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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過後,房子沒了,還要接著還房貸?

地震過後,房子沒了,還要接著還房貸?

據媒體報道,6月17日22時55分在四川宜賓市長寧縣(北緯28。34度,東經104。90度)發生6。0級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地震中出現房屋坍塌,部分人員被困,部分鄉鎮停電等情況,大量市民上街避難。

而因地震帶來的財產損失問題,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有網友提出:房子如果在地震中被毀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貸款買的房子在地震中被毀了,房貸還要接著還嗎?

有人辛辛苦苦多年,終於當上了房奴,可是一場突如其來的地震卻把房子毀了……那房子都沒了,剩餘的房貸還要還嗎?

答案是肯定的,房貸還要接著還!

為什麼這麼說呢?

舉個例子來說,有人從銀行貸款去開養殖場,結果碰上了瘟疫全死了,儘管養殖場賠錢了,但個人跟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並沒有因此消失,仍然要履行還款義務。

同樣的道理放在房貸當中,借款人從銀行貸款去買房,銀行幫助借款人把房款付給了開發商,使其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個過程後,借款人就與銀行就形成了債務關係,房子作為抵押物是債務關係的一個補充。

如果因為天災房子毀了,那也只是作為抵押品的房子沒有了,並不影響借款人與跟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的,只不過變成了沒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因此,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借款人也有義務償還餘下的貸款。

如果很不幸地,房子還在,但借款人卻在地震中喪生,房貸又該如何處理呢?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借款人去世後房產將作為遺產處置。如果有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需要承擔借貸合同關係,繼承人可以用遺產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繼續歸還貸款。

若沒有繼承人,銀行可按照法律規定,收回抵押物(也就是房產),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處理。

不過對於特殊情況也會有特殊處理。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期間,對於不能及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央行和銀監會作出不催收、不罰息、不記入徵信的決定,且借款人沒有保險或在保險賠償、擔保追償等之後仍無法償還欠款的,應做呆賬處理,及時核銷欠款。

地震毀了全款買的房子,誰來買單?

貸款買的房子在地震中毀了,房貸合同還要履行。那麼,全款購買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特別是,地震發生後,很可能有些人剛剛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或者是剛剛交付房屋還未交清餘款,結果房屋因地震而毀壞甚至化為烏有。

這種情況下造成的損失又該誰來買單?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購房者付清全款,開放商尚未將房屋交給購房者,在此期間房屋受損,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該將購房者所支付的房款或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給購房人使用,那麼就應該由購房者自己承擔後果。如果還有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者仍應支付給開發商。

或許有人會說,碰上天災連房子都沒了,我們還能有什麼錢呢?

政府對於這樣的情況也給出臺了特別的政策。早在2017年5月,國家就決定提高中央財政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標準,加快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具體來說,結合救災工作實際和近年來物價增長等因素,中央財政對臺風和其他各類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補助實行統一標準,並大幅提高補助水平,同時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的中央補助標準。

房屋損毀,如何減少損失?

地震造成房屋損毀,從政府救助的角度出發,通常都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進行災後重建。

除了政府的災後重建機制之外,對於家庭來說,想要降低巨災造成的損失,還可以透過地震巨災險補充保障。

早在2015年 5月,四川省就開始看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的試點,其中樂山、綿陽、甘孜、宜賓為首批試點地區,透過“直接保險—再保險—地震保險基金—政府緊急預案”四個層次來實現,即保險公司承擔常規性地震損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多年一遇的重大災害損失,必要時實行保額回撥。

據媒體報道,四川宜賓長寧地震受損地區有20萬戶房屋納入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保障範圍。

宜賓地震災害發生後,多家保險公司均已啟動應急預案,開闢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排查承保標的受損情況……

除了政府推動的地震巨災險外,居民個人也可以投保地震巨災險。

2016年,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45家財產保險公司發起成立居民城鄉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人保財險為首席共保人並行使共同體執行機構職能,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

很快,住宅地震保險便在全國正式全面銷售。2017年7月1日,保交所地震巨災保險微信投保功能正式上線,消費者只需在微信公眾號搜尋地震巨災險便可根據需要購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