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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招解決企業“用地難”!青島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6月21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舉行新聞釋出會,就近期出臺的《關於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見》、《關於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援政策的意見》兩項與廣大市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政策進行了深入解讀。其中,為了解決企業“用地難”難題,除強化規劃引導調控、最佳化加大計劃統籌保障等現有政策措施外,《意見》還提出,要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建設,進一步保障民營和中小企業用地需求。

出大招解決企業“用地難”!青島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

6種特殊情形也可納入城市更新範圍

《關於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是青島市首個針對城市更新工作出臺的系統性政策檔案,為提升青島發展活力又注入一劑“強心劑”,標誌是青島市城鎮化程序從過去的“粗放式發展”進入了“精細化管理”的時代。

《意見1》明確了更新範圍和實施方式、對建成區內歷史城區、老舊小區、舊工業區、城中村等片區採用綜合整治、功能調整、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改造的活動,可納入城市更新範圍,同時規定“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等6種特殊情形也可納入城市更新範圍。《意見1》指出對歷史城區、老舊小區、舊工業區、城中村應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實行差別化更新策略。

出大招解決企業“用地難”!青島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

土地使用權人也能作為主體來開展更新專案

《意見1》強調要構建城市更新規劃體系,由各區政府站合轄區實際,編制轄區內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形成“專項規劃——更新單元規劃。城市更新規劃體系。城市更新試行年度計劃管理制度,由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徵求市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後,向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報納入年度計劃。

《意見1》還對城市更新主體做出了規定。除政府按規定確定實施主體外,土地使用權人、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有利於城市更新專案實施的主體都可以作為主體來開展更新專案。

為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順利實施,《意見1》從土地複合利用、地價、歷史遺留問題等6方面條規定了相應的完善配套政策。

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建設

《關於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援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彌補了民營和中小企業在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缺少系統性政策支援的空白,有望進一步激發民營和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見2》全文共四個部分20條,從規劃計劃統籌保障、精準供地降低成本、挖潛盤活存量土地、最佳化提升服務水平四個方面創新政策,力求為青島市民營和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為了解決企業“用地難”難題,除強化規劃引導調控、最佳化加大計劃統籌保障等現有政策措施外,《意見2》還提出,要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建設,進一步保障民營和中小企業用地需求。

為了解決企業“用地貴”難題,《意見2》明確要創新園區開發模式,支援區、市政府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模式建設標準廠房;探索區、市政府與民營和中小企業共同投資,以“共有產權”模式建設標準廠房;研究制訂中小企業園建設標準,為有特殊規格廠房需求的民營和中小企業進行定製服務。

同時,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意見2》也在充分挖潛盤活存量土地,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上下了功夫。《意見2》提出,鼓勵企業提升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推行過渡期支援政策,增強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內生動力。建立健全企業騰挪安置機制,開展節餘工業用地分割轉讓試點,多途徑解決民營和中小企業的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工業建設專案全生命週期監管機制,推動優質企業做大做強,倒逼低效企業轉型升級或者退出。此外,《意見2》在最佳化提升服務水平,解決企業遺留問題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