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這年頭,欠錢早晚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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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19年期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也出具了保證協議;後因乙公司拖欠貨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並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後因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調解書規定的還款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法院查詢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均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原本事情就該這樣結束了,甲公司因乙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無疾而終,然而……

事情反轉了,經初步查閱乙公司工商登記資訊,發現雖然乙公司當下登記的股東只有一位,即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

原始股東有三位,且均未實繳出資;

另外,根據甲公司的陳述,甲公司補充的證據顯示,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債務產生時,另外兩位股東還未轉讓其股權;結合以上兩點,甲公司向法院申請追加已退出的兩股東為被執行人,而後進一步申請執行兩股東名下財產。

經聽證後,法院裁定追加兩股東為被執行人,後乙公司及其股東主動聯絡,各方達成分期付款方案,甲公司已收回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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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所以,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至少應滿足:

第一,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

第二,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且認繳出資期限屆滿或者加速到期。

小萬提示

第一,在發生債務糾紛時,申請財產保全是比較有效的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及增加談判籌碼的必要手段;在保全到對方財產的情況下,也能保證款項能夠收回或者部分收回。

第二,收到法院生效文書後,如果對方未按時履行相應義務,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已經申請執行但未執行到財產時,也不要輕易放棄,就案件具體情況向專業律師團隊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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