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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賣藥放開還要管好

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該細則明確,允許在商超、24小時便利店等場所開設經營乙類非處方藥,讓公眾購藥更加便利。此舉顯然可以方便市民買藥治病,又能讓商超、便利店拓寬經營範圍增加收益。不過,這個惠民的“方子”開得好,還必須管好。

治療感冒、頭疼等小病,市民一般不會去醫院就醫,通常選擇去藥店購買常用藥品服用。然而,由於藥店、醫院分佈不均衡,一些生活小區附近很難找到藥店,到醫院看病買藥又常常排隊,手續較多。而商超、便利店隨處可見,甚至有的便利店就直接開在小區裡面,對患者而言節省了時間、節約了金錢、方便了購藥。

然而,如果對便利店賣藥的監管失控,商家為了牟取較大經濟利潤,假藥和劣質醫療器械就有可能充斥其中,或商超、便利店違規超經營範圍售賣處方藥等,將給市民用藥帶來安全隱患。因此,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方子”摻假或超範圍售藥等違規行為,相關店鋪也必須加強自我管理和規範,以確保市民的用藥安全。

管好這個惠民的“方子”,首先,要嚴格藥品的進貨渠道。零售藥品主管部門可以做出相應規定,要求商超、便利店到指定的藥品批發機構進貨,從而防止因進貨渠道不正規,讓假藥“混進”商超和便利店。其次,醫藥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便利店的日常監管工作。相關部門必須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抽查,並加大違規違法成本,一旦發現售賣假藥,在給予嚴厲經濟處罰的同時,一律吊銷經營藥品的相關資質,讓商超、便利店在利弊權衡之下,不敢也不能售賣假藥。此外,要暢通舉報渠道,持續敦促便利店規範藥品經營。唯有堵住售假、違規經營等各種用藥安全的漏洞,這個惠民“方子”才能真正發揮效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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