體又有了缺陷,就會被充作隱官工去修一些秘密的工事,成為整個大秦地位最低的人,隨時可能被滅口或者傷病而死。

如果說,秦法對於基層官吏和辦事人員的懲罰還能被稱為矯枉過正的話,那麼秦法在針對平民管理上就顯得有些陰晴不定了。在秦國,有的人可以因為有爵位而贖免,有的人會因為法律上的缺陷逃脫制裁。譬如說,秦法對誣告案的處理就非常的輕重不定。在秦國,如果誣陷他人偷盜錢物,但自己並不是盜匪,報案人無罪。但是,如果誣告他人想要私自出國,就要被罰去服徭役。整個誣告法中,只有誣告他人偷盜大牲畜,才能真的被處以控告不實之罪。秦人將輿論害人被成為毒言,試想一下,一個無辜的人被誣陷是小偷,那這個無辜的人要承受怎樣的毒言。然而,造成惡果的誣告者卻可以逍遙法外,實在是不甚公平。

東周奇案之矯枉過正:大秦帝國那些受到誤會的人們

一個無辜的人,明明好不容易將犯人送到了監獄,結果隔了不久,這個人用自己的爵位給自己贖了罪,接著出來報復社會,為非作歹,那這法律怎能讓人不寒心?那個誣告他人私自出國的人呢?雖然他惡有惡報,但是淪為刑徒之後,其家人也要無辜被牽連,受害人看到這樣的結局,在感慨公平之際,會不會湧現出一絲難過之感呢?《雲夢睡虎地秦簡》在誣告方面還記載了一個上造偷羊案。話說,某天一位上造偷了一隻羊,案子還沒判完呢,結果又犯了嘴欠的毛病,誣陷另外一個人偷了豬。結果,被判了城旦之罪,不但爵位沒了,還成了刑徒,全家跟著倒黴,真是可笑又可悲。

秦法真正讓百姓惱怒的,除了矯枉過正和有枉不正之外,更糟糕的還有對檢舉權的壓迫。在秦法中,一旦官府拿獲了投匿名信的人,就要燒燬信件,將投信人抓獲。正因為有缺點不知道改進,卻連意見也不許提,秦法在自身的優點被消耗殆盡之後,最終因為缺點成為歷代百姓的眾矢之的,葬送了整個大秦帝國。如果說,秦國的國君能夠早點對秦法的缺點進行完善,那麼秦國或許最終會避免一朝統一就二世而亡的悲劇命運。

整個東周奇案系列,到今天就徹底結束了,但是秦國教會我們的道理卻還有很多。一個個秦國的奇案中有對秦法注重人命的讚歎,有對秦國走向勝利的反思,有對古代法醫的敬佩,更有對法律缺陷產生的遺憾。追根究底,秦國曆史上的奇案告訴我們的只有一個道理,那就是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它優點滿滿,也應該被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