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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吉林,男子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死人,賠了一套房加三萬

事發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一男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駕駛人死亡。2022年2月26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董某,1968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均是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董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事發吉林,男子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死人,賠了一套房加三萬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董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長春市九臺區上河灣鎮某某村水泥路上,與王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董某受傷、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董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發吉林,男子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死人,賠了一套房加三萬

經鑑定,從送檢的董某靜脈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10。53毫克/100毫升。從送檢的王某靜脈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82。16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董某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三萬元,並過戶房屋一套,現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對董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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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董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運輸法規,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董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董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董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