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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是怎樣治理官場的?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國古代傑出而有作為的政治家。他在位期間,選賢任能,精簡機構,考核官吏,懲治腐敗,提倡節儉,以身作則,從而提高了官員的素質,增強了國家各級機構的效能,開創了“君臣一心、和衷共濟”的良好風氣,呈現出了吏治清明的大好局面。

唐太宗是怎樣治理官場的?

唐太宗選賢任能的標準就是德才兼備,因為他明白“亂世時重才不重德,太平時必須德才兼備”的道理,清楚地認識到要想國家強盛,社會安定,就必須選拔和重用德才兼備的人才。他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在於選拔官吏,而選拔官吏在於保證質量。他反覆強調說:“致安之人,惟在得人”,“為官擇人,唯才是用”,同時,“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可見唐太宗把握住了用人的本質。因此,唐太宗即位後求賢若渴,嚴格標準,只要“才行俱兼”,就及時提拔與重用,因而選拔了一批正直無私、才華橫溢的文臣武將,如房玄齡、杜如晦、魏徵等,都是一時之俊,竭其智、盡其能、畢其力,深受太宗的信賴和重用,從而開創了貞觀年間的清明盛世。

唐太宗是怎樣治理官場的?

精簡機構,裁汰冗員,以解決機構臃腫,責權不清,互相推諉,效率低下,貪腐成風等問題和亂象,唐太宗在這方面為我們做出了榜樣,也成為後人學習的表率。唐太宗在位期間,大刀闊斧地精簡官僚機構,雷厲風行地進行改革,裁減了冗官餘吏,震懾了官員,提高了工作效率。

唐太宗對官員腐敗深惡痛絕,因為他親自參加了隋末農民戰爭,也瞭解隋朝滅亡的原因。所以唐太宗即位以後,從隋朝因吏治腐敗而短命而亡的歷史教訓中,深刻體會到官吏廉明對於穩定政局、鞏固政權的極端重要性。貞觀二年(628),唐太宗告訴大臣說:“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貞觀四年(630),又告誡朝臣們說:“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間發,心中豈不常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者。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及性命,使子孫每懷愧恥也?”可見,唐太宗始終把政治的清明廉潔放在首位,要求為政者居官清廉,廉潔奉公,造福百姓。

唐太宗是怎樣治理官場的?

唐太宗李世民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採取了一系列整頓吏治的措施,充分表現出了他非凡的才能和無所畏懼的膽魄,在一定程度上選拔了大批廉潔謹慎、有所作為的官吏,鞏固了封建統治,開創了“貞觀之治”,為大唐“盛世”的出現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