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引言:

“燈”是汽車上最多的部件,包括遠(近)光燈、示寬燈、霧燈、轉向燈,它們又有各自不同的功能。

合理地使用燈光,不但能保證駕駛人員和車上乘客的安全,也能保證路上他人的安全。

可總有一部分人對燈光的使用並不熟悉,或者

為了自己方便隨意使用燈光,卻造成他人的困擾和安全隱患。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北方地區進入冬季,五點半不到天色就幾乎完全黑掉。下班回家的人,無論開車、騎車還是步行,都要注意觀察路況並提前做出應對,防止發生意外交通事故。

有人吐槽那些夜間開著遠光行駛的車主,非常讓人厭煩,他本人就因為車後一輛車一直開著遠光,讓他無法看清前面的路,差點造成追尾事故。

其實在夜間開車為了自己方便,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車主不在少數,喜歡開遠光只是其中一種。

01 市內行駛,常開遠光

大燈主要功用是給司機照亮前方的道路,以便於司機觀察路況。大燈又分為近光和遠光,需要根據不同的路況合理使用。在市內公路一般情況下都使用近光,

近光的光束向下照射,照射距離在30—40米,照射範圍160°,

無論是亮度和照射角度都不會對前車和對面車輛造成任何影響。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但市內有一些偏僻的道路,路況不好、照明不良且車輛比較稀少,這時可以使用遠光增加照射距離(遠光可照射60—80米),在會車時要提前變成近光。而在正常路況下,經常使用遠光的司機會被其他車主所痛恨,因為

遠光平行照射並光束集中,讓照射距離變遠且亮度增加,而這就給前車和對面來車司機造成炫目的感覺,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02 隨意變道,不打轉向

在北方的夜幕降臨之時,也到了下班高峰期,這時的擁堵不可避免。大部分司機都隨著車流緩緩前行,在儘可能的情況下保持一定車距,確保意外發生時能夠有充足的反應時間。

但總有一些司機自持車技良好,左突右進見縫插針,好像早回家幾分鐘能夠得到莫大的滿足。而

這些司機左右變道時,不但突然還常常不打轉向,讓後方的車輛經常手忙腳亂。

車距過近就容易發生追尾事故,有的司機緊急避讓就可能撞上旁邊的車輛。前者一般會判定變道車輛全責,但後者往往會讓自己變成全責。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03 路邊停車,不打右轉或雙閃

夜間行車,尤其是下班高峰期,總會有司機去接路邊等待的朋友,而計程車更是經常在接乘客時,突然打一把方向停在路邊。

如果短短的十幾秒上車,並迅速開走造成的影響並不大,但時間稍長一點,就會造成交通堵塞或事故。交規裡規定臨時停車要打右轉,對雙閃的要求並沒有,但是很多地方都約定成俗,

臨時路邊停車開啟雙閃對後車進行警示。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結語:

在夜間行車合理使用燈光,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負責,不能只為了自己方便而不顧他人。許多時候燈光的錯誤使用是源於疏忽,比如很多車主並不知道自己開啟的是遠光燈,要在對面來車多次變光提醒的情況下才知道。這就需要車主經常觀察一下自己的儀表盤,判斷自己的燈光是否正確。

夜間城市裡開遠光燈的車主,自己方便,讓他人危險

根據交規,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記一分並處以20—200元罰款。其實扣分罰款只是警示,出了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