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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子拿鄰居車套擦狗尿後放火滅跡,致樓道起火居民受傷,獲刑三年三個月

六旬女子拿鄰居車套擦狗尿後放火滅跡,致樓道起火居民受傷,獲刑三年三個月

用鄰居腳踏車套擦拭狗尿,後為消滅“證據”竟將車套點燃,致樓道起火五平米,燒燬部分電動車並將逃生的樓內居民灼至輕微傷。

5月17日,上海徐匯法院對這起放火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劉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案件經過

現年62歲的劉阿姨家中養了一隻寵物狗,平日裡喜歡帶著小狗下樓遛彎。因為狗經常在樓道內隨地排洩引發樓內居民不滿,再加上自認為常被樓內某居民汙衊,劉阿姨屢次和鄰居發生矛盾,鄰里關係一直不和諧。

去年11月某天的一大早,劉阿姨的小狗再次在樓道內排洩,為避免被鄰居發現,也為了報復一下“閒言碎語”的鄰居,劉阿姨摘掉樓道內鄰居腳踏車上的車套,將狗尿擦拭乾淨後掛回車上。

後因擔心被鄰居識破,她竟用打火機將車套點燃後揚長而去。

沒想到火苗竄起,火勢失控,整個樓道內5平米以上區域過火,一居民在逃生過程中被煙霧灼成輕微傷,樓道內的電動車等物品被燒燬,部分公共區域和房屋被煙燻,經過估價,損毀價值3。9萬元。

六旬女子拿鄰居車套擦狗尿後放火滅跡,致樓道起火居民受傷,獲刑三年三個月

法院判決

當日,劉阿姨即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作案事實,並在家屬幫助下賠償被燒傷居民2。7萬,歸還物業公司、居委會墊付的維修、清潔等相關費用7。2萬餘元,對受到影響的相關居民登門致歉並進行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均獲得了諒解。

徐匯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放火罪,應予處罰。鑑於劉某本次犯罪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家屬的幫助下積極進行經濟賠償及補償,並取得所在社群居委會、物業公司以及相關鄰里居民的諒解,故對其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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