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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公佈2021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各區稅務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湖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鄂財稅發〔2018〕21號)的規定,武漢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聯合對經市級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提交的申請免稅資格資料進行了稽核,現認定武漢市公共服務和社會資本合作促進會等32家單位取得2021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六個月內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範圍明確如下: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武漢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武漢市2021年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表

(市級認定部分)

武漢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公佈2021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通知

【來源:武漢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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