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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環保稅如何徵收?

作者:劉老師

環保稅法中的徵稅物件共有四類:分別是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棄物和噪聲。

建築企業涉及的環保稅徵稅物件主要為建築揚塵,屬於大氣汙染物類。

今天,小編帶大家梳理一下建築企業施工揚塵環保稅的相關政策。

一、總局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於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汙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17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在建築施工、貨物裝卸和堆存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的,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汙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應稅汙染物排放量。

上述政策出臺以後,各地稅務機關紛紛出臺環境保護稅核定徵收的稅收政策,其中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各地也略有不同,公式中關於建築面積、施工面積、係數的規定口徑也存在差異。

二、地方政策

對比地方政策我們發現,各地對於建築施工揚塵環保稅徵管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揚塵產生量係數、揚塵排放量削減係數、面積的規定、適用稅額等涉稅要素需以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為準。地方政策參考如下:建築企業多數存在異地施工的情形,鑑於施工揚塵環保稅政策的區域性,建築企業需提前瞭解專案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徵管政策,有不確定的情況或者特殊專案時,應提前與稅務機關明確地方的徵管口徑,以免因政策引用錯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01  北京市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係數×具體適用稅額

特殊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為建設單位(含代建方)建設工程用地面積。施工工期按月進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階段的實際施工天數除以當月實際天數,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係數依照檔案所附《工地揚塵排放調整係數》執行。具體適用稅額為北京市應稅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

建設單位(含代建方)建設工程用地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依據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專案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有審批許可權行政主管部門的批覆檔案或其他有關材料上所載明的資料;

(二)公路、鐵路、水務、管網等線性工程面積核定時應提供長度、寬度、管徑等主要技術引數;

(三)無相關審批檔案證明施工用地面積的工程,由建設單位按照實際用地面積核定計算施工面積。

政策檔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釋出《北京市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暫行辦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02  陝西省

計算公式:

大氣汙染物應納稅額=(揚塵產生量係數-揚塵削減量係數)×月建築面積(施工面積)÷一般性粉塵汙染當量值×適用稅額

特殊規定:

對於建築工地按建築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揚塵產生量係數和揚塵削減量係數詳見檔案附件。

政策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相關問題的公告》

03  江蘇省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大氣汙染物當量數×適用稅額

大氣汙染物當量數=排放量÷汙染當量值

排放量=(揚塵產生量係數-揚塵排放量削減係數)×施工工期係數×月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

特殊規定:

施工工期係數分別為0、0。5、1。當月施工天數不足5天的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為0,不足5天的拆遷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開挖工程為0。5;當月施工天數大於5天(含5天),小於15天的為0。5;當月施工天數大於15天(含15天)的為1。

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根據不同施工型別對大氣的汙染程度分別確定:

(一)市政工程、拆遷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面積計算。市政工程的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它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二)建築工地按土石方和樁基、結構和裝修兩個階段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1。土石方和樁基階段的“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根據專案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證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載明的底層面積或基底面積確定。

2。結構和裝修階段的“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根據專案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載明的地上總建築面積結合工期進度確定。納稅人有多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分別計算。

地上建築面積(月)=地上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已施工月數/地上建築總施工月數

政策檔案:

《江蘇省稅務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04 山東省

計算公式:

計稅依據=月建築面積(施工面積)×(揚塵產生量係數-揚塵排放量削減係數)÷一般性粉塵汙染當量值

特殊規定:

揚塵產生量係數和揚塵排放量削減係數按照《山東省施工揚塵排汙特徵值係數表》確定。

建築面積(施工面積)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等資料上載明的建築面積確定。納稅人有多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分別計算。

政策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修改《山東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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